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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问个问题 5车道的高速路 能否在右侧变道超车?

我新人,对交规有些迷糊还请各位前辈指教。

你们都说左边是超车道,超车后就应该回到右边,这有法规依据么?
我注意到一般来讲左侧限速比较高,例如最左侧限120,中间限100,右边限80,那么我以110码的速度一直在最左侧行驶有什么问题?我明白,110码的速度对于BBA来说实在太慢了,挡了他们的超车道,但是我这么开的话完全符合交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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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隆子的三少爷 于 2011-2-15 09:19 发表


超车道任何车都不能长期占用。
问题是你不在最左边,挪到右侧就超过限速了,这明显违反规定。
至于最左边是超车道不能长期占用是否有明文规定,还是大家的通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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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20号
(1994年12月22日发布)

第十条          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的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根据上述规定,最左侧是超车道,确实是供临时超车使用的。
但是这规定本身存在矛盾。根据第16条的规定,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此处并没有限制说是最左侧车道。但紧接来句“驶入超车道”,而根据上文定义,超车道是最左侧的车道。。。因此,如果抠字眼,还真必须是从最左侧超车。

233max的条文.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2-15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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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你没读懂我想表达什么....

第16条 ...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一般情况下,同一条文中的语句前后是有逻辑关系的。不会一个句号结束后就说另外一件事儿。如果只读到“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确实允许从右侧超车。但紧跟上来说的“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对其进行了否定,因为超车道特指最左侧的。

不过94年出的条文嘛,那时候能将法规写得比较完美的牛人很少,这个文有点问题也正常。(现在留有印象的94年神文只记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

当然,实际驾驶时也不会有人去计较。用紧急车道超车的人都比比皆是,就没见过挨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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