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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麻烦的零元购机合约 [打印本页]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3:40     标题: 麻烦的零元购机合约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去年换工作,用的号码全还给公司了
因为正好搬家,所以就入了电信,我的e家套餐,要了个零元购机,要求在网两年半,不停机不拆机不过户。当时觉得没啥问题。
结果最近单位给报销话费,要求必须是本人名字。但办电信套餐的时候写的是老婆名字。这麻烦就来了。
跟电信沟通,说明只是改名字,别的不动,但电信非说是改名字就是过户。
好吧,过户就过户,电信说需要把先前零元购机的协议废掉。按照协议的说法,是强拆,要补机器市场价。
麻烦的是,当时办的N880已经下市了,电信营业厅报了个799,打投诉热线询问,更好,报了当时购机价1499。这机器现在全新才500多,nnd。
我现在跟电信说的是要求客户资料变更,说实话本来也就是这种要求,电信到现在没答复。

想问问TG兄弟们,这种事工信部管不管?法律上是否有支持?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8:31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测试一下    时间: 2012-12-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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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电信符合规范
作者: heven2004    时间: 2012-12-3 13:45

协议是预先约定好了而且也经你同意了才执行的,你现在在对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想单方面撕毁。
这事明显你不在理!只能自己吃瘪吧!
作者: heven2004    时间: 2012-12-3 13:47

你口口声声说是客户资料变更。但其实你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变更下地址啥的叫变更资料,你这连人名都变了还能叫变更资料吗?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3:48

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2-12-3 13:4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OS

在我看来电信符合规范
说白了这事就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是否认定是过户。这个非要说过户我也没意见。
第二个是市场价。这个市场价难道由得电信随便开口吗?
作者: jeffcai    时间: 2012-12-3 13:50

引用:
原帖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3:48 发表


说白了这事就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是否认定是过户。这个非要说过户我也没意见。
第二个是市场价。这个市场价难道由得电信随便开口吗?
这个市场价应该就是电信营业厅里的价格
你拿网上的价格,人家当然不认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3:51

引用:
原帖由 jeffcai 于 2012-12-3 13:50 发表

这个市场价应该就是电信营业厅里的价格
你拿网上的价格,人家当然不认
可现在营业厅下市了
作者: hhhiro    时间: 2012-1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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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两人合法夫妻关系的话转户主名合理吧,如果没有这层关系的话就别想了,不然租房的搬个家后来搬进去的随便就能改了你的电信合约归属了
作者: 测试一下    时间: 2012-1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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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只要你799已经相当良心了

理论上应该按当时的电信价格算

这也是报价1499的原因

这帖纯粹说看法

不接受楼主闹成功后拿结果来打脸
作者: 测试一下    时间: 2012-1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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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hiro  于 2012-12-3 13:5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NOTE II

能证明两人合法夫妻关系的话转户主名合理吧,如果没有这层关系的话就别想了,不然租房的搬个家后来搬进去的随便就能改了你的电信合约归属了
我认为不合理

其实楼主可以看看当地有没有类似家庭统一支付业务

有就再开个自己的号码绑定报销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3:59

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2-12-3 13:5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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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只要你799已经相当良心了

理论上应该按当时的电信价格算

这也是报价1499的原因

这帖纯粹说看法

不接受楼主闹成功后拿结果来打脸
呵呵,我也就只是听听大家看法。本来就没有想闹。我尊重所有人的看法。
只是这种P大点事,电信非要搞这么麻烦。
另外,我觉得协议上写的是市场价,如果是按当时价格算,那就直接写赠机时价格了,为什么要写市场价呢。
本来对价格定这么高就有点不爽,而且C网机器还这么少。
现在准备要是非按过户算,我就考虑停机换运营商算了。

[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4:06 编辑 ]
作者: muzidog    时间: 2012-1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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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毁约,还享受了一年的优惠套餐,收你799已经超良心。去年给你的手机和现时价格对比,元芳都看不下去。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4:11

引用:
原帖由 muzidog 于 2012-12-3 14: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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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毁约,还享受了一年的优惠套餐,收你799已经超良心。去年给你的手机和现时价格对比,元芳都看不下去。
我没想毁约啊,换个名我还继续用着呢
作者: bypoz    时间: 2012-12-3 14:15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onyEricsson (Xperia Arc S)

就是认准了自己不能吃亏,那还要合同干嘛?
作者: muzidog    时间: 2012-12-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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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4:11 发表
我没想毁约啊,换个名我还继续用着呢
一些自己看起来很容易解决的小事,在电信这种比较僵化的老国企那里可没那么好办,这种牵一发动全身的集团也不可能为个例修改规则。别的不说,Facebook还不让你改名呢。
作者: 菠菜多    时间: 2012-12-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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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本来是来找声援共同讨伐万恶的电信,结果被大家讨伐了。杯具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4:30

引用:
原帖由 bypoz 于 2012-12-3 14:1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onyEricsson (Xperia Arc S)

就是认准了自己不能吃亏,那还要合同干嘛?
还别说,我还真没从电信那里占什么便宜
作者: 矛盾江湖    时间: 2012-12-3 14:30

posted by wap, platform: ZTE (V970)

楼主其实就是需要发票上是你的名字而不是你媳妇的名字是不?公司报销只要发票不要账单是不是?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4:31

引用:
原帖由 muzidog 于 2012-12-3 14:21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OS

一些自己看起来很容易解决的小事,在电信这种比较僵化的老国企那里可没那么好办,这种牵一发动全身的集团也不可能为个例修改规则。别的不说,Facebook还不让你改名呢。
我同意你的说法,不过facebook这一比似乎不太妥呢。facebook是面向个人的,电信的e家可一直口口声声说是面向家庭的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4:32

引用:
原帖由 矛盾江湖 于 2012-12-3 14:30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ZTE (V970)

楼主其实就是需要发票上是你的名字而不是你媳妇的名字是不?公司报销只要发票不要账单是不是?
报销细节上我还不太清楚,有可能需要账单的。付费是财务去办,可能会打印账单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2-1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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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这鸟样,微软公司的员工弄丢了lumia 800还要赔3k5呢,你想市面上买个1k5的水货赔给公司?对不起不行。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4:41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2-12-3 14: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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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这鸟样,微软公司的员工弄丢了lumia 800还要赔3k5呢,你想市面上买个1k5的水货赔给公司?对不起不行。
呵呵,以前我们搞丢公司手机,都是赔一个有板子有电池有屏幕的机器就行了,我们一般都拿自己手上开发板折腾一下入库
作者: MIMURA    时间: 2012-12-3 15:12

改名字的确是过户了,合同写死的。这打官司也赢不了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5:21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引用:
原帖由 @MIMURA  于 2012-12-3 15:12 发表
改名字的确是过户了,合同写死的。这打官司也赢不了
谢谢说明,那市场价那个问题呢,是不是电信随便说了算?
作者: pspgo    时间: 2012-12-3 15:24

实在不行楼主改成跟老婆一样的名字,报完之后再改回来就是
作者: jeffcai    时间: 2012-12-3 15:27

引用:
原帖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5: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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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说明,那市场价那个问题呢,是不是电信随便说了算?
市场价应该是你办理合同时的价格
作者: 少先队员    时间: 2012-12-3 15:35

引用:
原帖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5: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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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说明,那市场价那个问题呢,是不是电信随便说了算?
电信的话,送的手机的“市场价”在单子上我记得写明的吧?
如果单子上没写,肯定有别的材料或者活动说明上写价值多少的手机的。
那么你既然签字同意拿这个手机了,当时就代表接受这个价格了。

换句话说,如果你当时不同意接受这个市场价的手机,就可以不选择这个套餐。
最简单的就是裸奔,月付就行了。
你选择这个套餐,显然觉得占到便宜了。

[ 本帖最后由 少先队员 于 2012-12-3 15:37 编辑 ]
作者: 舒夫真高    时间: 2012-12-3 15:50

改名了还不算过户?电信没错
作者: ztxzhang518    时间: 2012-12-3 16:42

要都按怎么方便怎么来那还制定个屁的规则~~~
作者: ztxzhang518    时间: 2012-12-3 16:44

要我说这就是国人劣根性的一条, 不管这事占理不占理反正都得搅出三分理 ,说白了不就是便宜没都让你占了么
作者: weiges    时间: 2012-12-3 16:47

其实可否从公司那方面自理一下,因为只要是你的名字,你可以带上结婚证什么的向公司说明啊。
作者: konovalov    时间: 2012-12-3 16:50

什么单位这么好,能报销这么多
不行买些电信的充值卡吧
作者: 雷飞    时间: 2012-12-3 17:10

那么简单的问题啊,很容易解决

像户口所在公安局申请改名,把自己名字改成和老婆一样,不就都解决了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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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eiges  于 2012-12-3 16:47 发表
其实可否从公司那方面自理一下,因为只要是你的名字,你可以带上结婚证什么的向公司说明啊。
我现在的确也是想这么试试了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7:5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引用:
原帖由 @ztxzhang518  于 2012-12-3 16:44 发表
要我说这就是国人劣根性的一条, 不管这事占理不占理反正都得搅出三分理 ,说白了不就是便宜没都让你占了么
这都能扯上劣根性?
不过是在合理框架下争取个人利益而已
难道我让电信吃亏了?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7:54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引用:
原帖由 @ztxzhang518  于 2012-12-3 16:44 发表
要我说这就是国人劣根性的一条, 不管这事占理不占理反正都得搅出三分理 ,说白了不就是便宜没都让你占了么
这都能扯上劣根性?
不过是在合理框架下争取个人利益而已,难道您就从来没利益纠纷?
再说了,就这事,我占电信便宜了?
作者: ztxzhang518    时间: 2012-12-3 18:03

占不占便宜你心里清楚, 劣不劣根性大家心里清楚 :D

占理的利益纠纷当然有,这个合理框架是啥你先解释解释~~~

另外电信骗你什么了?怎么成贼船了?
作者: AndMe    时间: 2012-12-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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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雷飞  于 2012-12-3 17:10 发表
那么简单的问题啊,很容易解决

像户口所在公安局申请改名,把自己名字改成和老婆一样,不就都解决了
有本事你把身份证号也改了啊233
重名的多了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8:11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引用:
原帖由 @ztxzhang518  于 2012-12-3 18:03 发表
占不占便宜你心里清楚, 劣不劣根性大家心里清楚 :D

占理的利益纠纷当然有,这个合理框架是啥你先解释解释~~~

另外电信骗你什么了?怎么成贼船了?
占不占便宜算算就知道,劣根性这事我还真没装清高
合约绑住两年半,要求仅仅是改个名都不行,说贼船过分了?
作者: AndMe    时间: 2012-12-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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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8:11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占不占便宜算算就知道,劣根性这事我还真没装清高
合约绑住两年半,要求仅仅是改个名都不行,说贼船过分了?
过分了,合约规定不能过户的
作者: 测试一下    时间: 2012-12-3 18:29

说贼船什么当调侃看也不怎么过分~

反正目前移动通话领域我还是觉得电信最良心...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8:34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说贼船可能是过分了吧,我把题目改了
作者: szgekko    时间: 2012-12-3 18:41

完全无视合约 这不就是根劣性的体现吗……
作者: murrina    时间: 2012-12-3 18:59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你这是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属于权利义务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取得对方同意的。
完全无视合约的约束力,一味责怪对方,妥妥的劣根性
作者: lexusw1    时间: 2012-12-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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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完全有理。楼主你到哪里都说不通。无视法律无视合同。
作者: 我爱一条柴啊    时间: 2012-12-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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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赖自己
作者: ztxzhang518    时间: 2012-12-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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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2-12-3 18: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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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不占便宜算算就知道,劣根性这事我还真没装清高
合约绑住两年半,要求仅仅是改个名都不行,说贼船过分了?
合着电信拿枪指着你办的…233

白纸黑字上签的是你的大名,没人逼你呀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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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urrina  于 2012-12-3 18:59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你这是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属于权利义务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取得对方同意的。
完全无视合约的约束力,一味责怪对方,妥妥的劣根性
谢谢指点,看了一下合同法,的确没辙,我认栽了
作者: szgekko    时间: 2012-12-3 19:56

啧啧~就最后还这个态度
LZ真神了
真是把根劣性演绎的淋漓尽致
作者: 流浪的枪骑兵    时间: 2012-12-3 20:41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exus 7
引用:
原帖由 @szgekko  于 2012-12-3 19:56 发表
啧啧~就最后还这个态度
LZ真神了
真是把根劣性演绎的淋漓尽致
好吧,我不知道我态度上哪点不对了。
上面很多兄弟说我的不对,
言之有据的,我衷心感谢,该改的就改
冷嘲热讽的,我听之任之
至于劣根性,呵呵,这个世界除了圣人和傻子,有谁是干净的?
难道我要痛哭流涕才算“态度正确”?那不好意思,这事我学不会。
作者: rosebreak    时间: 2012-1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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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矩办事吧,大企业没有那么通融的。
作者: Ravanelli    时间: 2012-12-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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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iPhone套餐不也不给过户,基本上各种合约在合约期内都是不许过户的吧
作者: lastescaper    时间: 2012-12-3 20:56

引用:
原帖由 雷飞 于 2012-12-3 17:10 发表
那么简单的问题啊,很容易解决

像户口所在公安局申请改名,把自己名字改成和老婆一样,不就都解决了
哈哈,雷总真是点子多。
作者: woob    时间: 2012-12-3 21:44

按合同和规定来看绝对是电信占理。不过楼主你就闹吧,看看最后能怎么处理。
作者: 00的粉丝    时间: 2012-12-3 23:02

为了这点钱闹也太吊死了?
还不如在单位想办法
都是你和你老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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