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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下还是发数码区,产品服务缺陷赔偿以及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关

如题,罪大恶极手机维修了四个月,投诉到12315之后协调未果,对方在辖区工商所直接承认工作失误,但是拒不按照三包法关于维修超1个月更换新机。工商所支持我的说法但是他们只能负责协调,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调节失败。
走到这步只能上法院了,而且我要根据规定加大赔偿力度,但是有关加倍赔偿这点有点迷糊。新的消费者保障法对赔偿倍数有新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此规定3月15日才生效,而就规定只有一倍的赔偿,那我如果明天就递了桩状子,开庭时是执行旧规定还是新规定?说实话这个礼拜时间充裕,下周开始要开始搬家,估计会持续到四月底,真不见得有时间出来,很纠结啊。不知道哪位tger对此比较了解,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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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索尼售后打交道的这几个月简直恶心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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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Z,售后不管是本地授权维修商还是索尼公司都是属于假话张口就来那种,而且一副我就这样,你告我啊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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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双机的,水果也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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