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尚未登录 于 2015-1-22 14:24 发表
每两只脚赠送一部,为什么听着这么别扭
原帖由 wenhan1026 于 2015-1-22 15:59 发表
罗老师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像张琳芃、武磊这样的球员,你丫不给钱想白做广告,逗呢?
华为让马竞、大巴黎球员拿手机展示一下可是花了大笔赞助费的,你一部破手机就把人打发了?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5-1-22 18:32 发表
你忘记了在既成自媒体微博上发布的送手机内容就是广告~
要不然那种转发送xx的东西为啥那么受厂商喜欢~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15-1-22 22:2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One Plus One
那是老罗自己做广告,不是国足帮老罗做广告你要分清什么是主体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5-1-22 22:32 发表
都说明了人物的具体身份妥妥的侵犯他人姓名权啊...
只不过没几个钱人家懒得和你计较甚至计较才正中锤子下怀...
没看连尹志平都改名叫甄志丙了...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5-1-22 23:44 发表
3侵权行为
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看~
我国就那么扯淡...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15-1-23 08:1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One Plus One
这个一点都不扯淡。是你扯淡。你发的这个东西和老罗发的微博一点不相干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5-1-23 09:33 发表
罗永浩的账号发布的这条微博是广告...
而在广告中提到别人来扩大影响力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和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 ...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5-1-23 09:33 发表
罗永浩的账号发布的这条微博是广告...
而在广告中提到别人来扩大影响力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和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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