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sxyzero 于 2007-2-26 02:20 发表 靠,蝴蝶效应都来了。。。。你也太天真了吧,法律上不可能认可你这种假设的,没门的。 假如我现在要打个电话,这个电话关系到我的家庭,我的100亿财产,结果移动的计费系统突然除了问题,结果电话没来得及打,那这100亿损失是不是该移动赔?
原帖由 级替四 于 2007-2-26 23:38 发表 lss所说的,如果一个公司的运营或一个计划脆弱到了命悬一线,毫无应变策略的地步,那么就是本身的问题。 ps:守法的良民被乱穿红灯的车压伤了,这时再指责有人不守法,或去打官司索赔已经晚了,很多事都不能undo,所以对危险的主观预防是首要的。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0:33 发表 抢救被人打成重伤者的救护车因为交通堵塞而导致伤者抢救不及时死亡,那么这条命该算在打人的那个人头上呢还是警察疏导交通不利:D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0:57 发表 那人当时还没死,原本有一线生机结果被交通堵塞给剥夺了:D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1:05 发表 半死的人不能怪交通,半死的公司却是判作病毒的人更重的刑的理由:D
原帖由 级替四 于 2007-2-27 01:08 发表 重点是:网上有病毒,硬盘可能挂掉,电话线路可能不通畅,对方也可能关机,可能会突然停电。。。。这些都是大众所明知的,这不是911飞机突然撞进办公室,都是常见的可能存在的阻碍。 而制定计划或运营一 ...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01:29 发表 在您生死危机的时刻邻居电压过载导致全楼停电该判枪决还是无期
原帖由 级替四 于 2007-2-27 01:45 发表 我们都会谴责小偷和破坏者,甚至用刑惩罚。(或者也可找物业的麻烦) 惩罚罪犯有专门的机构,而受害者的损失谁来赔偿呢?更有现实意义的是检讨自己的过失。
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7 08:32 发表 这贴兜了一圈又回到老套路上了 和以前一样,“支持重刑的人”认为“不支持重刑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如果受害者是你你一定不会这么想,其实潜意识里是认为重刑绝对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妄图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两种而自己很自然的是站在好人的阵营里
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7 12:21 发表 1)不是担心重刑落在自己头上,根本不是这个问题,而且随便散布病毒根本是地图炮没有目标的。我要说的是既然站在受害人角度思考为何就不能同样站在作案者角度思考? 2)潜意识站哪边阵营都一样,因为都把人分成了两个阵营,不管这种阵营是针对某一件事还是所有的一切。分两个阵营的结果就是双方会互相敌视并且认为各自没有交集。具体点说就是反正XXX这种事我一辈子也不可能去做,其他做了XXX这种事的统统杀头也无所谓 3)另外GT4跑题能力惊人,这里根本不需要论及自我反省的部分,这里只需要谈:蝴蝶效应是否可以作为加刑的依据。至于“谁应该为蝴蝶效应负责”那完全是另一个话题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7 17:19 发表 假如你为一时快乐开车超速导致车出毛病抛锚导致交通堵塞,导致救护车上的人伤重不治,那么请问判你枪决是不是很公平?
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7 16:47 发表 量刑不能感情用事,要横向来比较的,刑法不是儿戏。不说作者有对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的可能,就算是从头到尾故意且全程无悔改之心的,也不该无期。无期什么概念,这病毒致人死地了还是逼人跳楼了?就算真出人命了那也是过失犯罪,3年以下,而且因果关系还很难对上号 PS:其实据说熊猫烧香不过是一个变种,不是什么完全原创的东西,技术含量我们这里不提了反正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再有,这年头病毒木马流氓软件海了去了,熊猫烧香不是最黑的,也远远不属于技术含量高的那一类,一个熊猫烧香倒下了,还有千千万万个XXX涌来,要不是太不低调搞个烧香的熊猫,人家还真未必能知道有这么个病毒。各位中招的同学没必要把怨念集中喷发,更没必要欢呼庆祝。以后,盗号的还是继续盗号,系统崩溃的还是继续崩溃,而最悲哀的则莫过于身中无数流氓软件还浑然不知还高喊裸奔最高的小白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