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anghujin 于 2015-3-23 18:09 发表
二季度不取消警示价
原帖由 @真忘私绵 于 2015-3-23 20:25 发表
确定了?一般是月头定嘛
原帖由 @viperbite 于 2015-3-24 16:30 发表
本来拍卖就是市场化的东西,价高者得。设置一个警示价真是可笑之极。现在这个样子根本就不是拍卖,而是类似新股认购一样,干脆把名字也改成“上海市私人及私企机动车额度认购”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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