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cstriker 于 2015-11-24 11: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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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戈是自己贪财。
格策是青训出走,另外多特死敌是沙尔克啊。
原帖由 PENNYSHAW 于 2015-11-24 13:10 发表
两种情况:
1、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若有一家俱乐部愿意出4000万,那么可以强行将你买走
2、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球员不得私自转会其他球队,否则将赔付违约金4000万
虽然都是合同中的一部 ...
原帖由 ppkkhh 于 2015-11-24 11: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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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仁不买下格策,欧冠决赛很可能被双子星踢爆...想想就太惨...
原帖由 @武松 于 2015-11-24 13:16 发表
即便支付违约金,也是双方协调之后产生的结果。
恒大的情况是,今天我还在你俱乐部踢球,明天我直接去别人俱乐部注册了,回头通知你一声,改罚罚该赔赔老子不在乎,这基本就是无赖行径。
原帖由 weekend 于 2015-11-26 12:39 发表
违约金就是转会费,两个俱乐部协商的结果;解约金是直接写在合同里的,有其他俱乐部支付到这个价钱,就必须同意放人,只看球员本人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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