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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锤大法好,退果保平安。 --锤子T1简单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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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给测大加了JS。

但是还得说一句,司法实践里“高利贷”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
法院只是不支持超额的部分而已,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一般计入本金。

以上所说司法实践,仅限于我这一地。

放高利贷被抓的一般是因为暴力伤人,非法囚禁或者资金链断裂而已。
就所谓放“高利贷”本身被抓的,我真没见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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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放高利贷引起群体事件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被抓的。
我这里判决最常用的罪名是非法经营。
这个罪判刑其实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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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hounds  于 2014-8-11 10:52 发表
我表弟就是收债时暴力伤人,非法囚禁。 并不是因为放“高利贷”本身被抓的。
大部分都是这样,还有一部分是非法集资出去放高利贷。
最后资金链断裂引起群体性事件被抓的。

好吧,我其实是在说我前前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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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坦克兵  于 2014-8-11 13:51 发表
其实算是担保行业的悲哀,涉黑手段方便快捷,也是人民政府从重整治的一个原因。我知道的民间借贷基本很少涉黑了,没用。都在走法律程序。在财产保全执行环节下功夫。
别介,虽说我对高利贷/担保业没啥恶感。
可这歪嘴和尚念错经的事情可没你说的“基本很少涉黑”。
不涉黑的有,背靠大树好乘凉,靠的什么关系你比我门清。
要么走白的,要么走黑的。
不过这白是不是真白,可得好好思量下不是么?
就拿雾桑心心念提到的浙江民间借贷,前几年我没少见,就两三年前杭州抄掉的那家走汇票的公司还和我们老板有业务往来呢。
罪名不大,诈骗加非法经营而已,实际呢,呵呵呵。

要喷TG的金融政策我100个赞成,不过担保业的各位也别把自己说成是慈眉善目的大善人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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