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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Bungie亲口证实 : HALO:ODST解析度仅仅1152 x 640(回应58楼KZ2分辨率不足720P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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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unicornck 于 2009-7-28 10:51 发表
是吗?那些rg怎么样我可管不着,不过,原来在阁下的心中,你们阵营中的大将张天师是和那些rg一样的啊
呵呵,那我明白了,其实RG黑索真正的目的是黑天师,以至于只要是天师支持的东西都要不分青红皂白黑一下。

那这样看来我应该也是同理了,其实对于OOXX除了三红比较烦人其它我个人并没有什么反感的,我烦的只是RG。
但至少我比RG好一点,因为尽管我烦RG,但我并不烦OOXX(当然三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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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0:55 发表
啧,举例举不出来开始转移话题了?
呵呵,这样吧。
你既然这么想证明我是错的,那就发个帖子统计一下,RG之中有机者究竟能占多少。

老子做人比RG光明磊落,如果统计结果证明我是错的,那没说的,我立刻给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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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1:01 发表
我们烦的就是你和天师这种SG
至于神机,软饭里不少人都有
呵呵,你觉得买PS3的人就完全没有人可以再买OOXX了??
你犯了一个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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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1:04 发表
既然你都放出话了,想必你已经统计过了嘛
那就放出来结果看看咯
法律的原则,谁反对谁举证。既然你反对我的结论,先找出反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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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1:05 发表
这又是怎样补完出来的
你见我哪句话说过买PS3的人没买XO了?
我又没说你说过这句话,我只是反问你一句你怎么知道索饭就不能再有OOXX~~~
不带任何褒贬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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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1:08 发表
论坛上还扯出法律
既然你有种放出那句话,怎么就没种放证明了?
怕是你自己脑内补完的结果被人知道么
呵呵,无论是打官司还是骂架总得讲点起码的原则。
很多索饭懒得和RG较真的原因就在于RG大多数时候都胡搅蛮缠。

起码我说到现在,当我反对RG的某些观点时,我会调查数据,以数据作为基础。
反观你们RG,这贴顶到现在,有一个放出统计数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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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astMa 发贴积分 -200 人身攻击 2009-7-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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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iperm82 于 2009-7-28 11:10 发表
SF当然可以有360.因为既负担不起五星大酒店,又要满足自己身体的需求。还不能向低清低头。只能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去玩360了
又往钱上扯,实在懒得搭理你,免得给人说炫富。

网上已经有这么多炫富的90后了,拜托你就不要再把台破游戏机往钱上扯了行不??
读了这么多年书要懂得起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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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1:15 发表
又转移话题了
我现在针对你那句”在这里喷的软饭大多数都没XO”,又没和你战销量
你拿不出证据却信口开河,不也是胡搅蛮缠么
懒得专门回你了,看下面的回帖吧。
引用:
原帖由 sniperm82 于 2009-7-28 11:14 发表
民事上,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刑法上则是推定无罪 控方负责证明有罪。所以对9月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这方面的考点就是那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不过从某人来看,中国那么多年的普法还算是有些成就,可喜 ...
呵呵,
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划分

    一、一般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看清楚了,不要拿法律上的那点东西来糊弄大家。
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你自己也说了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对双方来说都是有责任的。

就好比我和你打官司,你反对我的某种观点或行为,然后告我,你就是原告,我就是被告。先得你为了告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告我有理,然后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告我没理。

不要学了点法律条款就觉得自己是专家了。全中国念法律的人里面每年能拿到律师资格证的少之又少,大多数充其量做做法务工作。

PS:俺和公司里法务部的一个小妞儿混得比较熟。

[ 本帖最后由 怀旧是种情结 于 2009-7-28 1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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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anshicon 于 2009-7-28 11:25 发表
又脑内补完我学法律了?
我只是从常识的角度让你拿出证据,是你一直在扯法律吧
既然你想要我放证据,你先来举个例子,看看哪些是你所谓的“喷的最欢的软饭”啊,不然我怎么拿证据呢,你说是吧:D
别扯没用的。
明明是你们RG不同意我的某个观点。既然想反驳我当然得放证据了。

照你的意思,被告先得找好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然后大街上找个人说“告我吧,告我不是清白的”。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还号称学法律的~~~~有时间多接触真实案例,不要拘泥于书本上的知识。

[ 本帖最后由 怀旧是种情结 于 2009-7-28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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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astMa 发贴积分 -200 人身攻击 2009-7-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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