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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19:47 发表 真相就算被大家知道,我哪裡丟人? 大家看你今天這回滅不了我的任何ID才是丟人。
原帖由 2047 于 2007-11-12 19:48 发表 我的帖被54了 额...路过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19:50 发表 當然。 因為賭局是你設的,意圖想要滅掉對方的ID。但對方就是要拖。 在沒有人規定一方就要接受另一方的遊戲規則,所以是你丟人。丟到現在公開證據放於網上還不敢做.
原帖由 AZOE 于 2007-11-12 19:56 发表 不用上QQ吧,搞得这么神秘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賭局可有成立過?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0:14 发表 被我破局了。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0:16 发表 可惜不賭不代表丟臉破局,您至今不敢公開證據於網路上才是丟臉。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0:31 发表 還是不敢丟證據,快點丟吧。 我就是要拖到你不敢公開證據貼在這裡啊。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0:43 发表 我是看好戲的,你丟證據給我看,是要證明你在這檔事上的清白,跟賭不賭沒關係。 沒丟,我有高度理由質疑你的誠信。 丟了,你現在就可以走了。:D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0:58 发表 那就公開出來吧,你的清白不就完整證明了?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1:00 发表 告啊。 你沒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人家怎麼不能質疑你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1:02 发表 有力的證據就是,天師遲遲不敢公開貼出證據。 嘴巴說什麼誰都會,我要是說我隨時都能毀掉你家,你來質疑我不是啊?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7-11-12 21:24 发表 您就貼出證據來吧。 我說過,有效證據出來您就可以走了。 我村上春樹不是那種會無理揍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