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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HTC吃瘪了,侵犯专利在美国禁售 [打印本页]

作者: jun4rui    时间: 2011-12-20 08:04     标题: HTC吃瘪了,侵犯专利在美国禁售

美国ITC裁定HTC侵犯苹果2项专利 本周五,ITC裁定HTC侵犯苹果4诉讼专利(原本为10项)中的2项。涉及侵权的两项专利号为5946647和6343263。 根据描述,5946647号专利为“电脑架构执行动作系统及方法”,而6343263号专利为“连续传输数据实时信号处理系统”。http://url.cn/2vV1rM

让我赞叹一下专利之神奇吧,用嘴吃饭真的没有专利吗?
作者: 123321456    时间: 2011-12-20 08:33

主要是看谁的专利,m$只要付钱就可以了,apple的要往死里整别人。
作者: orz2009    时间: 2011-12-20 08:40

火腿肠都不能再爸爸国卖了?
作者: 我不懂    时间: 2011-12-20 08:43

明年4月份开始.
作者: andosaru    时间: 2011-12-20 09:03

撸管绝笔是专利
作者: 利露    时间: 2011-12-20 09:07

上诉呗~~
作者: Isamu    时间: 2011-12-20 09:07

HTC麻烦了,又要大笔掏钱了
作者: 燕山隐士    时间: 2011-12-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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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产品明明价格很贵,现在野火行货居然还将近3000,对于无良的企业,支持打击他。
作者: 小糜痘驴    时间: 2011-12-20 09:29

我今天收到CEO的邮件,说是后续会在产品中取消这项专利应用,就不会侵权了
作者: arcwater    时间: 2011-12-20 10:01

这两个不是外观专利吧。。HTC侵权没啥好说的。
作者: 果黑    时间: 2011-12-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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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档,专利5946647是电话号码和其他特定格式数据在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文档上的显示、检测技术。举例来说,发送方在短信和电子邮件中如果附加了电话号码,接收方可以直接点击号码选择拨打电话发短信。

这个以后HTC不能用了?情何以堪。
作者: csnlm    时间: 2011-12-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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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果黑  于 2011-12-20 10: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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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档,专利5946647是电话号码和其他特定格式数据在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文档上的显示、检测技术。举例来说,发送方在短信和电子邮件中如果附加了电话号码,接收方可以直接点 ...
这是水果的专利?
记得iphone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时候各大手机厂商就在用这技术了。。。
支持摩托用专利日死水果
作者: darkgame    时间: 2011-12-2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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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是怎么界定侵犯专利的
作者: 123321456    时间: 2011-12-20 10:27

2002年的ppc就有这功能,莫非apple又一次改变世界了?
作者: Eurydice    时间: 2011-12-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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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果黑 于 2011-12-20 10: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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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档,专利5946647是电话号码和其他特定格式数据在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文档上的显示、检测技术。举例来说,发送方在短信和电子邮件中如果附加了电话号码,接收方可以直接点 ...
喷了。。。
作者: 绯雨流    时间: 2011-12-20 10:45

该喷的是专利局,而不是苹果
作者: 绯雨流    时间: 2011-12-20 10:45

果然已经傻傻不分了吗:D
作者: ggjggj    时间: 2011-12-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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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果黑  于 2011-12-20 10: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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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档,专利5946647是电话号码和其他特定格式数据在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文档上的显示、检测技术。举例来说,发送方在短信和电子邮件中如果附加了电话号码,接收方可以直接点 ...
你他妈个**苹果,我在用非智能机的时候,黑白机都有这个功能了
作者: 每天都是新开始    时间: 2011-12-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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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nlm  于 2011-12-20 10: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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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水果的专利?
记得iphone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时候各大手机厂商就在用这技术了。。。
支持摩托用专利日死水果
问题是你用了却没申请专利啊……这本来是很平常的东西,各大厂商都心照不宣,就苹果想到申请专利了,厉害啊
作者: hudihutian    时间: 2011-12-20 10:54

引用:
原帖由 每天都是新开始 于 2011-12-20 10: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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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用了却没申请专利啊……这本来是很平常的东西,各大厂商都心照不宣,就苹果想到申请专利了,厉害啊
专利本来该有独创性

要不然哪天苹果申请了用嘴吃饭的专利,您就要考虑换个器官进餐了
作者: cf3b5    时间: 2011-12-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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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每天都是新开始 于 2011-12-20 10: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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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用了却没申请专利啊……这本来是很平常的东西,各大厂商都心照不宣,就苹果想到申请专利了,厉害啊
扯蛋,别家肯定申请了专利的了,只不过可能范畴涵盖不一样~
水果譬如把这个专利加上触摸屏,或者手指触摸这些条件,当成新专利申请了~
然后这东西确实万年前就有了,但是水果现在说人家是触摸屏上就是我的专利~
明摆着玩阴的~
貌似水果的官司纠纷专利大多数都是要求法庭保密的,估计他自己也知道这些专利真爆出来自己面子也挂不住~

作者: migiry    时间: 2011-12-20 11:18

有种专利叫发明型专利,有种专利叫实用新型专利
各位喷之前先搞清楚
作者: mmmjack    时间: 2011-12-20 11:2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今日裁定,台湾手机制造商HTC侵犯苹果公司的一项专利5946647。该项专利与数据检测器有关,ITC的裁定将迫使Android放弃这项功能,或者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授权。

  ITC还颁布了一项进口禁令,禁止任何带有该项功能的HTC手机进入美国市场,将于2012年4月19日开始执行。HTC要么删除此功能,要么购买授权方可使用。据FOSS专利网站分析,放弃该功能将使HTC陷入不利的竞争地位。

  苹果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明了数据检测器,该技术能够让一个操作系统在一个无结构的文件中识别格式数据(如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从而让用户对这些识别的数据进行操作。下图证明了iOS 3.0系统可以识别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并添加超链接,方便用户点击链接进行发短信或发邮件。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1:36

真想不通,像楼主这种屁都不懂的货色怎么老是喜欢扯一些超出自己理解的东西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 新颖性



在申请日之前,没有

1,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3,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苹果这些专利能通过美国专利局审查,就说明了它的核心发明满足以上3条。如果不是,那就是美国专利局在吃屎。至于美国专利局是不是吃屎,你们自己去申请一次美国专利试试看。我话放这里,就凭楼主的智商,这辈子别想申请到一个美国专利,随便你抄谁的创意都无所谓,用嘴吃饭也无所谓,只要你有本事能申请到。

楼下还有跟着楼主起哄的,还不知道楼主是什么人吗?黄牛还谈专利?他说的话也能信?
作者: 蓝蓝的天    时间: 2011-12-20 11:36

引用:
原帖由 cf3b5 于 2011-12-20 11:05 发表

扯蛋,别家肯定申请了专利的了,只不过可能范畴涵盖不一样~
水果譬如把这个专利加上触摸屏,或者手指触摸这些条件,当成新专利申请了~
然后这东西确实万年前就有了,但是水果现在说人家是触摸屏上就是我的专利 ...
还是那句话,支持各大厂商联合起来闹死苹果再说
作者: mmmjack    时间: 2011-12-20 11:40

这个专利是1999年通过的
作者: arrow    时间: 2011-12-20 11:42

看来moto还得继续发力,不然苹果这条疯狗到处咬。都是做生意,何必往死里整。
作者: 123321456    时间: 2011-12-20 11:45

这个专利明显是桌面上的,可以直接覆盖到手机么?
而且这个在win上也不是90年代中期才开始用的吧?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1:45

思路都楼主学有前途吗?

你发明了一个东西,人家随便拿去抄了卖钱,你去告他成了疯狗?

这种逻辑也只有倒卖手机的黄牛二手贩子能想出来了吧?
作者: FoxfoO    时间: 2011-12-20 11:56

引用:
原帖由 arrow 于 2011-12-20 11:42 发表
看来moto还得继续发力,不然苹果这条疯狗到处咬。都是做生意,何必往死里整。
乔布斯的怨念~~~他放言非得整死Android,否则泉下也不安宁~~~
作者: chronicle1st    时间: 2011-12-2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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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1:45 发表
思路都楼主学有前途吗?

你发明了一个东西,人家随便拿去抄了卖钱,你去告他成了疯狗?

这种逻辑也只有倒卖手机的黄牛二手贩子能想出来了吧?
求求苹果不要再侵犯moto的专利了,那可是moto辛辛苦苦发明出来的,一下就被苹果抄袭过去了
作者: FoxfoO    时间: 2011-12-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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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ronicle1st  于 2011-12-20 12: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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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苹果不要再侵犯moto的专利了,那可是moto辛辛苦苦发明出来的,一下就被苹果抄袭过去了
说几个苹果侵犯moto的专利号吧。
作者: LTFYH    时间: 2011-12-20 12:09

如果是LS说的那个专利的话,那岂不是所有手机厂商都要背苹果告?应该不是说的那种把。
作者: 叁伍    时间: 2011-12-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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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绝壁硬伤
作者: 冰镇石油    时间: 2011-12-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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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赶紧申请即把走路不小心掉了插个水曲柳树树枝嫁接的的专利,免得别人拿去种树赚钱搞什么万里大造林……

本帖最后由 冰镇石油 于 2011-12-20 16:57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绯雨流    时间: 2011-12-20 13:00

没能力喷专利局,只有喷喷苹果了:D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3:15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1:36 发表
真想不通,像楼主这种屁都不懂的货色怎么老是喜欢扯一些超出自己理解的东西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 新颖性



在申请日之前,没有

1,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 ...
拿中国专利法去解释苹果在美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
龙大,我真很看好你哟。
作者: marsghost    时间: 2011-12-20 13:17

专利这东西本来就这样,我们公司的专利,别人做大了一样是被告,有本事拿你的专利砸我啊。而且不论水果还是HTC,都是在同一个游戏规则下玩,要喷也应该喷专利局啊
作者: chronicle1st    时间: 2011-12-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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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11-12-20 12: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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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个苹果侵犯moto的专利号吧。
google上到处都是,你自己去搜,手机懒得贴
作者: FoxfoO    时间: 2011-12-20 14:04

引用:
原帖由 chronicle1st 于 2011-12-20 13:5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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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上到处都是,你自己去搜,手机懒得贴
你这还不是听说的嘛~~~还煞有介事的~~~
作者: chronicle1st    时间: 2011-12-2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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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rsghost  于 2011-12-20 13:17 发表
专利这东西本来就这样,我们公司的专利,别人做大了一样是被告,有本事拿你的专利砸我啊。而且不论水果还是HTC,都是在同一个游戏规则下玩,要喷也应该喷专利局啊
呵呵,当年苹果没告输之前,果粉怎么不是这个调调。
苹果之前,大家都是心照不宣地互相利用对方的专利,要么开放授权。苹果蹦达出来以后,这规则就被玩坏了,不仅不授权给你,还要搞得你禁售。
可惜苹果手头上多是交互专利,那头还侵犯着别人的核心通讯专利。你说这公司贼喊捉贼,该不该喷。
作者: chronicle1st    时间: 2011-12-2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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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11-12-20 14:04 发表
你这还不是听说的嘛~~~还煞有介事的~~~
喷了,果粉这智商连google都不会用了。

www.google.com.hk/m?q=%E8%8B%B9%E6%9E%9C%E4%BE%B5%E7%8A%AF%E6%91%A9%E6%89%98%E4%B8%93%E5%88%A9&client=ms-opera-mini&channel=new
作者: 井冈山剿匪记    时间: 2011-12-20 14:12

引用:
原帖由 每天都是新开始 于 2011-12-20 10: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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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用了却没申请专利啊……这本来是很平常的东西,各大厂商都心照不宣,就苹果想到申请专利了,厉害啊
要么怎么说是改变世界呢
作者: literry1    时间: 2011-12-20 14:15

苹果在德国禁售是怎么回事?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4:15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3:15 发表

拿中国专利法去解释苹果在美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
龙大,我真很看好你哟。
世界范围内专利本来游戏规则大同小异,中国专利法和美国大部分相同太正常了。你想表达什么?我引的三条在美国不成立?

美国审核专利比中国严格得多了,还是那句话,谁申请过谁知道。

猴孙的思路实在是无敌的下限,一派卖盗版碟的黄牛气质:“我拿你的发明创作用用,你还来告我,你太疯狗了。”

苹果要是盗用了摩托的专利,摩托就应该往死里告,告死才对。什么颠三倒四的,说什么互相抄袭心照不宣,专利相互授权懂不懂。而且这东西本来就是保留诉讼的权利,不是不该告,而是基于某些理由不想告。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4:17

引用:
原帖由 literry1 于 2011-12-20 14:15 发表
苹果在德国禁售是怎么回事?
很有可能是专利官司打输了呗,专利官司互有输赢太正常了,到最后经常相互授权。

到了猴孙嘴里,变成互相抄袭是正常的,告人抄袭是疯狗,这思路活该给腾讯统治100年。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4:19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4:15 发表


世界范围内专利本来游戏规则大同小异,中国专利法和美国大部分相同太正常了。你想表达什么?我引的三条在美国不成立?

美国审核专利比中国严格得多了,还是那句话,谁申请过谁知道。

猴孙的思路实在是无敌 ...
我不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对此无法评论。
但是我觉得直接去复制粘贴中国专利权法的条文,并就此开喷体现了您那天马行空的逻辑能力。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4:22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4:19 发表

我不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对此无法评论。
但是我觉得直接去复制粘贴中国专利权法的条文,并就此开喷体现了您那天马行空的逻辑能力。
喷了,世界范围内专利游戏规则最基本的规则,我引用下汉语版本,你到底想叽歪什么?想说这条在美国不适用,你就引证,不然就滚球,别不懂装懂。

没玩过专利,自己想当然,就觉得别人也没玩过,也想当然?
作者: SmilePad    时间: 2011-12-20 14:23

专利啥的太浮云了
作者: viqnfp    时间: 2011-12-20 14:24

HTC这次是明输暗胜 这2条专利根本对实际无关痛痒 稍微改一下就通过了
作者: FoxfoO    时间: 2011-12-20 14:24

引用:
原帖由 chronicle1st 于 2011-12-20 14: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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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了,果粉这智商连google都不会用了。

www.google.com.hk/m?q=%E8%8B%B9% ... mini&channel=ne ...
喷了~~~原来是把Google当自己的知识储备的~~~
作者: 资深围观群众    时间: 2011-12-2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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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群这次屌爆了。龙阉货胜利了!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4:57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4:22 发表


喷了,世界范围内专利游戏规则最基本的规则,我引用下汉语版本,你到底想叽歪什么?想说这条在美国不适用,你就引证,不然就滚球,别不懂装懂。

没玩过专利,自己想当然,就觉得别人也没玩过,也想当然?
哟,这个专利游戏规则圈里有类似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么?
讲基本原理就讲基本原理,套出中国法律原文来讲美国注册的专利,我禁不住笑了会儿:D
我是真不懂美国法律,可不懂装懂的是谁啊~~

你工作肯定跟分析咨询无关,这种逻辑可以说是极其下限了。
作者: chronicle1st    时间: 2011-12-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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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11-12-20 14:24 发表
喷了~~~原来是把Google当自己的知识储备的~~~
233 google上的那一堆新闻一定是google编出来黑苹果的,google太无耻了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5:46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4:57 发表

哟,这个专利游戏规则圈里有类似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么?
讲基本原理就讲基本原理,套出中国法律原文来讲美国注册的专利,我禁不住笑了会儿:D
我是真不懂美国法律,可不懂装懂的是谁啊~~

你工作肯定跟分析 ...
你再动动脑筋,要是没有通则,中国的专利,日本的专利岂不是到美国去屁都不是?

是,CBA和NBA规则不全一样,但是难道不都是打的篮球吗?不能4步上篮用汉语写出来就不被承认了?

我说你不懂装懂就别死撑了,至少学学楼主瞎扯给人戳破就知道闪人。不是专业咨询的,也许非常细枝末节的小细节不懂,这种最基本规则,你以为真的很多人不懂?别说美国了,中国自己有专利的工程师一大把,他们都不是专业咨询的,他们都和你一样屁都不懂?

中国专利法怎么了?中国专利法难道不权威?中国批准的专利在美国一样有优先权,这些你懂吗?

脑补不要紧,不要脑补了就上来丢人。要知道这事情对错很简单,你自己去搜索下美国专利的基本知识就是了,你要真搜索了,以你缩卵帝的性格,就不会在这里秀智商了。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5:57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5:46 发表


你再动动脑筋,要是没有通则,中国的专利,日本的专利岂不是到美国去屁都不是?

是,CBA和NBA规则不全一样,但是难道不都是打的篮球吗?不能4步上篮用汉语写出来就不被承认了?

我说你不懂装懂就别死撑了, ...
CBA和NBA规则的例子很好啊,现在大家在讨论NBA比赛中一个动作如何如何,你却复制粘贴出CNB规则的条文来喷人,所以我说你牛逼啊。
另外,我脑补什么了?你往上看看,我喷你的就这一点。拜托你不要脑补我进行脑补了好不好?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00 编辑 ]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6:04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4:22 发表


喷了,世界范围内专利游戏规则最基本的规则,我引用下汉语版本,你到底想叽歪什么?想说这条在美国不适用,你就引证,不然就滚球,别不懂装懂。

没玩过专利,自己想当然,就觉得别人也没玩过,也想当然?
原来关于专利的法规,全世界只有一个基本规则,然后分为汉语版本,美语版本,日语版本....
我引证个鸡。巴,明明是应该你贴美国法规证明英语版本和汉语版本一样的吧。关我球事,我只是指出你的逻辑硬伤。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07 编辑 ]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6:17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04 发表


原来关于专利的法规,全世界只有一个基本规则,然后分为汉语版本,美语版本,日语版本....
我引证个鸡。巴,明明是应该你贴美国法规证明英语版本和汉语版本一样的吧。关我球事,我只是指出你的逻辑硬伤。
逻辑硬伤都来了,谁主张谁举证这种基本逻辑懂不懂?

我敢引中国专利法去讨论美国的事情,自然是事先做过研究,两边规则一样,我引用下汉语版本有什么奇怪。你怀疑我引的规则在美国不适用,本来就该你举证。

我告诉你,我这里美国专利的规则还真有,不贴出来就是让你表演下。你能产生这种怀疑本来就说明你不懂,你不懂我没义务教会你,专利这东西怎么玩的,不是倒卖几部手机的人说说算的,你自己去申请一个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你和楼主一个样,什么都不懂,就脑补发帖,事先做做功课,谷歌下都不会。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6:22

龙大,我服了你了。

接下来你会通过你的逻辑告诉我汉语版的3条和下面的a-g的规则是一样的。
噢,我懂了,你肯定会说,美国比中国严格,所以拿汉语版来作解释了。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novelty and loss of right to patent.
A person shall be entitled to a patent unless -

(a) the invention was known or used by others in this country, or patented or described in a printed publication in this or a foreign country, before the invention thereof by the applicant for patent, or

(b) the invention was patented or described in a printed publication in this or a foreign country or in public use or on sale in this country, more than one year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for pat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c) he has abandoned the invention, or

(d) the invention was first patented or caused to be patented, or was the subject of an inventor's certificate, by the applicant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s or assigns in a foreign country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for patent in this country on an application for patent or inventor's certificate filed more than twelve months before the filing of the appli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e) the invention was described in - (1) an application for patent, published under section 122(b), by another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invention by the applicant for patent or (2) a patent granted on an application for patent by another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invention by the applicant for patent, except that an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filed under the treaty defined in section 351(a) shall have the effe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ubsection of an application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nly if the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designated the United States and was published under Article 21(2) of such treaty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or

(f) he did not himself invent the subject matter sought to be patented, or

(g)(1) during the course of an interference conducted under section 135 or section 291, another inventor involved therein establishes,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in section 104, that before such person's invention thereof the invention was made by such other inventor and not abandoned, suppressed, or concealed, or (2) before such person's invention thereof, the invention was made in this country by another inventor who had not abandoned, suppressed, or concealed it. In determining priority of invention under this subsection, there shall be considered not only the respective dates of conception and reduction to practice of the invention, but also the reasonable diligence of one who was first to conceive and last to reduce to practice, from a time prior to conception by the other.

链接: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 ... xl_35_U_S_C_102.htm
作者: 冰镇石油    时间: 2011-12-20 16:2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Opera

很奇怪的一个事情,苹果惹上什么事情,狗青马上摇身一变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

质量门的时候,狗青是QA专家

专利们的时候,苟青是知识产权专家

有人喷Siri的时候,苟青是语音识别智能控制专家

而且还得花胖装逼露馅之后会断茎再植手术,是外科专家

看见儿子用盗版,要掐死,是育儿专家

你们说当个狗青容易么,最重要的一点,这个苟青竟然没有果机……

本帖最后由 冰镇石油 于 2011-12-20 17:57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arrow    时间: 2011-12-20 16:25

苹果自己手上没多少核心专利,还老惹事儿,也就欺负欺负HTC这样的没啥积累的。moto手上17000条专利,还有7500条在审。要是一条条翻出来告不死丫的。都是道上混的,互相侵犯点专利打打擦边球是正常的。通信业发展这么多年,没听说那个公司频频发起专利诉讼而且还动不动就要求对方禁售。微软打官司也不过就是要求对方交钱了事。这两年苹果翅膀硬了,动不动就告这个告那个,像苹果这样自己肚子里没多少货,还老想掐死别人,这不是疯狗是什么?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6:29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22 发表
龙大,我服了你了。

接下来你会通过你的逻辑告诉我汉语版的3条和下面的a-g的规则是一样的。
噢,我懂了,你肯定会说,美国比中国严格,所以拿汉语版来作解释了。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
哥们你智商真神了

1,你贴的前四条不正好就是我贴的对应吗?我说两边游戏规则一样,有什么问题?

2,美国比中国的严格,不正好论证了我想说的吗?苹果的专利能在美国通过更严格的审查,肯定当时不会出现新颖性判断上的失误,除非美国专利局吃屎。

你到底想说什么啊?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6:35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6:29 发表



哥们你智商真神了

1,你贴的前四条不正好就是我贴的对应吗?我说两边游戏规则一样,有什么问题?

2,美国比中国的严格,不正好论证了我想说的吗?苹果的专利能在美国通过更严格的审查,肯定当时不会出现 ...
你可以回头看看,我一直在喷你的法规引用,你是怎么回复的呢?
通过哥们你的对喷,我学会了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B的对比后仍能说A=B,是一样的规则。

受教。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37 编辑 ]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6:44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35 发表

通过哥们你的对喷,我学会了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
喷了,你不要老用你脑补的傻逼思路去对应别人

我和你说了多少遍了,我只不过把世界专利通用的游戏规则,用中国的版本写出来而已。说你不懂,你到现在还在脑补。专利本质是一种商业游戏规则,绝大多数国家都接受这个游戏规则,因此都有相同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无论是用英文,日语,还是汉语写,都是放置四海而皆准的。你先入为主认为这是两套独立的体系,才会脑补中国的法规和老美的不能等同。事实上这东西就是西方人搞出来的体系,中国人也承认和参与遵守而已。一个老祖宗的东西,当然是汉语和英文的差别。

你要是再不懂,我再举个例子。足球这东西的规则,全世界都是用的一套,是先有足球的规则,再有各国足协的相应文案规定,所以各国足协的相应文案规则绝大多数部分是一样的太正常了。

至于我引用不全,更可笑了,我引用的三条足以论证我的观点了,我一定要把整部专利法都引用啊?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07

引用:
原帖由 arrow 于 2011-12-20 16:25 发表
苹果自己手上没多少核心专利,还老惹事儿,也就欺负欺负HTC这样的没啥积累的。moto手上17000条专利,还有7500条在审。要是一条条翻出来告不死丫的。都是道上混的,互相侵犯点专利打打擦边球是正常的。通信业发展这么 ...
专利,道理上说谁抄了谁就要吃官司,输了官司赔钱。

但是打官司是要时间和钱的,没钱周转,必胜的官司也未必打得起,或者说撑到官司打完。

苹果官司打的多,和他现在钱多现金多是有一定关系的。摩托专利是多,为什么不一个一个都告过来,就是时间和经济的限制。

但是摩托告不过来,不代表,去告别人的人是疯狗。

举个例子,你取了一百张一百块块钱,但是路上不小心丢人,散落一地。给人捡走不少。你绝对可以花大价钱收集证据,把所有捡钱的人拿走的钱追回来,甚至要求赔偿。但是为了追回这一百张一百块,你可能要花10万都不止,道理上和法理上你官司都是必胜的,只要你能找到证据,但是综合考虑,你未必会去做家家都告的事情。

但这不代表,你找准几个捡走你最多钱的人,告到他们上庭,是你不对。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7:16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6:44 发表


喷了,你不要老用你脑补的傻逼思路去对应别人

我和你说了多少遍了,我只不过把世界专利通用的游戏规则,用中国的版本写出来而已。说你不懂,你到现在还在脑补。专利本质是一种商业游戏规则,绝大多数国家都接 ...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不独立么?中国的法规怎么能和老美等同?
各国之间很多Treaty都是按OECD Guideline去签的,但是你不能引用中美Treaty来分析中日之间的问题。
中美Treaty和日Treaty还就是完全独立的东西。

我对你只有一个喷点,拿中国法律喷美国的事情,神了。

就你上面那个例子,NBA很多规则和CBA是相同的。但NBA比赛的动作犯不犯规,你拿CBA规则来说事。这还不算逻辑硬伤?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20 编辑 ]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22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16 发表

你先入为主认为这是两套独立的体系,才会脑补中国的法规和老美的不能等同。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不独立么?中国的法规怎么能和老美等同?

我对你只有一个喷点,拿中国法律喷美国的事情,神了。

就你上面那个 ...
对啊,你要是证明我正好引用了两边不一样的部分,我没话说啊。你的队友帮你引了啊,结果抽了你的脸,这种队友真神了。

CBA和NBA有不一样的小规则,不过代表他们不是一个体系,一个祖宗下来的。都是老美发明的篮球,都是同一个体系。懂不懂啊?不一样的都是细微的小规则,大规则一定是一样的。

对应到专利,我说的新颖性,这是属于最基本的大规则,属于定义什么是专利的东西,各国要是这个有分歧,那这个体系还搞毛啊?

你一直在说我用中国的法律去说美国的法规,就好比你质疑我拿“中国的足球规则”你判断“英国人有没有犯规”一样可笑。本来就是一套规则,也就你这种不懂的人能自以为是觉得逻辑有问题。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7:22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B的对比后仍能说A=B,是一样的规则。

这是我的脑补还是你的实际回复?
需要将你的回复一条条对应起来么?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25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7:27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7:22 发表


对啊,你要是证明我正好引用了两边不一样的部分,我没话说啊。你的队友帮你引了啊,结果抽了你的脸,这种队友真神了。

CBA和NBA有不一样的小规则,不过代表他们不是一个体系,一个祖宗下来的。都是老美发明的 ...
我队友谁啊?能别脑补好么?我只对你的逻辑分析过程产生笑点。
我一开始就说了,开始时我没查美国法规,我只对你的逻辑产生笑点。

你这一会儿汉语版本,一会儿相同的,一会儿再来个大规则。喷了。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27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22 发表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
我不得不说,你思路实在硬伤很严重。我最后一次和你说,专利这东西是世界通用的,不然各国专利互相不承认,这个体系就没意义了。你到底听不听的懂啊?

英国人踢的足球规矩,韩国人不承认,还踢几 吧个世界杯啊?

懂不懂啊,捉鸡啊!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29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27 发表

我队友谁啊?能别脑补好么?我只对你的逻辑分析过程产生笑点。
我一开始就说了,开始时我没查美国法规,我只对你的逻辑产生笑点。

你这一会儿汉语版本,一会儿相同的,一会儿再来个大规则。喷了。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谁逻辑硬伤了?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33

你这一会儿汉语版本,一会儿相同的,一会儿再来个大规则。喷了。

===============

中国人对越位定义,是英文定义的汉语版,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大规则,有什么问题??

你思路要慢到什么地步啊?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7:35

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7:27 发表


我不得不说,你思路实在硬伤很严重。我最后一次和你说,专利这东西是世界通用的,不然各国专利互相不承认,这个体系就没意义了。你到底听不听的懂啊?

英国人踢的足球规矩,韩国人不承认,还踢几 吧个世界杯啊 ...
你这人真有意思,反正我喷的东西你不会正面回复,然后绕啊绕啊。

本例中法律抛开不谈,法律的独立性抛开不谈,现在绕到常规体育术语来喷越位,还能再低级点么?
知道嘛叫法么?美国律师拿中国专利法在美国说事,有你的。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17:37

喷你之前我也没查美国法规。上面条文都列出来了,从定义来看中国的定义<美国的定义。
到你嘴里你成相等的了,然后拿中国的定义去说事,服了你了。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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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真白打了。说了,只有体系一致才能各国同时遵守。

那就直接问你吧,如果中国对专利的定义和美国不一样,要是中国某公司抄了美国人专利,美国怎么告中国啊?首先要有体系和游戏规则,再有参与的运动员,才能比赛和游戏。和你讲了无数遍,专利是个全球的体系,所以规则一定是也一定要全球通用化,不然大家就没法玩了。再说直白通俗点,就是各国先商量好规矩,再回去写法律,麻痹能写不一样吗???不说绝对一样,绝壁核心和框架一模一样啊!

还说我绕,你要再听不懂绕去什么美国法律,我只能放弃这种智商了。
作者: 神之右手    时间: 2011-12-20 17:51

怎么感觉龙同志已经说清楚了
雾桑在绕圈

专利规则基本是差不多的
中国近代的很多法规都借鉴了西方的东西
这是一定的

说白了,专利权有时候是维护自身利益
有时候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
围观的就看是支持出拳的还是挨揍的

这帖子其实看ID就知道其内容
发帖就知道其实受伤了
果青绕路窃喜就行了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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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律是只管国内人的,比如中国的颠覆郭嘉政权罪,老美就不承认。

但是专利体系的意义就是要大家都承认,不然就没有意义了,我抄了你的东西说在我们国家不算抄,这还有毛用啊??你要谈逻辑,我教你什么是逻辑,要是中国对专利以及新颖性的定义和老美不一样,老美还会带土狗一起玩吗?动动脑啊。
作者: arrow    时间: 2011-12-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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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7:07 发表


专利,道理上说谁抄了谁就要吃官司,输了官司赔钱。

但是打官司是要时间和钱的,没钱周转,必胜的官司也未必打得起,或者说撑到官司打完。

苹果官司打的多,和他现在钱多现金多是有一定关系的。摩托专利是 ...
谁告诉你moto告不过来?你是觉得moto没钱还是没时间?2007年6月苹果上市第一代iphone。即使经历了亏损,摩托罗拉08年年底手上的现金还有74亿美元。摩托罗拉并没有急切得想要利用专利掐死iphone。这根本就不是钱的事儿。这是一个公司的品性问题。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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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row  于 2011-12-20 18:04 发表
谁告诉你moto告不过来?你是觉得moto没钱还是没时间?2007年6月苹果上市第一代iphone。即使经历了亏损,摩托罗拉08年年底手上的现金还有74亿美元。摩托罗拉并没有急切得想要利用专利掐死iphone。这根本就不是钱的事儿 ...
喷了,要说品性,不告就是有品??

要是有人偷了你东西,你不去告他,所以你有品??你去告他,你是疯狗???

麻痹神了。。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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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将来会不会用专利反告苹果,我们可以拭目以待,蛊狗当了摩托的娘,所谓品性会变的如何,你们可以等着。
作者: finalx    时间: 2011-12-2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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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江湖道义都上来了,100年妥妥的。
作者: dirge    时间: 2011-12-20 18:21

无数专利在手却相安无事多年,被GOOGLE买下之后却充当起咬人的疯狗……MOTO的命运真悲啊……
作者: FoxfoO    时间: 2011-12-20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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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拿专利对付安卓主要还是因为乔布斯。
作者: ggjggj    时间: 2011-12-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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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傻逼果青,你去国家专利局网站看看吧,你申请专利的时候分国内和追加国际,追加国际专利还要英文副本,你以为随便一个国家专利就可以全世界通用了,硬商啊
作者: 龙舌兰日出    时间: 2011-12-2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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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哪只眼睛看到有人说专利全球通用的?

专利的定义和玩法全球通用而已。不过各国的专利是有优先权的,你在中国申请成功的专利可以保护去美国再次申请专利,这就是全球游戏一个体系的体现。

这些常识在数码版给个黄牛一搅和,居然这么多猴孙基本思路扭曲,真是悲剧。
作者: LTFYH    时间: 2011-12-20 20:45

GOOGLE就算在专利上拿MOTO当枪使,也是被苹果逼出来的,这事战到最后看是谁吃亏把。
作者: 爱游戏    时间: 2011-12-2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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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死苹果。
moto真要告苹果,真的可以弄的iphone不能打电话,你丫信不?
作者: 江户川柯南    时间: 2011-12-20 21:15

引用:
原帖由 爱游戏 于 2011-12-20 21:0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弄死苹果。
moto真要告苹果,真的可以弄的iphone不能打电话,你丫信不?
不信。
作者: arrow    时间: 2011-12-20 21:19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Atrix 4G)

专利是核武器,威力巨大,所以,只要有能力,各个公司都十分重视专利积累和保护。但核武器是战略防御型武器,既然大家手上都有核武器,应该互相敬畏,多多开展合作互利,而不是整天端着核武器到处开火。专利侵犯根本就不是违者必究的事儿,通信技术发展这么多年,各家的产品早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都无法撇开别人的专利。苹果自己手上的核弹头没几颗,还轻易的发动核战争,还整天想要置他人与死地,不是疯狗是什么?
至于摩托告苹果,不正是对苹果的反击吗?不管是不是google授意,对于摩托自身而言,android是摩托唯一的产品线,刀架脖子上不得不战了。
作者: bashanzhu    时间: 2011-12-20 21:26

引用:
原帖由 小糜痘驴 于 2011-12-20 09:29 发表
我今天收到CEO的邮件,说是后续会在产品中取消这项专利应用,就不会侵权了
撑面子。。。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12-20 21:35

引用:
原帖由 神之右手 于 2011-12-20 17:51 发表
怎么感觉龙同志已经说清楚了
雾桑在绕圈

专利规则基本是差不多的
中国近代的很多法规都借鉴了西方的东西
这是一定的

说白了,专利权有时候是维护自身利益
有时候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
围观的就看是支持出拳 ...
我工作是研究税法的,很多税种的基本原理当然是全球通行的,也是基于相同的理念。例如,中国的增值税就是抄的欧洲的税制体系。
但是提到国外某家的具体事宜时,我们是绝对不会依据中国的税法来作评价的。这是最基本的逻辑。

龙大也知道在中国已经申请到的专利在美国也要进行去申请专利,显然他在知道在美国要按美国的法律来。
我就不懂了,他为何前面复制粘贴中国的法律原文来喷...你可以讲基本原理,这是通行的。但你搬出来中国的法律条文来喷美国的事儿,在我看来是非常的呵呵厚。我喷他的也只是这一点。
作者: pangeng    时间: 2011-12-20 21:39

凭嘛专利是它的
作者: 纵海行舟    时间: 2011-12-20 22:1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火腿肠这种要技术没技术,要外观没外观,要性价比没性价比,只不过赶上智能机的浪潮之巅,被时代推上了这个位置罢了~~~这种纱布呆湾公司死了算了~~
作者: dirge    时间: 2011-12-21 00:10

引用:
原帖由 LTFYH 于 2011-12-20 20:45 发表
GOOGLE就算在专利上拿MOTO当枪使,也是被苹果逼出来的,这事战到最后看是谁吃亏把。
我就不明白这事儿为什么那么多人跳着脚地欢欣鼓舞,现在的局面难道不是美国的脊梁摩托罗拉正在被一个东欧共产移民暴发户买下来发去接客了。就算在HP最时运不济的时候,乔布斯也不能接受自己的员工做出任何不尊敬惠普的言行举止。有本事就自己另辟蹊径,没本事就乖乖吃鳖。仗着有钱落井下石买下其他公司的专利来开妓院多有出息啊,嫖的还是MOTO这种美国科技里程碑式的企业。
作者: 美脆皮    时间: 2011-12-21 00:4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爱游戏  于 2011-12-20 21:0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弄死苹果。
moto真要告苹果,真的可以弄的iphone不能打电话,你丫信不?
麻痹神了,你是moto的ceo么?
作者: 美脆皮    时间: 2011-12-21 00:45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看见本贴里猴群上窜下跳那个急啊,moto都没急,你们急个jb啊?要不自己筹钱去把moto买下来就可以告了嘛
作者: 美脆皮    时间: 2011-12-21 00:5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还有,苹果申请了这个专利,专利局批准了,htc被判侵犯了专利。这tm有啥问题?不喷htc,不喷专利局,却一边喷苹果,一边又支持moto用专利告苹果,这tm就是猴群的逻辑智商?看来猿族果然崛起了啊,下限崛起了

本帖最后由 美脆皮 于 2011-12-21 01:11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大手    时间: 2011-12-21 07:30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Milestone)

我艹,怎么没人提巴黎公约??

你们真玩过专利不?
作者: 果黑    时间: 2011-12-21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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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游戏  于 2011-12-20 21:0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弄死苹果。
moto真要告苹果,真的可以弄的iphone不能打电话,你丫信不?
不信。谁信谁傻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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