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20:14 发表 但他通过不正当宣传大力把自己的新作和老东家的品牌联系在一起以求获取销量的行为是侵犯版权,是会伤害到投资者积极性的。这才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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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20:27 发表 哦,你的意思是必须付出一两个品牌真正死亡的代价才能说明问题么? 你怎么知道“不会”,是因为FE没有死亡吗?你怎么能肯定若是这件事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任天堂还会为FE这个牌子投钱?非要让FE真正死亡了你才能确定侵犯版权对一个游戏的生存是有害的这个事实吗?按你的说法既然作品不会因为被侵犯版权,影响投资者信心而死亡,那著作权法还制定它干什么?多此一举?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20:27 发表 我还真不相信加贺不违法操作,成广通对FE的制作新思维还就不能灌输给新作了。加贺违法与否并不决定着制作团队有没有灌输新思维的行为啊?反倒是加贺违法操作,侵犯版权可能让投资方撤资或干脆废弃这个品牌,到时候新作的制作人们就算有几千几万的想法要付诸实现又可能吗?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先抛开判例法。举个例子 某天索尼公布个游戏,叫达尔赛传说,猪脚是个带黄帽子的左撇子,故事讲的是一个在叫海拉尔大陆拯救林克公主的故事。宣传的时候说,本作品完全继承了塞尔达传说的世界观和系统,黄帽子是绿帽子的堂弟!! 理由是8年前任地狱的某美工跳槽到了索尼。。。。。。 这说的过去?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厂商违法,违背道德,玩家有什么损失?神逻辑!顶天儿了! 再举个例子。 我鼓励别人乱伦,别人违法,违背道德。我有什么损失?反而还能从报纸上获得茶余饭后的笑料。反正是别人之间的纠纷,是吧?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比如脱离了N制作了泪指轮和贝维克的加贺,对于FE玩家来说,他们损失了什么?” 脱离了N制作了泪指轮和贝维克的加贺,对于FE玩家来说没有任何损失,难道因为没有任何损失就鼓励违法行为,违道德行为? 违法就要吃官司,违德就要被人指责。天经地义的事。没有损失的第三者,至少要口头上表示一下指责。以自己没有任何损失为理由助长气焰,这逻辑就神了。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四岁女童,被车撞倒路上。你可以装作没看见,怕被敲竹杠,怕被卷进麻烦。人之常情。 你叼跟烟拿瓶啤酒坐到路边,乐呵呵的看别人慢慢死。也是人之常情,反正是别人的事情,作为旁观者,你没有任何损失。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1:58 发表 我觉得你理解这些实在有问题? 你为什么总要扯到游戏的质量呢? 我之前已经说了无数遍,这跟游戏质量上升还是下降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哪怕加贺昭三出了个大烂游戏,玩家玩了纷纷骂娘,销量一塌糊涂只有个位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2:04 发表 我真是无话可说了。 不保护商人的利益,商人凭什么要为这些出版物投钱? 你到底有没有一些逻辑呢, 没有投资,这些东西怎么出来的? 你这不是说废话么?正是因为著作权法保护了厂商的利益,保护了他们投资的信心,才让这些年来不会存在我说的这些现象,我说的本来就是“如果大家都像加贺昭三一样不尊重老厂商版权还能不受制裁,那么会出现的结果”。但现实是人家的版权得到了维护,法院判处加贺昭三和EB必须为这些不恰当的宣传付出赔偿代价。你到底懂没懂我的意思?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2:09 发表 你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啊?我一点也看不明白。 玩家会因为侵犯版权受益?我怎么越看越觉得扯呢? “原作并不会因为被曾经的主要制作人盗用作其新作的宣传而衰亡。”这句话你的根据是什么?什么叫不会因为盗用新作宣传而衰亡?你这又是强行制订一个前提然后要别人根据你的路数走吧?既然你说如此,那著作权法还有什么意义?法院为什么要惩罚EB和加贺昭三的不当宣传?它根据什么?出于怎样的目的要这样执行?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2:13 发表 哦,对不正当竞争的惩罚原来仅仅是针对厂商的,不是针对消费者的。 这么说来,山寨国外名牌也没什么错啊,制假贩假也没什么损害消费者的内容么,假货又不见得质量不好?著作权法,版权法这类法律还留着干什么? 我想这个问题不是那么负复杂吧,为什么你始终非要在一个地方来回来去的打转呢? 我就问你,如果厂商的版权得不到保护,厂商投资给游戏制作人的动机从哪儿来,你给我说明一下。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2:30 发表 我打个浅显一点的比方,你是个老板,我是你的员工,公司设计了一个品牌大红大紫了,而后我辞职到另外一个公司,是你的对头公司,我借用你公司原本的设计给你的对手公司设计一个产品,然后对外宣称:“这是XXX公司(你的公司)的产品的换代产品,和它是同一系列。”我问你,你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去考虑“啊,只要我们有足够的人能把这个产品继续做大,雷帝做这样的宣传就没有威胁,也不用去管”?能吗?你先说说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好不好?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2:30 发表 或者你可以举出几个你心目中干过这样伟大的事的厂商的名字出来,让我们见识一下。我也很好奇,面对同样的不正当竞争宣传,哪个厂商会做出你希望它做出的宽仁大度之举。好不好?
原帖由 NBB_MK2 于 2012-1-1 02:52 发表 版主可以指定新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