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王海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锤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原帖由 @超越梦想 于 2015-2-6 15:42 发表
现在感觉你要用个锤子手机会被人看不起……
原帖由 @井喷 于 2015-2-6 15:50 发表
有钱就是这么任性!
原帖由 @羍羒羊 于 2015-2-6 16:23 发表
打假第一人,这个称谓涉不涉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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