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07 发表 你不承认也得行啊?现在铁证昭昭摆在眼前你还负隅顽抗至今,更不用说那些过去的,已经很难彻底查出客观事实的事情了。这件事的确放在除了你和牛肉人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身上都不可能,但你和他会出这样的洋相我觉得非常合理正常,你们要是不出这样的洋相倒是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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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07 发表 我呢,有时也会笔误,相信若是从NDS或3DS笔误成DS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要我从3DS笔误到NDS,那是在你这辈子结束之前恐怕也不可能看得到的,至少我打电脑键盘也好,用手机发QQ短信也好,是绝对不可能想按3却按到N这个字母上去的。除了你们俩这对真仙儿以外,你可以自己找一找谁还会脑残到如此笔误?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07 发表 我混得如何你不知道,你只会脑补。所以你说别人混得臭你没有根据,我说你脑残极品却是有现实例证做保的,你就省省力气吧。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0-26 12:50 发表 譬如在PS2上销售千多万的GTA3和在PS3\XO上同样销售千多万的GTA4。 我想仅就跨平台所带来的成本飞飚,您的比较前景就不乐观吧?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0-26 18:18 发表 GTA4的核心开发者并没有换多少人,而就算加上游戏本身的开发包,开发套件等等,也不会多出那么多钱。 但GTA4的基层开发者却比GTA3多出至少一倍以上。还有相关的各种管理费用。开发周期也比GTA3长得多。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6 20:23 发表 既然当初PS2的开发成本并不逊色于GTA4推出时期开发高清游戏的开发成本,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么?可以比较了么?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0:27 发表 怎么不敢比呢?还高清成本,2001年PS2的开发成本不比后来开发高清游戏逊色,你不用担心这个。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6:59 发表 GTA3的开发成本为3000~4000万美元之间。而GTA4的开发成本却破亿,我们即便把更换主机,更换高清套件等这些换代所必然要付出的成本刨除,又能减少多少成本呢?不要忘记,PS2在2001年照样也是开发成本很高的。并不逊色于后来GTA4上市前XO和PS3的绝对开发成本太多。那么超出的将近5~6千万美元,又该怎么算呢?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57 发表 另外呢,龙仙还不要忘记一条,你所宣扬的最佳盈利模式,可是一种模式啊。 什么是模式? 模式 móshì [pattern;design] 事物的标准样式 看到了,是啊,你兴奋异常地大喊大叫什么MS给GTA4出钱了的时候,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29 发表 写错了而已。我诚实,认账,马上更正。 怎样? 5~6千万,这个没错了吧?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35 发表 我这是打顺手的(因为前面总是打亿,所以顺手就写上了),和你那个是不一样的。 而且我认账,打错了马上承认错误,立即更正。如果你觉得不够,我还可以跟大家道歉。 你呢?明明错了还编造出惊天三巨变。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57 发表 模式 móshì [pattern;design] 事物的标准样式 看到了,是啊,你兴奋异常地大喊大叫什么MS给GTA4出钱了的时候,想没想过如果都按照这个标准样式,MS再财大气粗能坚持几年的问题? 难道现在这么多跨平台,MS都是一个个花大钱买独占部分么?买的过来么? 这就是你的所谓标准样式吗? 什么是标准样式,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样式,必须有准才能成为标准样式。MS要是把这种花巨款买独占的行为作为一种标准实行,恐怕都不用美国司法部强行拆分就倒台哀哉了吧?大部分厂商跨平台的标准模式又是什么?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16 发表 行了,要不要自己开个帖子,照着你的回帖和我的回帖问问大家谁的话更容易理解,更容易知道要说什么? 还拿不出手的谬论,现在只有你在跨平台与独占的成本问题上负隅顽抗,说一堆云山雾罩的东西,其实半点用也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17 发表 现在问问所有看帖子的人,到底谁挨抽。好吧? 就你这样的回帖速度,还想让我跟你夜战,想什么呢。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6:59 发表 如果说PS3有当年PS2在2001年所具备的绝对优势,人家完全可以打独占的牌。销量即便不及前者也不会降低多少利润。大不了和前作一样隔上几月半载的出个移植XO的版本赚点MS的出资。(只不过PS3的硬件格式并不比当年PS2容易开发多少。因此也难说即便形势相同,搞独占是否会绝对比当年赚钱,但肯定比均势跨平台赚得多也就是了)这些不是脑补,而是有GTA3这个根据在的,而你的所有说辞,才是没有根据的脑补。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16 发表 我对于TD的称呼一向是多种称呼并存的。只有对你,现在除了龙仙没有其它的称呼。而TD先生是我跟你说话时对他的称呼,因为我觉得你的确应该让他来当你的先生,先教会你怎么跟正常人交谈。 还“公”德无量……说你语文差你还不承认。就这点起子,唉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27 发表 哎呀,这是什么地方来得信息? MH和MHP是一个游戏的跨平台版本这么简单,你睡醒了没有?按你的说法,FF12亡灵之翼莫非也是PS2上FF12的跨平台作品? 任天狗和猫有什么不能比的?人家同样是超级大热作品。怎么不能比?你有不能比的理由么?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19 发表 笨不笨,问问人家看得懂看不懂再说。 要是说人家看得懂,就我看不懂,可能是我笨,人家要是也看不懂你在说什么,你自己说吧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27 发表 任天狗和猫有什么不能比的?人家同样是超级大热作品。怎么不能比?你有不能比的理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