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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苹果的专利权官司,有必要来扫一下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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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内子是专业搞跨国专利申请的,我耳闻目染了十多年,好歹也算半个“液内”,那个100多楼的帖子实在看不下去,稍微总结点常识性内容,如有不当欢迎大家指正

1、苹果的此次的涉案专利是得到美国专利局授权认可的,经过ITC裁决,HTC的产品的的确确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就这事儿的本身来看,我以为无可厚非,用专利打压竞争对手,是现代商界再普通不过的做法,而且都是在台面上正大光明的手段,下流龌龊一说不知从何而来

2、美国的专利法体系,的的确确和全世界存在着不同,尤其是2008年之前。美国专利法采用的是所谓的“先发明”制,而不是其他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欧洲和日本等)的“先申请”制。简而言之,美国的专利申请,是要你能证明某项技术的确是你先发明的—哪怕你申请在别人之后。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数据来证实你的申请先于他人发明出来,一样可以被授权。而“先申请”制则如字面所示,一项发明无论是谁在何时发明出来,只要你抢先一步申请,并证明其新颖性和实用性,就能被授权。
虽然“先发明”制能确实有效的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但实际操作中,要证明某项发明的具体时点非常困难,因此美国众议院在08通过了专利改革法案,美国专利体系也改为了“先申请”制,因为这一制度能有效提高专利质量和减少专利诉讼。
再回过头来看苹果此次的涉案专利,授权日期是1999年,也就是说,苹果远在专利法改革之前就通过了困难重重的“先发明”制,获得了授权,因此许多人叫嚣的ppc早有的这个功能,说不定一样也是侵权了苹果。

3、关于moto能把苹果告到iPhone不能打电话,这一点实在是有点让人笑掉大牙。有一本书叫做《一只iPhone的全球之旅》,虽然该书错误和漏洞不少,但总的中心思想没错,说的是苹果iPhone是一只不折不扣的“全球手机”,它的核心部件全是苹果全球采购的,cpu设计来自arm,制造委托三星,内存也来自三星,通讯芯片来自高通,LCD来自LG,摄像头来自大立光和玉晶光,组装来自富士康等等等等,苹果的主要任务是硬件组装设计、委托生产和软件的开发。moto的专利权官司如果要打,也只能和这些零配件供应商们打,我相信苹果能够采购的零部件,一定也通过了苹果的零部件专利审核,而且有了这些掌握核心技术和专利权的零部件供应商做防火墙,苹果不怕引火烧身。事实上苹果手里最有力的专利武器,正是它的软件,而软件专利恰恰是moto缺乏的。难道真有人认为moto是菩萨心肠,不打苹果的专利官司?丫是无从下口啊

[ 本帖最后由 shacg 于 2011-12-21 1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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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o 激骚 +4 精品文章 2011-12-2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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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左右中 于 2011-12-21 13:00 发表
根据你3的逻辑,HTC也是“硬件组装设计、委托生产”,而且连软件都是google做的。
既然google做android没问题,那么HTC拿来用也没问题?
那个功能是集成在htc sense里的,你说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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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左右中  于 2011-12-21 13:46 发表
根据http://news.mydrivers.com/1/212/212666.htm
“此次仅判决647号专利侵权,该专利主要是用于让使用者从邮件中提取电话号码并拨打电话。”
这功能是集成在sense里的?
sense有邮件程序啊,很奇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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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探讨一下,我也觉得苹果是很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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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采购芯片的也好办,换个供应商,或者换一款没专利纠纷的同类产品都行,moto的德国官司我没仔细看,有详细介绍的页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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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嘿嘿,在权利要求上面绕弯子做文章,我老婆是高手,苹果据说找了家专利流氓公司专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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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b  于 2011-12-21 23:27 发表
我有一事不明请教一下尊夫人,如果苹果付费获得了A公司的技术授权,但A公司侵犯了Moto的专利,Moto不能告苹果?

以我的认知,作为总成生产商,苹果有义务确保使用的构成件、技术的专利可用性,因此Moto状告苹果是 ...
可以告,可以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苹果停止使用和销售侵权的零部件。但我在18楼也说了,这种官司对苹果而言是皮毛官司,苹果可以:1、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2、换零件继续生产,如果可能还可以向moto订购

我觉得好笑是因为这里很多人嘲笑苹果在手机硬件方面没有专利储备,但这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么,苹果没有,难道高通还没吗?这也是为何我举那本常识书的原因,大多数人还真以为苹果是自己在造手机......moto虽然可以告苹果,但应诉的主体必然是高通这样的供应商而已

本帖最后由 shacg 于 2011-12-22 07:45 通过手机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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