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若 内 地 居 民 同 时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及 《 中 国 护 照 》 , 他 在 入 境 香 港 时 ,应 依 据 其 行 程 的 目 的 , 出 示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或 《 中 国 护 照 》 ( 从澳 门 经 香 港 返 回 内 地 者 除 外 ) 入 境 香 港 。
本處檔號:
先生/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及政策規定,持中國護照經香港前往其他國家/地區的過境旅客(例如:海外國家→香港→中國內地,或中國內地→香港→海外國家)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備有充足旅費而毋須受僱以維持逗留在港期間的生活,並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已經確認的續程或回程的車票、機票或船票(但從海外來港過境前往中國內地的人士則毋須持有這些海外的效入境證件及續程機票或船票),可於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領有進入許可。這項免入境許可證的過境安排,旨在方便他們經香港往返海外及內地時在本港過境作短暫停留。
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你的行程(即海外國家→澳門→香港→中國內地)符合過境安排。
希望以上資料對你有幫助。
入境事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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