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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公权力与言论自由的一场较量(《见证》第45期,网易游戏频道) [打印本页]

作者: Dagou    时间: 2013-1-5 10:51     标题: 公权力与言论自由的一场较量(《见证》第45期,网易游戏频道)

公权力与言论自由的一场较量
  
(《见证》第45期: http://game.163.com/special/jianzheng_45


  
  “兑现宪政,限权分权,公民们才能大声说出对公权力的批评。”这句话出自网络流传的一篇“消失”的2013新年献词。两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AB1179法案”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及第十四修正案。历时六年的诉讼过程,便是对这句话的最好注解。
  
  

一、法律之下同等公正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旨在进一步厘清宪法第一修正案下,言论自由与言论审查之间的尺度问题
  2010年11月2日凌晨5点,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厦外的石阶前,聚集了两百多人。
  有人装扮成马里奥的模样,手持“拒绝审查”的标语。有人高举印有阿诺德·施瓦辛格头像与“伪君子”字样的牌子,来回走动。一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与年轻人并肩而立,手上拿着一张白纸,不太工整却醒目地写着几行字:“游戏须实践,自由亦如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座大厦又被称为“正义神殿”,它与美国国会大厦遥相呼应,昭示司法在三权分立政体中的独立与尊严。西厅主入口前的石阶两侧,伫立着“正义之思”与“法律之威”两尊塑像。楣梁上,雕刻着最高法院始终奉行的警世之句——“法律之下同等公正”(Equal Justice Under Law)。
  五小时后,一场重要的法庭辩论将在这里举行。辩论的焦点,集中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签署的一项关于电子游戏的法案——第1179号议会法案(以下简称“AB1179法案”)。
  围绕该法案的诉讼已历时五年,由地方法院至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路抵达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终同意就此案举行法庭辩论,这一决定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美国每年约有上万起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处理,其中仅百分之一进入此环节。
  分析者认为,最高法院之所以受理此案,是因为这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宪法第一修正案下,言论自由与言论审查之间的尺度问题。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任何法律不得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
  
  

二、地方法院

  
密歇根、伊利诺斯、路易斯安那等州政府签署过类似法令,均因涉嫌违宪,被法院推翻
  AB1179法案由时任加州州长的阿诺德·施瓦辛格签署于2005年10月。该法案禁止游戏零售商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或出租“暴力游戏”;除已有的ESRB分级标识外,生产商还须在“暴力游戏”的外包装正面,张贴更为显眼的警示标识;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AB1179法案的发起人为加州参议员余胤良(Leland Yee)。作为一名儿童心理学家,余胤良深信电子游戏与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认为政府应该像对待色情作品那样,禁止“暴力游戏”向未成年人的销售。
  如何定义“暴力游戏”?AB1179法案借鉴了美国最高法院用于定义“色情作品”的“米勒测试”(Miller Test)原则,规定,若游戏中出现以人类为目标的杀戮、残害、肢解或性侵害等行为,且符合以下三条标准者,即可被视为“暴力游戏”:
  1、身为理性人,认为游戏就整体而言,会引发未成年人的不轨行为或病态兴趣;
  2、明显违背当前社会对于“何为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的主流标准;
  3、游戏就整体而言,缺乏面向未成年人的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在加州之前,密歇根州、伊利诺斯州亦曾签署类似法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暴力游戏,但推进之路并不顺利。它们的共同对手是宪法第一修正案。问题的关键在于:游戏是否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若受保护,上述法律是否侵犯言论自由?
  
基于内容的言论限制均属无效,且立法者无法证明暴力游戏与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2005年12月,美国娱乐软件协会与电子游戏经销商协会向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了针对AB1179法案的禁止令,暂缓其执行。两家协会认为,该法案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有违宪之嫌。
  一年多后,2007年8月,审理此案的法官罗纳德·M·怀特裁定原告胜诉。
  怀特法官认为,除非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否则,基于内容的言论限制均属无效。加州立法机关既无法证明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与其所购买的暴力游戏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亦无法证明电子游戏与其它媒体在这一问题上有何区别。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暴力游戏”,显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民权利。
  怀特法官还指出,该法案对于“暴力游戏”的定义,字义与功能相分离,即便将此段定义删除,亦不影响法案其它条款的语义与功能。他认为,立法机关之所以加入定义部分,只是为了避免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宪法地模糊”(unconstitutionally vague)。
  AB1179法案被地方法院推翻后不久,加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即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他声称将“大力捍卫该法案”,并表示,他与加州人民“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孩子和社区,远离暴力游戏的影响”。
  2009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
  
  

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政府有权制定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不受伤害,但无权制定法律以控制他们的思想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对于加州政府的行为是否合宪的审查,应采用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标准。严格审查是三种合宪性审查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它意味着,加州政府若想为其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辩护,必须同时证明以下两点:
  1、该行为被严格限定为服务于某项紧迫(compelling)的政府利益;
  2、无其它可替代方法。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AB1179法案并不符合以上两条标准。首先,加州政府无确凿证据证明,暴力游戏会对儿童的大脑造成伤害,其立法依据仅仅是若干已被证实存在缺陷的研究报告。尽管各州有权制定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与大脑不受伤害,但无权制定法律以控制未成年人的思想。
  其次,当前存在另一个限制更少、且足以实现立法者所期望目的的替代方案:美国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ESRB)的游戏分级制度。该分级制度明确规定了与各年龄层相对应的游戏内容,且行之有效。
  
强制张贴警告标识属违宪之举,因为“言论自由即意味着,政府无权命令人们必须说什么话”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还对AB1179法案的警告标识条款进行了评估。该条款规定,凡被认定为“暴力游戏”的作品,除已有的ESRB分级标识外,还必须在其包装盒正面张贴醒目的警告标识。
  法院判定,警告标识条款同样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广义上说,“言论自由即意味着,政府无权命令人们必须说什么话”。该法案并未就“暴力游戏”给出清晰且合法的判定方法,因此,相关的警告标识并非事实性信息(factual information),强制发表属违宪之举。
  法院认为,加州政府既未对赋予他们的权力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亦未对该权力的运用作出令人信服的监督和限制。据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AB1179法案违宪无效。
  2009年5月,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再度将此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寻求推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2010年11月2日,最高法院举行法庭辩论;次年6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
  
  

四、联邦最高法院

  
尽管电子游戏未对社会产生贡献,但它们理应与最好的文学作品一样,享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2011年6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七票赞成、两票反对的结果,作出终审裁决:支持初审法院的原判,裁定加州AB1179法案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及第十四修正案。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执笔为本案撰写法院意见,并得到其他四位大法官的连署同意。
  斯卡利亚大法官认为,电子游戏同样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正如之前受保护的书籍、戏剧和电影等艺术形式,电子游戏通过人们熟悉的多种载体(如角色、对话、剧情和音乐),以及作为媒体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如玩家与虚拟世界的互动),传递思想甚至社交信息。”
  斯卡利亚大法官指出,被视为儿童读物的《格林童话》,亦不乏暴力血腥之处:《糖果屋》的主人公将巫婆推进火炉活活烧死;《灰姑娘》中的坏姐妹的眼珠被小鸟啄掉;《白雪公主》里的王后被套上烧红的铁鞋,痛苦蹦跳至死。若严格按照加州法案的要求,这些故事理应被纳入禁止之列。
  他还将电子游戏与名著《神曲》加以比较,“尽管(电子游戏)可能未对社会产生任何贡献,但它们理应与最好的文学作品一样,享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该法案若要获得通过,须在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下,建立一个有关暴力表现的全新法律解释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和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持相反意见。托马斯大法官认为,美国的开国元勋们“相信父母拥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绝对权威,寄希望于父母引导孩子的成长”,因此,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传达某种内容(或任由未成年人接受某种内容)的权利”。
  布雷耶大法官在他的独立报告中,对比了含裸体内容的出版物与含暴力内容的电子游戏之间的关联。他质疑道:“禁止向13岁男孩出售刊有裸体女子图片的出版物,却允许他们在虚拟的互动游戏中,主动将女子捆绑起来,塞住她的嘴巴,进而折磨并杀害她。意义何在?”
  布雷耶大法官认为,“本案并非仅仅事关内容审查,更事关教育大计”。他相信,允许家长替他们的子女作出正确的决定,将有利于政府体系的未来发展。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一致认为,加州AB1179法案若要获得通过,必须在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下,建立一个有关暴力表现形式的全新法律解释。
  
  

结束语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次判决,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政府无权限制他人在观点、观念、题材与内容上的不同表达,除了少数不受保护的言论,如淫秽、挑衅或仇恨等。立法机关亦无权创造一个新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类别,以此为依据,简单地判定某类价值观是否应受保护,并惩罚那些不符标准的言论。
  2011年6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加州AB1179法案当天,Irrational Games工作室创意总监肯·莱万尼(Ken Levine)写下一段感言:
  “我们的一切自由,均源于言论自由。言论的美妙之处在于:虽渺小,却无处不在。”
作者: overmind911    时间: 2013-1-5 11:05

god bless america
作者: hudihutian    时间: 2013-1-5 11:07

我一直想知道这个专题的负责人上不上TG,基本上期期擦边球还不出事,厉害
作者: pigudada    时间: 2013-1-5 13:03



这本杂志不错
作者: dennis233    时间: 2013-1-5 15:29

:D 不愧是网易,谈游戏都扯到言论自由不容易,自由主义标杆
作者: ppigadvance    时间: 2013-1-5 16:52

含沙射影么?
作者: MIMURA    时间: 2013-1-5 16:58

我也想说含沙射影吗
作者: pigudada    时间: 2013-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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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nnis233  于 2013-1-5 15:29 发表
:D 不愧是网易,谈游戏都扯到言论自由不容易,自由主义标杆
确实要扯下的,到现在21世纪了,作为全球gdp第二的大国,居然禁止游戏设备进口和产业(电视游戏),你说这不牵扯自由牵扯啥?
作者: 小饼干    时间: 2013-1-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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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之前那么多好文,只有和自由有关系,在tg才有回复吗…
作者: dennis233    时间: 2013-1-5 17:33

引用:
原帖由 pigudada 于 2013-1-5 17:2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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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要扯下的,到现在21世纪了,作为全球gdp第二的大国,居然禁止游戏设备进口和产业(电视游戏),你说这不牵扯自由牵扯啥?
:D 不错,扯得人越多越好,我只是略意外罢了
作者: finalx    时间: 2013-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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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易良心啊,谁能88三石哥的后台。。。
作者: linkzzy    时间: 2013-1-5 18:48

电子游戏对于中国社会来讲太小众了,所以打打这些擦边球没问题。
作者: KoeiSangokushi    时间: 2013-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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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下网易
作者: mieumieu    时间: 2013-1-6 00:14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ad
引用:
原帖由 @hudihutian  于 2013-1-5 11:07 发表
我一直想知道这个专题的负责人上不上TG,基本上期期擦边球还不出事,厉害
就是lz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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