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在视频中说,“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
在诉讼文件中,乔丹声称乔丹品牌商标使用了他的中文通译名,并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媒体就用“乔丹”来指代迈克尔-乔丹。
“这个名字以及人们对这个名字的喜爱感和辨识度是由我建立的,”乔丹说,“你看到美国的乔丹品牌(Jordan Brand)的时候,你会直接想到我——迈克尔-乔丹。我一直认为我的名声就意味着我的一切,这是我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当有人利用这一点来占便宜的时候,我就必须要站出来保护它。”
根据诉讼文件所示,中国乔丹品牌在2010年的收入就达到了4.5亿美元。
原帖由 wenhan1026 于 2012-2-23 11:48 发表
全世界叫乔丹的又不是你一个,厂家去美国再找一个叫乔丹的小伙,摆几个姿势,你拿什么来战
这个牌子本身就是面向中国二三线城市的,谁在乎是不是山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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