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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请会计大师张天师小姐指教一下,您的XX是否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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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说过了,天师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没必要和他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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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这点原则都没有,怎么维护自己的公信力?没觉得现在论坛的人没个把你当回事的吗?不是别人不尊重你,实在是你自己做的太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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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师又在法律行业不懂装懂了,谁主张谁举证是辩论原则,而这个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程序。辩论原则适用在民事诉讼里但又不仅用于此。如果你觉得这么多楼不属于辩论,那就少放屁,就当你耍猴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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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再告诉你个辩论的法则。对于常识性内容,那是不需要举证的。
像这个主题里面,LZ提出的是一个会计常识,你在试图辩驳并且提出新的论点,那只有你需要拿出能说的通的证据,而LZ只需要对你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并例证。
论据必须有确凿根据,任何带有疑问性质的论据都不能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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