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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任地狱应该退出游戏机市场,转而投入运动器材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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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2 16:22 发表
你不能证明它不具备权威性,那么就等于默认此网站内容。

以后少给我“wii是不是次世代”的叫个没完。听到没有?
你也同样不能证明它的权威性,你凭什么要我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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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XOO 于 2008-3-12 16:27 发表

有些话说到舌头都起茧了,但你还是一直无视,一直没定论也没办法啊。

FAMI权威么?GS权威么?IGN权威么?世界上统计主机软硬件销量的权威么?

现在看来你是比这些机构更权威啊,一句Wii不是次世代就把 ...
对啊,你说这些,我都承认啊,在他们眼里都是啊,他们不都代表了不同的人群么?认可FAMI的人群,认可GS的人群,认可销量的人群,等等。

但你拿一个百科之类的东西来压我,显然没有这些有力量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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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YBL 于 2008-3-12 16:29 发表

此世代从94年开始就被广泛应用到每次的下一代主机身上。
没错,我依稀记得当面我买PS的时候,就是在上海次世代,呵呵。
你说这个,我也是承认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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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8-3-12 16:33 发表

既然是没有定论的东西,就不要拿到台面上来讨论了. 下次有人有“Wii不是次世代,是GC超频版”,“XO不是次世代,是XB1.5”的时候,欢迎水星大人给他们上课。
这些话都不是我说的,我干吗要教育他们?当然我觉得他们这么说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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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2 16:57 发表


在我们已经拿出证明的现在,需要你来证明它不是定论,不是常识,懂吗?

除非你告诉我次世代这个词是你发明的。
你的网页百科证据不具备说服力啊,你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说服力的,你怎么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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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XOO 于 2008-3-12 17:23 发表

你提出的Wii不是次世代,你有證據證明這一論點有說服力不?

你提出的論點你自然有證明這論點正確的義務,不然請別在BBS等網絡公共場所叫囂了。
注意,在这贴,我没有说WII是不是次世代,我说的是雷帝用百科来证明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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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2 17:24 发表


具不具备说服力以你为准么?你是什么东西?

这网站百科本身就是证据,你没有找到任何反证。对么?

一个是日本人的网站百科,一个是你。

我认为日本人的网站百科有权威的说服力,你没有。

你是否要证 ...
区区五个网友上传修订的词条解释,只能代表五个人意见。我也可以上传一个词条,来做个反证,有意义么?
一个日文人的百科,是哪里来的,你也没有详细地说明。
那我去A9,贴一大楼索青充满了定义性质的话放在这里,是不是一样可以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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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2 17:48 发表
你上传吧,你的话是不是权威,大家一看就清楚。

日本人的百科是哪里来的都比你权威。你懂么?

我告诉你很多次了,因为次世代这个词是人家日本人造出来的。日本方面的解释就是比你权威。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 ...
日本的索青,也能做个网页,解释一下次世代,我要是真的有空,也可以COS一下,做一个日文网页,放一个在那里,拿来引用一下,你觉得这样有说服力么?

我倒是不介意你贴点日文WIKI的,那样可能会更好一点,因为我对于你贴的这个日文网站实在不了解,麻烦你说一下这个网站有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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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雷递打赌,他会拿代理IP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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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3 08:10 发表


我拿什么ip你也找不到,有能耐你就试试。

而且ip还有能打赌的价值么?
你马甲千万,IP常换,和你打赌说不来TG,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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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3 09:29 发表


我迄今为止有数的马甲才一个,1=千万,这是水星数学。

ip换的情况更是少见,可以去问这里的管理员,铁西瓜的ip迄今为止变更过几次。

自己内心肮脏,还怀疑别人的rp。
我是不高兴翻老贴,反正我记得上次我找你打赌来着,你便搬出了马甲和代理IP来,逃了。关于你打赌的其他劣迹,大家倒也都心知肚明,还是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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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3 09:40 发表
上次是我逃了?大家看得清楚到底是谁叫嚷了半天被人抓住小辫子一通爆踩最终灰溜溜龟缩回壳里去。自己提出散倒也说明你很聪明,知道自己那日文的草底子,也知道自己那次世代理解根本就是蒙昧无知的一厢情愿,别人拿出 ...
得了吧,让你散,是让你别没事儿和人打赌,就你这点品行,没人愿意和你打赌,明白么?你无法证明你贴日文网站的权威性(因为网站内容是个人上传的),那就无法论证你的次时代的概念的权威性,如果你只引用这一个证据的话,这点最基本的道理你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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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3 12:09 发表
说句实话吧,你跟我打赌,根本不是对手。
不愿?是没有男人的胆吧?哈哈哈哈

又装傻充愣来了。

1、我为什么要证明那网站的权威性?网站中的内容有必要证明其权威吗?

2、你有什么理由质疑网站的权威性?有 ...
我说了,你说的这一套是大陆法系的,我可以回答你英美法系的那一套,懒得丢书包了,我不是亨利或者律师。
我质疑网站权威性的理由很充分,因为网站是个人上传的,也就是说,人人都可以上传,所以不权威。
胆量不胆量,我不好说,反正我没有马甲,搞不来代理IP,呵呵。
至今为止进了小黑屋,就是不说话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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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08-3-13 17:37 发表



我真不是看不起你,你有讲英美法律系的一天,除非太阳从北边出来。

你根本连谁的责任谁的义务都搞不清楚,还研究法律呢?真是惹我一笑啊。

人家再怎么着也是日本方面解释,你再怎么充分理由,也改变不了 ...
(一)英美法系在英美证据法上,举证责任包括提出证据责任(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和说服责任(burden of persuasion)。虽然英国或美国均有许多学者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作过论述,并对提出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有不同的称谓,但对这两种责任的含义基本是明确的。其中,加拿大证据法对这两种责任的定义明确扼要,被认为是集英美法系权威证据法理论之大成的佳作。该法第12条规定:“说服责任”是指当事人(你雷帝)承担说服事实审理者(那就是大家咯)使之相信事实确实存在的义务。第13条规定:“提供证据责任”是指当事人就某一事实(日本网站就是权威)存在据以提供足够证据,使事实审理者加以审理的义务。


大陆法系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传统学说主要有三种:(1) 待证事实分类说。该说认为凡主张积极事实或外界事实的当事人(你,你的证据很权威)必须对该事实负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或内界事实的当事人(我,你的证据不权威)不负举证责任;


随便Google一下,好像都是雷帝你不利嘛,我就是懒了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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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要求太阳从北边出来,我只要求你不要以为太阳都是从任天堂这里升起来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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