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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 被停權LIVE帳戶之用戶將喪失所有XB1遊戲使用權 [打印本页]

作者: 蒂亚戈席尔瓦    时间: 2013-6-15 13:16     标题: 被停權LIVE帳戶之用戶將喪失所有XB1遊戲使用權

转自A9
http://bbs.a9vg.com/thread-3486709-1-1.html

因為24小時認證的機制, 用家要運行遊戲最多每24小時便要XB1伺服重新下方使用權
換言之, XB1的遊戲已不再是玩家能買斷擁有的財產, 而只是使用許可證

那假如LIVE帳戶被停權了怎麼?
XBOX客服確認了有關帳戶的所有遊戲許可證都將一同喪失


https://twitter.com/XboxSupport1/status/345338828606812160
作者: 红叶    时间: 2013-6-15 13:17

原来都是租的游戏
作者: 乐克.乐克    时间: 2013-6-15 13:20

真牛逼
作者: L.G.Y    时间: 2013-6-15 13:21

大快人心。。。。
作者: cgyldn    时间: 2013-6-15 13:22

不玩盗版不用黑卡怎么会被BAN
作者: zero3rd    时间: 2013-6-15 13:24

引用:
原帖由 cgyldn 于 2013-6-15 13:22 发表
不玩盗版不用黑卡怎么会被BAN
中国IP
作者: shiningfire    时间: 2013-6-15 13:25

微软向暴雪取经么?
作者: taida1982    时间: 2013-6-15 13:26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牛。。。。。。
作者: cgyldn    时间: 2013-6-15 13:26

引用:
原帖由 zero3rd 于 2013-6-15 13:24 发表

中国IP
又不是中国玩家和美国任天堂…
作者: 苦中苦    时间: 2013-6-15 13:26

盗版有理,黑卡万岁
作者: zero3rd    时间: 2013-6-15 13:30

引用:
原帖由 cgyldn 于 2013-6-15 13:26 发表

又不是中国玩家和美国任天堂…
印象中去年不是有过一回么?
作者: 五毛党    时间: 2013-6-15 13:32

理解成买门票和看电影心里就痛快了吧
作者: 腻水染花腥    时间: 2013-6-15 13:32

233

是不是用户买来的主机也要贴上Microsoft Property
作者: darkjack    时间: 2013-6-15 13:3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和steam一样啊
作者: austin316    时间: 2013-6-15 13:34

绝对意义上的BAN机
作者: 五毛党    时间: 2013-6-15 13:36

支持BAN用黑卡和玩盗版的,最好等XB1发售了来一次彻查,凡是用过黑卡玩过盗版的一登陆XB1就BAN
作者: 來福時代    时间: 2013-6-15 13:43

引用:
原帖由 五毛党 于 2013-6-15 13:32 发表
理解成买门票和看电影心里就痛快了吧
这么说x1的游戏准备卖$10一份了?只能玩一遍到通关不能再玩了?
作者: 五毛党    时间: 2013-6-15 13:45

引用:
原帖由 來福時代 于 2013-6-15 13:43 发表


这么说x1的游戏准备卖$10一份了?只能玩一遍到通关不能再玩了?
想玩的游戏别说定60刀,定160刀不也会买么?其实霸王条款不管多操蛋多数玩家还是得被迫接受,只要微软搞到了独占,你不是还得买么?所以游戏论坛骂声一片也没用,只能指望一般消费者,也就是游戏的主流消费者会因为这些操蛋条款不买,那才能让非玩不可的游戏减少。
作者: 來福時代    时间: 2013-6-15 13:48

引用:
原帖由 五毛党 于 2013-6-15 13:45 发表

想玩的游戏别说定60刀,定160刀不也会买么?其实霸王条款不管多操蛋多数玩家还是得被迫接受,只要微软搞到了独占,你不是还得买么?所以游戏论坛骂声一片也没用,只能指望一般消费者,也就是游戏的主流消费者会因为 ...
和你主子的“我们代表广大人民”的论调真是如出一辙啊,把别人当成以为和自己差不多一样的傻逼对待了:D

[ 本帖最后由 來福時代 于 2013-6-15 13:49 编辑 ]
作者: tripx    时间: 2013-6-15 13:58

引用:
原帖由 zero3rd 于 2013-6-15 13:24 发表

中国IP
一个外国人去中国长期工作,就SB了.
作者: cgyldn    时间: 2013-6-15 14:01

引用:
原帖由 zero3rd 于 2013-6-15 13:30 发表

印象中去年不是有过一回么?
不清楚,不过我有几次有问题找客服,都问我是不是在中国大陆啥的,也没啥事啊。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14:04

live账号被封停,以前买的游戏也没了的确是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但是,“XB1的遊戲已不再是玩家能買斷擁有的財產, 而只是使用許可證”这句话本身也有问题。用户购买软件时购买来的从来都是软件的使用权。过去就是这样,现在依然这样,将来也还会是这样。包括游戏在内的任何软件都是这样,这是知识产权类产品的特征之一。软件公司拥有的是软件的著作权,国内一般也称之为版权,著作权是不会因为用户购买了一份软件的拷贝就算做是用户的财产。用户所能处分的也仅仅是该份使用权而已。软盘、光盘什么的从来都不过是该虚拟物品的载体而已,所以反盗版措施也都是在限制使用上做文章。购买软件时均有license,授权了购买用户能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使用该份软件拷贝。哪怕开源免费的GNU相关软件也都有自己的GPL License。不仅软件如此,影视DVD、BD什么的也都一样。这也是数字下载能够被厂商接受的法律基础之一。
作者: codemummy    时间: 2013-6-15 14:16

好像似乎在sydrive上传黄图之类的东西也会导致live账号被封禁?
作者: 苦中苦    时间: 2013-6-15 14:19

引用:
原帖由 codemummy 于 2013-6-15 14:16 发表
好像似乎在sydrive上传黄图之类的东西也会导致live账号被封禁?
看你在不在使用条例范围内了:D
作者: codemummy    时间: 2013-6-15 14:23

引用:
原帖由 來福時代 于 2013-6-15 13:48 发表


和你主子的“我们代表广大人民”的论调真是如出一辙啊,把别人当成以为和自己差不多一样的傻逼对待了:D
商业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能别玩这种煞笔的主子论么?
想必你肯定很遗憾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吧
鲁迅说有种人是想做奴隶而不得,其实也有种人是想做主子而不得,所以何时何地都能装疯卖傻犯贱耍泼
作者: 你老闆    时间: 2013-6-15 14:31

帖沒問題,不過A9寫這帖的人說得像是超過24小時沒連線就ban機似的
作者: 爱你一棒陲    时间: 2013-6-15 14:34

引用:
原帖由 zero3rd 于 2013-6-15 13:30 发表

印象中去年不是有过一回么?
去年BAN过大陆IP?数据更新故障到你嘴里就成这出了,还真是”语死早“,会看声明么?
作者: 爱你一棒陲    时间: 2013-6-15 14:35

引用:
原帖由 codemummy 于 2013-6-15 14:23 发表

商业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能别玩这种煞笔的主子论么?
想必你肯定很遗憾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吧
鲁迅说有种人是想做奴隶而不得,其实也有种人是想做主子而不得,所以何时何地都能装疯卖傻犯贱耍泼
念叨养育之恩的不就是你们这群体么?
作者: codemummy    时间: 2013-6-15 14:35

引用:
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04 发表
live账号被封停,以前买的游戏也没了的确是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但是,“XB1的遊戲已不再是玩家能買斷擁有的財產, 而只是使用許可證”这句话本身也有问题。用户购买软件时购买来的从来都是软件的使用权。过去就是 ...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假设用户无论是因为其它原因(比如skydrive上传儿童色情图片等等)导致巨硬账户被封禁,那么用户账户下的游戏使用权也就成渣了?
作者: codemummy    时间: 2013-6-15 14:37

引用:
原帖由 爱你一棒陲 于 2013-6-15 14:35 发表
念叨养育之恩的不就是你们这群体么?
别动不动就给人扣帽子定调子成不?我从来不是软饭,不挑食。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14:43

引用:
原帖由 codemummy 于 2013-6-15 14:35 发表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假设用户无论是因为其它原因(比如skydrive上传儿童色情图片等等)导致巨硬账户被封禁,那么用户账户下的游戏使用权也就成渣了?
考虑到现在还没有具体明文的license条款和官方正式公布的实施措施说明,但是如果单单是从这则推文来看,就是这样没错,因为这里仅提了结果。
作者: RinkZea    时间: 2013-6-15 14:44

引用:
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04 发表
live账号被封停,以前买的游戏也没了的确是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但是,“XB1的遊戲已不再是玩家能買斷擁有的財產, 而只是使用許可證”这句话本身也有问题。用户购买软件时购买来的从来都是软件的使用权。过去就是 ...
不能这么绝对。对于美国而言,法院有一套理论来判断一项涉及版权客体的交易,究竟是物权买卖交易,还是许可权交易。包括合同的明示(是否明确表明是许可权交易),交易的形式(是否有物理载体的移转),作品内容对物理载体的依赖,是否有明确的对后续使用与处分行为的限制,还有该领域的商业习惯等。
纯粹的数字版游戏当然是许可权交易。但一直以来主机游戏的交易模式都是类似与书籍买卖、影碟买卖那样的物权交易模式,微软直接将XO的游戏作为许可证进行处理,如果真得犯了众怒引起主流媒体的抨击(虽然我认为是不可能的),那法律如何定性,还不好说。
作者: 苦中苦    时间: 2013-6-15 14:48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4:44 发表

不能这么绝对。对于美国而言,法院有一套理论来判断一项涉及版权客体的交易,究竟是物权买卖交易,还是许可权交易。包括合同的明示(是否明确表明是许可权交易),交易的形式(是否有物理载体的移转),作品内容对 ...
不太懂这方面。求指教

一般性的商业软件,例如Windows,Photoshop,Cad等等也是有实体光盘拷贝的,这种是怎么判定的?
作者: 江南馄饨    时间: 2013-6-15 14:49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onyEricsson (Xperia Arc S)
引用:
原帖由 @爱你一棒陲  于 2013-6-15 14:35 发表
念叨养育之恩的不就是你们这群体么?
一个人的言论代表一群人?软饭里有傻逼也代表全都是傻逼吗?咱能别这么幼稚吗?还是已经被逼急了开始乱喷?那我倒是能理解
作者: 天际线王子    时间: 2013-6-15 14:51

这是在为次时代棱镜计划培养良民么,K2在看着你,不许对X1动手动脚:D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14:53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4:44 发表

不能这么绝对。对于美国而言,法院有一套理论来判断一项涉及版权客体的交易,究竟是物权买卖交易,还是许可权交易。包括合同的明示(是否明确表明是许可权交易),交易的形式(是否有物理载体的移转),作品内容对 ...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DVD等所谓“物权”你别因为有了光盘这种物理媒介的存在而认为光盘就是使用权的本体,完全不是这样的。

[ 本帖最后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5:12 编辑 ]
作者: 五毛党    时间: 2013-6-15 14:57

条款操蛋但是因为有想玩的游戏没辙是一种正常心态
出来说条款不操蛋也是一种正常心态
一个是玩家消费者的心态一个是卖家股东的心态
作者: OOGIK    时间: 2013-6-15 15:33

意思是以后被BAN不单是机子,连买过的游戏也一锅端了是吧
微软对破解可谓恨之入骨
作者: codemummy    时间: 2013-6-15 15:34

引用:
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53 发表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 ...
问题是以前游戏产品的使用权归属为用户,而如今巨硬这么搞则把使用权归属为账户,而且这个账户还不是游戏使用权专用,而是获取巨硬服务的统一账户,这样导致用户丧失游戏使用权的可能性被无限扩大至任何一条丧失微软账户的条款上。
XO用户在丧失游戏使用权的风险被如此扩大的情况下,只怕唯有真饭才会支持XO游戏了
看来巨硬是打算转型卖机顶盒合约机了
作者: 五毛党    时间: 2013-6-15 15:39

我倒是万分支持封黑卡封破解,最好在XBO发售之后一年左右来一次大清洗,把曾经破解和黑卡的一网打尽。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15:56

引用:
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4:48 发表



不太懂这方面。求指教

一般性的商业软件,例如Windows,Photoshop,Cad等等也是有实体光盘拷贝的,这种是怎么判定的?
实体光盘只是把软件deliver/distribute给最终用户的一个形式。以Windows为例,Microsoft一样也提供了官方授权的合法Windows光盘ISO下载。说得极端点,把Windows用软盘形式、磁带形式、打孔卡形式甚至物理媒介都不给让用户自己去下载都不影响用户已经购买到了一份有license约束的Windows使用权(虽然这么做之后,用户将Windows投入使用可能会麻烦点,可能造成顾客流失什么的,但这只是营销的问题)。充分体现Windows使用权核心的外在表现还是在于那个序列号(不同厂商可能有其他方式)。Microsoft也会以各种技术手段保证用户对于购买的Windows的使用范围不会超出License中约定的范围(虽然技术不一定是万能的)。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用户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得到过Windows的著作权(版权)。一点关系都没有。

[ 本帖最后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6:01 编辑 ]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15:59

引用:
原帖由 codemummy 于 2013-6-15 15:34 发表

问题是以前游戏产品的使用权归属为用户,而如今巨硬这么搞则把使用权归属为账户,而且这个账户还不是游戏使用权专用,而是获取巨硬服务的统一账户,这样导致用户丧失游戏使用权的可能性被无限扩大至任何一条丧失微 ...
是的,强制关联到了使用权到账号上(“归属”这个说法可能不太合适),主要就是这个账号还隐含地受到其他服务影响。接下来就是看Microsoft怎么进一步给个明确说明或者给个官方实施细则条款或者微调使用条款了,否则问题就多了。

还有,这次XONE相关不少客服口径也太不统一了,可见这些底层的人也不一定正确理解了相关政策。所以我们还需要再等等。
作者: RinkZea    时间: 2013-6-15 16:00

引用:
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4:48 发表



不太懂这方面。求指教

一般性的商业软件,例如Windows,Photoshop,Cad等等也是有实体光盘拷贝的,这种是怎么判定的?
首先明确的是著作权领域有“首次销售原则”:一个附着在载体上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件),随着它的第一次分销(即从零售商销售给第一个终端用户)后,著作权人就不得再限制该物的流通、该物所有者正常使用中的复制等行为。这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而设立的规则。但像23楼所说,数字化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可以不依赖复制件的交易,仅仅通过许可的方式就可以完成交易,这样就不存在“所有权”。

附上两个案例,说明美国法院(有些矛盾)的看法。
1、08年环球唱片公司诉特洛伊·奥古斯提纳案(Universal Music Group vs. Troy Augustino),原告环球唱片公司在发行新唱片前将一些拥有版权的歌曲制成“推广版(promotional)”唱片,提供给音业界人士,这些“推广版”唱片中都包含一个许可:“该唱片为唱片公司所有,许可给预期的接受者供其个人使用。不允许再次销售和移转占有。”原告后来发现特洛伊·奥古斯提纳在Ebay网上销售这些唱片,便将其告上法庭。法官认为法院在判断一个交易的本质到底是许可还是销售(或赠与)时,应分析交易的“经济现实(economicrealities)”,协议给自己贴上“许可”的标签并不能影响法官的判断。他认为,在本案中,以下几个“经济现实”可以判断出该交易本质上属于销售(或赠与)而非许可:其一,原告将推广版唱片邮寄给音乐界人士时并未要求其返还,而许可的一个典型特征是要求返还标的物。其二,原告并未要求音乐界人士为其获得及保有唱片而多次性支付报酬(recurring benefit)。既然音乐界人士在获得唱片时获得了所有权,那么他们自然有权转售唱片,后来者也可以自由转售。

2、09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Vernor vs.Autodesk案中,对AutoCAD光盘软件是否能认定为物权买卖交易的标准
CTA公司从autodesk公司购买了AutoCAD软件光盘。在安装软件之前,用户必须通过点击接受软件中所附的“软件许可协议”。该协议中含有对转让和使用的限制,并且还要求如果软件进行了升级,用户必须将以前的版本销毁。CTA使用的是AutoCAD软件的Release 14版本,但后来升级到了新的版本。在安装了新版本之后,CTA公司并未销毁Release 14版本的软件光盘,而是将其以折扣价卖给了沃纳。沃纳购来软件之后,将其在Ebay网上销售。遂遭起诉。
第九巡回法院认为涉诉的软件复制件是被许可的而非销售的。它用三部检测法(a three-part test)来判断交易是许可还是销售,也即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则属于许可而非销售:1.明确表示用户被授予了许可;2.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用户转让软件的权利;3.施加了明显的使用限制。在该案中,1.欧特克公司与CAT公司之间缔结的“软件许可协议”(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即SLA)明确授予了CAT公司一项许可;2. SLA在相当程度上对转让进行了限制,比如保留了软件的所有权,授予的是不可再转让的许可;3. SLA对软件的使用施加了诸多的限制,比如将软件限于在西半球使用,如发现未经授权的复制则终止许可。根据上述三部检测法,法院断定CAT并非软件所有权人,这样一来,从CAT处受让软件的沃纳自然也就不是所有权人了,故而首次销售原则不能适用。
引用:
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53 发表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 ...
你一开始说的挺对的,现在反倒乱了……“出售使用权”是啥……?
XOne的游戏交易在目前看来当然是许可合同,因为他已经明确添加了对载体自由使用的限制——通过技术措施,游戏绑定帐号,转移光盘实物的占有也无法接触其上的作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可以数字化”,甚至是“已经数字化”的作品交易就一定只是许可交易。
作者: 强棒奶娃    时间: 2013-6-15 16:09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壮哉,我大微卵!
作者: 你老闆    时间: 2013-6-15 16:23

結果原來那些Xbox Support講的是360,你們吵了這麼久沒發現的嘛

http://levelsave.com/banned-xbox ... all-of-their-games/

@Jeffrey_Jue There was some confusion here. That tweet was intended to refer to downloadable games on the Xbox 360 actually. ^AD

https://twitter.com/XboxSupport1/status/345767208636542976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16:38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6:00 发表


首先明确的是著作权领域有“首次销售原则”:一个附着在载体上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件),随着它的第一次分销(即从零售商销售给第一个终端用户)后,著作权人就不得再限制该物的流通、该物所有者正常使用 ...
“出售使用权”我的意思就是给与用户使用授权,写得太快了……:D 另外音乐作品和软件作品虽然同为知识产权产品,实际操作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存在多少还是有点区别。两个案例的区别还是可以理解的,同时第二个case并没有什么问题。
所谓“因为他已经明确添加了对载体自由使用的限制——通过技术措施,游戏绑定帐号,转移光盘实物的占有也无法接触其上的作品”,而事实上Microsoft并未限制载体,获得游戏的方式既可以是下载也可以购买光盘。而光盘的一次性使用,与账号关联诸如此类均为加诸限制游戏使用这个层面上。软件所谓的销售一直是在license约束的基础上实施的行为,所有软件的都是数字化的形式存在,这是和其他一些知识产权产品的一大区别。软件存在的地方,光盘、软盘、硬盘、磁带均可。
作者: 苦中苦    时间: 2013-6-15 17:02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6:00 发表


首先明确的是著作权领域有“首次销售原则”:一个附着在载体上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件),随着它的第一次分销(即从零售商销售给第一个终端用户)后,著作权人就不得再限制该物的流通、该物所有者正常使用 ...
能不能这么理解,厂商是不能禁止实体光盘进行转售的,也不可能根据法律来限制?  

但是对于DRM来说,你转售光盘也无所谓,因为光盘只是提供数据的载体,理论上和你网上下载的数字版本一样,只是一个通过网络传播,一个通过光盘传播。

最后还是看数字证书。。。。。
作者: magtree    时间: 2013-6-15 17:13

史上少有的万众一心的黑一个厂商啊…………
作者: zhqing    时间: 2013-6-15 18:09

引用:
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7:02 发表



能不能这么理解,厂商是不能禁止实体光盘进行转售的,也不可能根据法律来限制?  

但是对于DRM来说,你转售光盘也无所谓,因为光盘只是提供数据的载体,理论上和你网上下载的数字版本一样,只是一个通过网络 ...
是不是可以将数字证书翻译为“我只允许你使用,其他人不可以使用”。当你购买了数字证书就说明认同了这句话,你将实体光盘卖或送只是将载体交给别人而已。但原先的证书仍然起作用那就是“。。其他人不可以使用”这后半句,当其他人拿了载体依然是不可以使用的。因为这一切都是购买数字证书的人同意并签约的。可以这么理解吧。
作者: 比卡丘    时间: 2013-6-15 19:16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够狠
作者: RinkZea    时间: 2013-6-15 19:18

引用:
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7:02 发表



能不能这么理解,厂商是不能禁止实体光盘进行转售的,也不可能根据法律来限制?  

但是对于DRM来说,你转售光盘也无所谓,因为光盘只是提供数据的载体,理论上和你网上下载的数字版本一样,只是一个通过网络 ...
基本上是对的(当然,你可以处分所有物,并不代表行为不会侵犯其他的权利)
所以微软只不过是进一步把许可交易这个模式深入盒装家用游戏这块未受侵染的净土罢了

[ 本帖最后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9:25 编辑 ]
作者: RinkZea    时间: 2013-6-15 19:22

引用:
原帖由 zhqing 于 2013-6-15 18:09 发表

是不是可以将数字证书翻译为“我只允许你使用,其他人不可以使用”。当你购买了数字证书就说明认同了这句话,你将实体光盘卖或送只是将载体交给别人而已。但原先的证书仍然起作用那就是“。。其他人不可以使用”这 ...
的确,“许可”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反向:不是权能,而是赦免;不是“你可以使用”,而是“容忍你使用而不制止”。这尽管看上去没有区别(大多数时候的确没有区别)——
但你看,知识产权从来都是站在资本家那一边的
作者: RinkZea    时间: 2013-6-15 20:00

引用:
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6:38 发表


“出售使用权”我的意思就是给与用户使用授权,写得太快了……:D 另外音乐作品和软件作品虽然同为知识产权产品,实际操作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存在多少还是有点区别。两个案例的区别还是可以理解的,同时第二个case并 ...
有多大区别?复制一张CD和保存一个已激活的软件,无论是在实行的难度还是效果上都没有多大差别。而两案的差别不过就是后一案,最初的购买者在转卖时还保留了一份拷贝罢了。尽管在两个法院用了截然不同的论证途径看上去似乎互不冲突(这在英美法下是很重要的),但实际上不过是“逻辑论证”输给“公平正义观”罢了。
许可权作为债权,无债权人许可其转让自然是受到限制的。这无关模拟形式或数字形式的作品,“首次销售原则”不过是给社会普遍价值观和日常交易习惯开了一个口子罢了——从法正义观的角度来讲:我的所有物自然应该由我支配,这应该是共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每次所有权转移都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徒增交易成本。数字时代的作品,如果有不同的话,那也只是对著作权人而言,二次交易与之后的交易对他们可能造成的损害更大(每次交易都产生一个复制件);以及监控这些交易变得更加容易(联网验证!)因而权力寻租的成本降低罢了。
但,从来没有哪个商人能基于纯粹而无限制的贪念而经营,也绝没有纯粹的“良心”一说——Sony既然有自信在鼎盛时以699的价格首发PS3;若PS4一统江湖,PS5和老任一个尿性也绝非不可能。
作者: veryend    时间: 2013-6-15 20:30

曾经,BLZ:亲爱的玩家,我是你爹
现在,MS:亲爱的玩家,我说你爷爷
以后……
作者: 浮世绒螯蟹    时间: 2013-6-15 22:09

引用:
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20:00 发表

有多大区别?复制一张CD和保存一个已激活的软件,无论是在实行的难度还是效果上都没有多大差别。而两案的差别不过就是后一案,最初的购买者在转卖时还保留了一份拷贝罢了。尽管在两个法院用了截然不同的论证途径看 ...
"我的所有物自然应该由我支配",重要的是这个所有物究竟是什么东西。对于软件产品而言,单单那个载体,单单那个复制件到底能代表些什么?一般的消费者在软件购买时获得的所谓“所有权”只有在明确的license中被授予的使用权,没有授权的东西自然就是没有。技术的发展就是可以让这些超出license许可范围内的行为的控制变的更容易。你也应该看到了各种主要用于商业软件的license较少有不限制二次交易的,只是不少普通大众对此不习惯罢了。
作者: I-Am-Legend    时间: 2013-6-16 11:21

引用:
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53 发表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 ...
软件出售的是使用权没错
关键区别是在对使用权的限制上
传统的限制条件无非就是“不得拷贝、传播,不得用于商业行为”等
而X1是在以前的基础上加上了“使用权需每24小时在线激活一次”这一条
作者: eastwoodwest    时间: 2013-6-16 11:29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S IV CDMA

反正十年后想重温,有没有不能玩的可能。
不是完全拥有,只是曾经玩过
作者: 苦中苦    时间: 2013-6-16 12:05

视频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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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X1的服务器在次次世代关掉的话,X1的游戏还能玩吗?

       答:次世代还没开始,现在就谈次世代的结束不太妥当。我们当然不会这么干,X1不是这么设计的(服务器挂了游戏就不能玩),系统会有很大的灵活性。让我们先把主机出了再说行不?

       问:如果有人被ban了,先不管是不是他的错,他会无法访问他所买的游戏吗?

       答:绝对不会。你永远能够访问你买的游戏。当然被ban的话就无法玩多人游戏了。

       问:我乐意买实体版游戏,例如带实体特典的收藏版。为什么我们不能在离线超过24小时后把光盘塞入主机玩游戏?

       答:因为我们想让玩家更方便地访问自己的游戏库。X1的设计让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无需光盘就访问你的游戏库。我们采取了一些不同的策略,这更适合未来。

       问:24小时联下网能带来什么好处吗?

       答:系统、游戏库自动升级。

       问:看了索尼发布会后你们会改变一些政策吗?如果会的话那又是为什么。

       答:我认为不会。我们目前不会改变任何政策。我们对我们为X1所付出的努力感到非常满意。你看到发布会上的游戏了吗?你看到那些独占了吗?我们为我们的系统和游戏感到自豪。我们知道我们前进的方向,我们相信玩家会喜欢上我们眼中游戏的未来。

       问:X1的目标客户是谁?很多功能没法在美国以外使用,为什么他们要买X1?

       答:如今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能够联网,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很多功能没法用指什么。但如果你是说Netflix,那的确没法在北美以外使用。这不是xbox的问题,这是这个行业的问题。我个人也想看Sky TV(英国),但我也没法看,因为我住在美国。

       问:能不能解释一下HDMI-In接口的用途?会允许接入机顶盒吗?或者其他HDMI设备例如PC?目前的X360能接入X1然后让X1的UI覆盖X360的UI吗?

       答:是的,答案是可以的。X1是世界上唯一一台拥有HDMI-In接口的主机,它当然允许你连接机顶盒。(中间一段不想翻了,大谈特谈TV了开始……)你当然能把X360接入X1。

       问:今年E3你本希望被问但还没人问的一个问题是什么?

       答:好问题。我想大概是关于家庭组分享的问题。但我现在还不能说。(Major Nelson在推特中承诺下周会带来官方的有关10人家庭组成员共享游戏的明细)
作者: madobenanami    时间: 2013-6-16 12:18

花了79.99一朝被停权就废了
这是什么道理?
那还不如玩pc游戏呢
作者: I-Am-Legend    时间: 2013-6-16 12:22

这个红发洋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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