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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WiiU独占作《Bayonetta2》(猎天使魔女2)公布 // 更新:神谷英树担任监修

脑白金这个游戏并不是N本社制作,它早已成型,只不过经过协议,任地狱对其经过更适合NDS的设计而已。

好了,现在就没有问题了,脑白金按照某些人的条件完全符合其所鼓吹的“第二方游戏”,但某人却又说这是胡搅蛮缠,某人自己骂自己的事实已经确实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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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0:46 发表



原来LADY是真不知道IS是任天堂100%控股的?

你那吹捧成广通一堆的文章是怎么写出来的?
100%控股和这个会社存不存在是一个概念?

你真的需要好好补习一下概念了,按照你的说法Brownie Brown、Project Sora,都是第一方厂商啦?

你给我说说第一方厂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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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0:49 发表



这贴发出来

原来阁下是真不懂

真是让我大吃一惊啊

说了半天别人不懂,自己却跟吃了萎药一样左躲右闪就是不肯说说什么叫第一方厂商。

到底谁不懂,已经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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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0:53 发表
Project Sora在关门前为任天堂的股权占到72%

Brownie Brown是完全任天堂出资的

今天才学习到这些玩意不叫任天堂第一方
你不要在这里扯淡,告诉我什么叫第一方。

Project Sora和Brownie Brown都是第一方么?它们出了什么游戏机,拿出来给我看看

如果拿不出来就不要继续在这里丢人现眼了,回去好好学学逻辑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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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0:54 发表



这个是任天堂SDD,更没有悬念

不要继续扯淡,口袋妖怪初作还有茂叔参与,你们家口袋妖怪的厂商成任地狱第一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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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孪蛇的还是当时属于任地狱的硅骑士小组。孪蛇就是第一方游戏了。

生命不息,自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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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0:59 发表



对对对

Naughty Dogs、Sucker Punch都是SCE的第二方

是不是这个意思?

别扯其他的,现在我没有问你SCE旗下的第二方有没有发生改变,你扯这些一毛钱用也不顶。

我们现在就说目前有没有第二方厂商这个概念,我举例要你说出那些厂商到底该属于哪一方,你要说第一方,请立即把它们开发的游戏机拿出来给我看,要说是第三方,请立即拿出它们给其他厂商游戏机开发的游戏给我看。

拿不出来,请你自己承认自己扯淡,话题结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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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笑,拿出一段英文冒充权威。

哪个上帝规定这个东西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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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05 发表



LADY小朋友

自己去看看孪蛇的TRADEMARK是属于谁的

孪蛇是谁发行的
没关系,这样的游戏还多的很,譬如零,譬如猛汉3的海外版,譬如地球9的海外版,譬如马索的日本版。多了去了。

K幼稚园大班生,来给我讲讲这些游戏都是第一方?第二方?还是第三方?

然后再讲讲,火纹、任地狱大乱斗,卡比、口袋妖怪,这些游戏该算第一方呢?第二方呢?还是第三方呢?

我有充足的时间来给你扫盲,不着急,一个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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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第一方厂商才不见得出主机呢,第一方是什么,来,我们的某些人小朋友给我们看看您的宇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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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12 发表
大家听好了

从今天起,GT、战神、Infamous这些统统是SCE第二方游戏

大家听明白了没?
别在这里转移话题,来告诉我第一方厂商的定义。

对了,如果有一天SCE不出硬件了,开始给微软提供软件了,那么它旗下那些会社还是第一方么?按照您的观点肯定是吧?第一方不见得出硬件对不对?所以SCE是第三方,它旗下的会社还是第一方,多好的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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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笑,不知道谁转移话题。

前面都说了任地狱的那个部门在脑白金制作中就做过哪些工作,视而不见以为说出了什么大手笔。这种喜欢ZY的东西还用我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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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15 发表
第二方和第一方能否有隶属关系啊?

LADY GAGA
不要管这些,回答我的问题。如果按照你的逻辑,这些公司都是第一方,而且不一定要以出主机为是否为第一方的标志,那么如果sce变成第三方,这些厂商该算第一方还是第三方还是第二方?说清楚,不要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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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17 发表



我赌一块钱

就算是这个论坛上除了LADY以外的铁杆任青,也看不懂这段话里的逻辑关系
哎,我不说了么?我有的是时间来玩。

既然你说你看不懂,我就用最简单的逻辑关系来给你顺一顺

你的观点:任地狱、SCE,微软这些第一方厂商的下属会社,不该是第二方,而应该是第一方。

根据这个观点也得出一个附属结论,所谓第一方不一定以推出游戏主机硬件为标准,只要它们是任地狱或者SCE的下属会社,就是第一方。对吧?

那么就出来一个问题,倘若有一天任地狱或者SCE或者微软不出硬件了,转成为对手出软件的第三方了,那么他们的下属会社到底是第几方?

按照你的观点既然不一定以推出游戏主机硬件为评判第一方的绝对标准,那么只要是它们仍是这三家的下属企业,就不应该不是第一方,也就是说,这三家可能变成第三方,而它们下属会社因为没有出现必然条件变化而仍是第一方,对吗?

好了,够不够清楚,现在我们可以来耍人了,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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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不太好懂的逻辑,毕竟我们这位K大班生还没学会怎么通顺地把逻辑表达出来。

所以根据这位大班生的逻辑,现在捋了捋还是这么让人销魂啊。

对了,黑老四什么的不用说了,现在我们没有讨论微软的问题,你先把你眼前的逻辑通顺一下再说吧。可要三思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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