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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姜还是老的辣——记任天堂3DS价格战的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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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07 发表
你不承认也得行啊?现在铁证昭昭摆在眼前你还负隅顽抗至今,更不用说那些过去的,已经很难彻底查出客观事实的事情了。这件事的确放在除了你和牛肉人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身上都不可能,但你和他会出这样的洋相我觉得非常合理正常,你们要是不出这样的洋相倒是怪事了。
哈哈哈,好好好,再和你说一遍,我分不清3DS和DS/NDS,满意了吧

没见过你这么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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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07 发表
我呢,有时也会笔误,相信若是从NDS或3DS笔误成DS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要我从3DS笔误到NDS,那是在你这辈子结束之前恐怕也不可能看得到的,至少我打电脑键盘也好,用手机发QQ短信也好,是绝对不可能想按3却按到N这个字母上去的。除了你们俩这对真仙儿以外,你可以自己找一找谁还会脑残到如此笔误?
嗯,是的是的,你不会犯3DS笔误成NDS然后再写成DS这种高级错误,你只会犯8千写成8万,3至4000万-1亿=6至7亿这种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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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07 发表
我混得如何你不知道,你只会脑补。所以你说别人混得臭你没有根据,我说你脑残极品却是有现实例证做保的,你就省省力气吧。
你混的如何我知道的一清二楚~~

脑残极品呢,看你的论坛表现也足够了,而与你混的经历也完全匹配

你还在这里称什么雄装什么逼呢?

3~4千万-1亿=6~7亿

你是不是可以换ID上了?你还真有脸就这么赖着?

[ 本帖最后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10-27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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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上来就充满了喜感,当然了我允许你用笔误来搪塞减法没学好的闹剧,我和人讨论问题几乎从来不去抓人家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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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0-26 12:50 发表
譬如在PS2上销售千多万的GTA3和在PS3\XO上同样销售千多万的GTA4。
我想仅就跨平台所带来的成本飞飚,您的比较前景就不乐观吧?
GTA4开发成本飞飙是因为跨平台导致
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0-26 18:18 发表
GTA4的核心开发者并没有换多少人,而就算加上游戏本身的开发包,开发套件等等,也不会多出那么多钱。
但GTA4的基层开发者却比GTA3多出至少一倍以上。还有相关的各种管理费用。开发周期也比GTA3长得多。
GTA4开发成本飞飙是因为跨平台导致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6 20:23 发表
既然当初PS2的开发成本并不逊色于GTA4推出时期开发高清游戏的开发成本,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么?可以比较了么?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0:27 发表
怎么不敢比呢?还高清成本,2001年PS2的开发成本不比后来开发高清游戏逊色,你不用担心这个。
PS2初期GTA3开发成本不逊色于高清平台的GTA4开发成本(这里比的应该是GTA4单平台的开发费用)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6:59 发表
GTA3的开发成本为3000~4000万美元之间。而GTA4的开发成本却破亿,我们即便把更换主机,更换高清套件等这些换代所必然要付出的成本刨除,又能减少多少成本呢?不要忘记,PS2在2001年照样也是开发成本很高的。并不逊色于后来GTA4上市前XO和PS3的绝对开发成本太多。那么超出的将近5~6千万美元,又该怎么算呢?
折腾了半天,硬扯GTA4开发成本比GTA3高出来的那一倍费用是因为跨平台导致,这脑补的实在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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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57 发表
另外呢,龙仙还不要忘记一条,你所宣扬的最佳盈利模式,可是一种模式啊。

什么是模式?

模式 móshì

[pattern;design] 事物的标准样式

看到了,是啊,你兴奋异常地大喊大叫什么MS给GTA4出钱了的时候, ...
我一直以来所说的"第三方最佳盈利模式”都是基于“第三方期望的最佳市场格局”,你不断章取义的要曲解好不好啊?不策略的跨平台,那只有你这种低端的大脑才想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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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29 发表


写错了而已。我诚实,认账,马上更正。

怎样?

5~6千万,这个没错了吧?
我无所谓,我相信你不会白到连减法也做不来

我要是无聊就截幅图日后定期嘲嘲你了~~

不过,我觉得这个低级错误和“牛肉人把3DS写成NDS,我把NDS习惯性写成DS”性质不同吧

当然你肯定会说,你把千万写成亿是笔误,把3DS当成NDS/DS,那是认知层面的障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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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35 发表


我这是打顺手的(因为前面总是打亿,所以顺手就写上了),和你那个是不一样的。

而且我认账,打错了马上承认错误,立即更正。如果你觉得不够,我还可以跟大家道歉。

你呢?明明错了还编造出惊天三巨变。
...
成年人和小孩~~

3DS/NDS/DS惊天三巨变

我觉得没有比你再幼稚的成年人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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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57 发表
模式 móshì

[pattern;design] 事物的标准样式

看到了,是啊,你兴奋异常地大喊大叫什么MS给GTA4出钱了的时候,想没想过如果都按照这个标准样式,MS再财大气粗能坚持几年的问题?

难道现在这么多跨平台,MS都是一个个花大钱买独占部分么?买的过来么?

这就是你的所谓标准样式吗?

什么是标准样式,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样式,必须有准才能成为标准样式。MS要是把这种花巨款买独占的行为作为一种标准实行,恐怕都不用美国司法部强行拆分就倒台哀哉了吧?大部分厂商跨平台的标准模式又是什么?
模式,标准样式?又去BAIDU了~~

我说模式即MODE呢?自己去查查MODE的解释http://dict.baidu.com/s?wd=mode

咬文嚼字真是无聊透顶,你这种治学方式,只会使你永远思维狭隘,无所成就

GTA4微软塞钱买独占是个特例,我有说这是第三方盈利的最佳模式吗?我说的第三方最佳盈利模式,始终是基于市场中存在两至三个势均力敌的平台时所采取的销售策略.而且我发现你喜欢在用自己的狭隘思维来曲解我的定义.我始终强调的是市场,即存在几个势均力敌的平台,这样的格局下第三方既可以采取跨平台,又可以采取独占,即可以跨平台左右手收钱,又可以获取独占的额外收入,以达利润最大化.到底懂不懂啊你?

现在概念很明了,你的观点就是那神奇的一强皆弱模式:厂商通过给弱主机开发游戏,要挟强主机以获取满意的条件——强主机给予满意的条件——厂商抛弃弱主机,按照满意的条件给强主机独占游戏以获取最高利润。我还不说你这里也用到了你所谓的“模式”概念,我只把你这里的“模式”纯粹理解为MODE,一种方法、做法。

我的概念再和你重申一下,以后别用你那狭隘的思维去曲解:第三方期望的最佳盈利模式基于它们所期望的最佳市场格局,即存在几个势均力敌的平台。在这样的市场格局下第三方可以不受硬件厂要挟而接受类似当年任天堂的霸王条款降低收益,第三方可以通过跨平台来左右手收钱,又可以通过独占/限时独占获取额外收入,以达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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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16 发表


行了,要不要自己开个帖子,照着你的回帖和我的回帖问问大家谁的话更容易理解,更容易知道要说什么?

还拿不出手的谬论,现在只有你在跨平台与独占的成本问题上负隅顽抗,说一堆云山雾罩的东西,其实半点用也 ...
又来一句狗P不通的

什么叫跨平台成本问题上负隅顽抗?单就开发成本来说,跨平台是比独占成本高啊,哪怕高一点也是高,但我们考虑的是以销量为变量的利润比较

利润=售价X销量-成本

我这里为了迎合你的业余,把其他成本全部忽略,仅留下游戏的开发成本

负隅顽抗什么了?这公式都看不懂?难道你硬要说市场只有单一平台时候的游戏销量=双足鼎立情况下的销量?那还讨论个P,同一游戏售价销量都相等了,当然成本高的利润低了,讨论这有毛意义?

还云山雾照?谁叫你自以为是的扔一句“告诉你一个常识:成本和销售收入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我丢一个成本函数告诉你,成本是产量的函数,销售收入是销量的函数,产量大于等于销量。所以成本和销售收入也是有关系的。懂吗?这已经是最最基本的常识了,你动不动叫嚣别人智商低,怎么这时候又叫嚣别人那点东西来唬人?

还要发动群众?一般什么情况下要发动群众?就是人缺乏自信的时候。在和我的争论中,你连以前的老对手红蜘蛛都巴不得拉拢过来一起围剿我,你说你愚蠢不?以前称呼他为TD仙,就如同称呼我一样那种嘲讽的口吻,自从和我耗了那么些日子后,TD先生,TD君,太销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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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17 发表



现在问问所有看帖子的人,到底谁挨抽。好吧?

就你这样的回帖速度,还想让我跟你夜战,想什么呢。
笑死我了,你以为我晚上吃饱了专门和你在论坛上玩?

晚上,多么美好的时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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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6:59 发表
如果说PS3有当年PS2在2001年所具备的绝对优势,人家完全可以打独占的牌。销量即便不及前者也不会降低多少利润。大不了和前作一样隔上几月半载的出个移植XO的版本赚点MS的出资。(只不过PS3的硬件格式并不比当年PS2容易开发多少。因此也难说即便形势相同,搞独占是否会绝对比当年赚钱,但肯定比均势跨平台赚得多也就是了)这些不是脑补,而是有GTA3这个根据在的,而你的所有说辞,才是没有根据的脑补。
午饭前再晒一下你的脑补

GTA4只出PS3或者360版的开发成本将与PS2的GTA3基本持平,GTA4上亿的开发成本,基本都是拜跨平台所赐,是这意思吧?

你该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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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16 发表
我对于TD的称呼一向是多种称呼并存的。只有对你,现在除了龙仙没有其它的称呼。而TD先生是我跟你说话时对他的称呼,因为我觉得你的确应该让他来当你的先生,先教会你怎么跟正常人交谈。

还“公”德无量……说你语文差你还不承认。就这点起子,唉
可笑,那么TG君是什么时候的称呼呢:D

功德无量里的功德我写成公德怎么了?我用全拼啊,输入GONGDE就出来公德了,我才不用那种傻瓜输入法

但哪怕错别字,也比你3-4000万-1亿=6~7000亿强百倍吧?

本来我可不想再提这事,但你居然连错别字都放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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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27 发表


哎呀,这是什么地方来得信息?

MH和MHP是一个游戏的跨平台版本这么简单,你睡醒了没有?按你的说法,FF12亡灵之翼莫非也是PS2上FF12的跨平台作品?

任天狗和猫有什么不能比的?人家同样是超级大热作品。怎么不能比?你有不能比的理由么?
又犯病了是吧?

MH=MONSTER HUNTER
MHG=MONSTER HUNTER G
MHP=MONSTER HUNTER

FF12亡灵之翼是什么?FF12的外传而已,你连这都要拿出来比较以证明我的理解偏差?

我都不想说你玩过FF12和FF12亡灵之翼了。MH和MHP你玩过吗?玩下来觉得是类似FF12和FF12RW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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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9:19 发表



笨不笨,问问人家看得懂看不懂再说。

要是说人家看得懂,就我看不懂,可能是我笨,人家要是也看不懂你在说什么,你自己说吧
呵呵,论坛人群,能作为什么参照系呢?

我写的东西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易于理解,这轮不到你论坛里随便找些人就可以三人成虎的

所以我会低俗的问你教育背景和职场经历。

试想,如果我写的东西真如你那样的不便于理解,那么我怎么会走到今天?早在小学毕业时候被枪B了,小学毕业不枪B,中考也被枪B了,中考不被枪B,会考高考也被枪B了。考试不被枪B,求职也被枪B了,求职不被枪B,职场中也被枪B了,被老板枪B,被同事枪B,被客户枪B~~~~~~~~~当然了你可以继续恼补官二富二买文凭小学也没毕业等等等等

你说你傻吗?傻到要用论坛里的人群来佐证你的YY。你看我有常提论坛里视你为粪土为笑柄的典故吗?你以为你的口碑好到真是受群众簇拥的狗皇帝?

http://club.tgfcer.com/viewthread.php?tid=58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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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0-27 07:27 发表
任天狗和猫有什么不能比的?人家同样是超级大热作品。怎么不能比?你有不能比的理由么?
任天猫狗这种活用触摸的游戏,在DS上市初期确实有相当的吸引力。但DS之后,这类触摸的东西泛滥了明白吗?现在再搞这种东西,市场被彻底压缩了。

当时热卖怎么了?当时热卖就永远热卖了?玩家早就腻了,但MH可不同。要真和任天猫狗类似,这系列还会出到3DS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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