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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某帖讨论当初PS用的是什么光驱,忽然联想到当初SFC的光碟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0:36     标题: 某帖讨论当初PS用的是什么光驱,忽然联想到当初SFC的光碟机问题

话说很多人一提到当初任天堂与索尼合作研究超任光碟机,最终破局都不问青红皂白地大骂任天堂毁约。屁哀思爱老师还出言不逊说是老山内头脑发昏。

不过恐怕这些人不大清楚,在日本商界,毁约可是很严重的问题,轻则要支付大量违约金,重则会被告上法庭,身败名裂。他们指责N毁约,却又不能解释为什么SONY不控告N(想必那不会是一些人一厢情愿以为的那样是SONY大度的体现吧?)

实际上真实的状况是:任天堂并未违约,它所做的仅仅是宣布和飞利浦开发对应超任的光碟系统而已。在任天堂与索尼的协议中,并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任天堂作为协议的一方不得与契约书外的第三方共同研究对应超任的光碟机格式。从法理角度讲,任天堂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所做之事也与索尼开发对应超任的光碟机毫不冲突。更何况任天堂没有宣布要将这种格式立即投入市场(以往有很多硬件设备在任天堂的仓库中一直摆到地老天荒也没拿出来过)。

那么索尼最终为何选择自行退出呢?(严格来说这反而是索尼单方面终止契约,如果任天堂再不厚道些,完全可以据此控告索尼毁约。不过最终也没有)

不妨讨论一下。
作者: hudihutian    时间: 2011-11-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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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来源,谢绝嘴炮
作者: 江南馄饨    时间: 2011-11-2 04:02

不过恐怕这些人不大清楚,在日本商界,毁约可是很严重的问题,轻则要支付大量违约金,重则会被告上法庭,身败名裂。他们指责N毁约,却又不能解释为什么SONY不控告N(想必那不会是一些人一厢情愿以为的那样是SONY大度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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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任天堂为毛不告SONY违约?(想必那不会是一些人一厢情愿以为的那样是任天堂大度的体现吧?)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7:00

引用:
原帖由 江南馄饨 于 2011-11-2 04:02 AM 发表
不过恐怕这些人不大清楚,在日本商界,毁约可是很严重的问题,轻则要支付大量违约金,重则会被告上法庭,身败名裂。他们指责N毁约,却又不能解释为什么SONY不控告N(想必那不会是一些人一厢情愿以为的那样是SONY大度 ...
貌似是SONY支付了违约金。
作者: psi    时间: 2011-11-2 07:42

你脑子坏了么?做梦梦的到我说山内头脑发昏?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7:49

引用:
原帖由 psi 于 2011-11-2 07:42 AM 发表
你脑子坏了么?做梦梦的到我说山内头脑发昏?
以前难道不是你在我提出“山内会想不明白这种事”时不是说“不能排除山内脑袋发昏的可能”么?

你忘记了?

或者你现在正式否认你曾经这样说过?那也无妨。那以后如果我要说“以山内的头脑会想不明白这些事”的话,你要再说“不排除山内脑袋发昏”之类的表态,不用我说。你就自觉点儿上传自抽影像吧。行么?
作者: psi    时间: 2011-11-2 07:53

这耳光自抽得响亮啊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7:56

引用:
原帖由 psi 于 2011-11-2 07:53 AM 发表
这耳光自抽得响亮啊
的确响亮,屁哀思爱老师,要保重。
作者: superpip33    时间: 2011-11-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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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真心出现臆想了。。。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7:59

其实我觉得挺可悲的,有些人整天边鼓不断,好像别人谁都没他旁观者清似的。

可真到了讨论点儿正经东西的时候,他们除了边鼓以外,就没看出还有什么其它造诣。

这其实真的蛮杯具的。
作者: shinken4503    时间: 2011-11-2 08:22

据说当年的合约有2个漏洞,一个排他性条款,二是授权条件,也就是说NIN可以再开发一套CD-ROM,SONY也没有自行发行第三方的CD-ROM的权利,最后的结果就是NIN在授权上卡了SONY,要求每个CD-ROM游戏要搭配一个卡带做授权认证,这种严重缺乏实际操作性的条件直接判了PLAYSTATION死刑

引起NIN做出这种反弹的起因据说是SONY作为开发方要求独占CD-ROM和一体机PLAYSTATION的权利,实际上NIN已经从PC-E上知道了CD-ROM和ROM的优劣,如果把一切CD-ROM的权利都放弃,到CD-ROM成熟的时候就控制不住局面,被反客为主了
作者: 大头木    时间: 2011-11-2 08:42

现在看来,老任当初的决定是相当英明,一时得失都是浮云
作者: chakane048    时间: 2011-11-2 08:44

雷帝的来源来自脑补即可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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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应该是怀旧区的,分类是架空穿越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9:24

引用:
原帖由 shinken4503 于 2011-11-2 08:22 AM 发表
据说当年的合约有2个漏洞,一个排他性条款,二是授权条件,也就是说NIN可以再开发一套CD-ROM,SONY也没有自行发行第三方的CD-ROM的权利,最后的结果就是NIN在授权上卡了SONY,要求每个CD-ROM游戏要搭配一个卡带做授权 ...
正确的说是山内最初不大相信CDROM能够真正在游戏机市场内取得主流地位,因此在签约时答应了SONY提出的自构建超任和CDROM一体机的条件。

后来荒川实回日本后指出其中的漏洞所在,但签约已出,反悔会陷入被动,于是老奸巨猾的山内同样利用协议中的漏洞另起炉灶,与菲利浦发布合作协议,逼迫SONY要么改约,要么自行退出。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9:30

引用:
原帖由 wangyx999 于 2011-11-2 08:52 AM 发表

英明?你是说之后多了ps和ps2这两个史上最强对手?如果这也叫英明的话,那我看随便找个人拍拍屁股想出来的主意都可以算是英明了
ps:当然ps3是废了
笑话,你以为SONY就没出过这种事?

当年若不是SONY拒绝了MS为其提供系统的建议(和当年SONY给任天堂开发CDROM一个性质,系统还要更好做手脚,接收的更为彻底。当年PSX若是不破局,最多也就是把超任的CDROM市场接收过来。而系统一旦被别人拿住,整个市场从以前到现在全给你连锅端了),MS能推出XBOX和X360来跟SONY争夺市场?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09:56

引用:
原帖由 wangyx999 于 2011-11-2 09:45 AM 发表

所以说当青当成这样也算是奇葩了~你哪知眼睛看到我说sony英明了,我只看到我说了ps3是废了,原来只要说了任天堂的不好,马甲雷都要跳出来转移下话题,这青当的也真不容易啊~
啧啧,你还真理解错了,我要说得恰恰是SCE在这一点上确实做的非常英明。你懂么?

整天开口闭口别人是青,连人家真正的意思都体会不出?如果当时SCE真的同意MS的建议,恐怕现在别说PS3了,PS2到底还是不是SCE的产品都要画个问号了。因为系统太好做手脚了,开发一个A能兼容B,B不能兼容A的系统,要远远比开发起到同样效果的CDROM更容易。而且能够接收的范围更大。正是因为SCE以前这样干过,所以它非常清楚其中的风险之巨,毫不犹豫拒绝了MS的提议。这么做不仅不是愚蠢,相反是最为合适的处理办法。

事实上PS3废掉是因为很多其他原因,却恰恰和这次系统格式之争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说有关系的话,那就是如果当初SCE不严词拒绝MS的提议,现在PS3恐怕早就成为MS的旗下产品之一(当然可能名字不会叫PS3了),没SCE什么事情了。

懂了么,不要别人说什么都以为是反驳你说任天堂不好的观点(你这算是不打自招么?别人好像没说你在说任天堂的坏话),仔细看清楚别人说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吧。
作者: allensakura    时间: 2011-11-2 10:12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09:56 发表


啧啧,你还真理解错了,我要说得恰恰是SCE在这一点上确实做的非常英明。你懂么?

整天开口闭口别人是青,连人家真正的意思都体会不出?如果当时SCE真的同意MS的建议,恐怕现在别说PS3了,PS2到底还是不是SCE的 ...
微軟做了系統,現在的PC全部都是微軟牌的了?
作者: 罗克萨斯    时间: 2011-11-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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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学习游戏历史的:D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12:35

引用:
原帖由 allensakura 于 2011-11-2 10:12 AM 发表

微軟做了系統,現在的PC全部都是微軟牌的了?
在PS2时期你搞定了一个PS2就等于吃下了几乎全部的游戏市场。在PC行业你打算搞定多少家做的电脑?

PC行业用不着这样啊。PC是开放的,这个和游戏机两码事啊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12:44

引用:
原帖由 wangyx999 于 2011-11-2 10:04 AM 发表

你觉得sce拒绝ms非常英明,我觉得英明不英明还要继续观望,至少拒绝了ms的提议的直接后果就是ms也入局了,并且在本世代给了sony沉重的打击,搞得目前元气大伤。
最后业界还是看结果的,如果sony再下个时代彻底败给 ...
PS3的失败不是因为XO如何如何,它败于自身资源的流失,而仅仅只能混欧美的XO是不可能将PS3的资源分流殆尽的。

PS3失败的原因是WII的存在占据了原本PS3用来防守反击的日本市场,令PS3难以在日本市场立住脚跟,大大延缓了PS3固守本土和XO争夺海外市场的步伐。导致其普及速度远远低于业界预期。原本在PS3发售前还保持观望态度的大量厂商因而大失所望,转为跨平台发展,这才最终形成了现如今的胶着局面,如果没有WII,PS3便可能顺利地继承PS2的广阔市场,在拓展日本本土市场方面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并全力拓展海外地盘。仅仅专攻欧美的XO其实是根本无力抵抗的。(如同当年SFC和MD的争夺一样)出现现在的局面,与其说是微软的攻势如何强大,倒不如说是SCE自己拓展不力造成的。毕竟XO早期的三红灯问题严重对于SCE而言完全是天赐良机,如果换成当初的PS2,早就借助着这股力量全面翻盘了。

PS3的失败是许多问题交织发生后出现的一种“意外”的结局,和当初它是否拒绝了MS其实关系不大。要说拒绝后的检验,PS2和XB的主机竞争战已经是最好的检验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12:50 编辑 ]
作者: 狗蛋帮    时间: 2011-1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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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自信暴棚,定高价位,导致屎一样的后果
作者: ages7mark    时间: 2011-11-2 17:04

我思考了很久,我觉得lz肯定是对的。
作者: ドラゴンナイト    时间: 2011-11-2 18:42

任天堂是正义的,任青是高尚的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2:19

这里好像没有谁说过品质上谁更高尚的话题,利用协议漏洞打击对手,就纯商业行为而言无可指责,但是否符合一些人的道德观念,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实际上只想说,SFC-CD的最终破局,并不是哪一方的完全责任。只是商人为了分割利益的又一次打破头的争夺而已。SCE不想着谋夺让任天堂肥得流油的金矿那就奇怪了,任天堂对任何敢于打这种主意的商家不进行反击那也是奇怪了。商业运作而已,哪有什么是非?就看谁的手段更高明罢了。你手段高明我就倒霉,我手段高明你就倒霉。这是商业场,可不是过家家。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22:21

严格来说这反而是索尼单方面终止契约,如果任天堂再不厚道些,完全可以据此控告索尼毁约。不过最终也没有)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2:32

这有什么问题啊?在法理上确实如此啊?并不是任天堂主动提出要废止契约。是SONY最终停止了这一切。怎么?

任天堂没有提出起诉可能有很多原因啊,但毕竟人家没有起诉,不算是“再不厚道些”吧。也没有完全否定任天堂在此事中有做的不厚道的地方啊?杠神又从这句话中嗅出了什么危险的味道啊?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22:40

没有,只是觉得你前后的描述结合起来看很好笑
作者: KAGE    时间: 2011-11-2 22:47

后来任和菲利普合作生产出来的是那个SFC拖个光驱吧?销售情况很不佳?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2:48

说了半天好笑,却又不能指出何处好笑。

也许真正好笑的不是那些文字,而是觉得好笑的人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2:49

引用:
原帖由 KAGE 于 2011-11-2 10:47 PM 发表
后来任和菲利普合作生产出来的是那个SFC拖个光驱吧?销售情况很不佳?
根本没出(具体有没有做出来不知道)。

有分析认为这实际上就是N放的烟雾弹,迫使SONY要么改约,要么滚蛋。
作者: KAGE    时间: 2011-11-2 23:10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2:49 发表


根本没出(具体有没有做出来不知道)。

有分析认为这实际上就是N放的烟雾弹,迫使SONY要么改约,要么滚蛋。
哦?没出?我记得我在94年电软上看到过照片。。。难道是样品?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3:27

引用:
原帖由 KAGE 于 2011-11-2 11:10 PM 发表


哦?没出?我记得我在94年电软上看到过照片。。。难道是样品?
那个不是超任光碟机,而是专门对应超任磁碟机的光盘读取器。也就是把卡带游戏刻入光盘,再连接到磁碟机上读取出来的一种外接器材而已。这样不是可以省去磁碟机读入一个大点儿的游戏(24mb或32mb)每次都得先读好几张磁碟的麻烦了么?那种东西容量大(相对于超任的卡带游戏容量而言),一张盘可以搁好些游戏,又不用频繁地读磁碟,就是方便些+快些。

其实那东西就是个电脑外接CD驱而已。

真正的超任光碟机没有问世过。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3:28 编辑 ]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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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2:48 发表
说了半天好笑,却又不能指出何处好笑。

也许真正好笑的不是那些文字,而是觉得好笑的人
前面已经有人说了,就是你一会说商场上谈厚道很幼稚,一会自己又谈任天堂厚道,而且逻辑还前后不一贯,任没告是厚道,索每告时告不了,也难为你脑补了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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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键点不要一笔带过好不好,如果索尼真是付了违约金,那谁是谁非就一目了然了,不要来个貌似,你应该说如果索尼没付就去死什么的233

本帖最后由 tdkz 于 2011-11-2 23:40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3:44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2 11:34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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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有人说了,就是你一会说商场上谈厚道很幼稚,一会自己又谈任天堂厚道,而且逻辑还前后不一贯,任没告是厚道,索每告时告不了,也难为你脑补了
杠神又开始秀自己的语文逻辑了

“如果任天堂再不厚道些”=“任没告是厚道”

我都不理解到底得多扭曲才能把这个等号画在这两句话的意思当中。

我觉得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前面的话应该是表达一个“更加”的意味,也就是,如果任天堂不厚道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它很有可能得了便宜还要卖乖,以SONY毁约为借口起诉SONY。但它没有这么做,显然它虽然这件事有不厚道的地方,但还没有不厚道到得便宜卖乖的地步。这和“任没告是厚道”到底是怎么扯到一起去的呢?

我真的很难相信一个国人,会连这点汉语的意思也不能做出一个稍稍合理些的判断,杠神是不是真的有受虐狂倾向呢,怎么总会看出别人(包括我在内)谁都没有看出来的凶险用意呢?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3:49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2 11:39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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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键点不要一笔带过好不好,如果索尼真是付了违约金,那谁是谁非就一目了然了,不要来个貌似,你应该说如果索尼没付就去死什么的233

本帖最后由 tdkz 于 2011-11-2 ...
我什么时候要跟你扯它们之间的是非?我可不敢跟杠神你扯这些东西,我怕你不懂啊。

而且索尼是否支付了违约金这个很多材料也表述不一,我自然只能用“貌似”来做一个不确定的答复,而且这件事本身SONY的确受到了损失,虽然我不见得认同它谋夺他人市场的居心,但杠神也把别人想象的过于凶神恶煞了吧?这个最多只是一个谋夺不成,于是赤膊上阵公开竞争的案例,没有法律规定它(SONY)不能暗中谋夺其他厂商的市场,也没有法律规定它不能公开推出游戏机上市竞争啊?你又吃枪药啦?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3:51 编辑 ]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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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了,同样道理,为什么索尼就不能这么形容呢?除非你真能证明索尼理亏给了任违约金,否则就成了双重标准的典型yy
作者: shinken4503    时间: 2011-11-2 23:52

引用:
原帖由 KAGE 于 2011-11-2 23:10 发表


哦?没出?我记得我在94年电软上看到过照片。。。难道是样品?
SFC没有出过CD-ROM,PHPLIPS出过个CD-I,NIN还授权了MARIO和ZELDA,结果CD-I成了业界笑话
作者: shinken4503    时间: 2011-11-2 23:54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3:49 发表


我什么时候要跟你扯它们之间的是非?我可不敢跟杠神你扯这些东西,我怕你不懂啊。

而且索尼是否支付了违约金这个很多材料也表述不一,我自然只能用“貌似”来做一个不确定的答复,而且这件事本身SONY的确受到 ...
以常理来判断,SONY出CD-ROM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赔偿金是没有道理的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2 23:57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2 11:49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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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了,同样道理,为什么索尼就不能这么形容呢?除非你真能证明索尼理亏给了任违约金,否则就成了双重标准的典型yy
索尼有什么立场说这话?任天堂毁约了么?没有啊!任天堂从头到尾没有提过终止协议的意图,终止合作是SONY提出来的。那你说毁约责任该归于谁?这个跟是否要追加你毁约责任是不同的。人家不追加你毁约责任,不代表你不是毁约的一方,这个道理你明白么?

任天堂与飞利浦的合作没有违反它和SONY签订的协议,SONY提出弃约,那么责任自然是提出弃约者一方的,你不会不清楚这点商业合同的相关法律常识吧?没有证据显示索尼支付给N赔偿金不代表索尼没有毁约责任,明白么?
作者: KAGE    时间: 2011-11-2 23:57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3:27 发表


那个不是超任光碟机,而是专门对应超任磁碟机的光盘读取器。也就是把卡带游戏刻入光盘,再连接到磁碟机上读取出来的一种外接器材而已。这样不是可以省去磁碟机读入一个大点儿的游戏(24mb或32mb)每次都得先读好 ...
明白了:D
作者: KAGE    时间: 2011-11-2 23:59

引用:
原帖由 shinken4503 于 2011-11-2 23:52 发表


SFC没有出过CD-ROM,PHPLIPS出过个CD-I,NIN还授权了MARIO和ZELDA,结果CD-I成了业界笑话
了解了:D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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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雷帝废了这么多话,就是为了表达任天堂没有违约,索尼违约,为什么任天堂没有违约呢,因为索尼没告,那为什么索尼违约呢?任天堂同样没告啊?那是因为任做事留一线,而且‘貌似’索付了违约金…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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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23:57 发表
索尼有什么立场说这话?任天堂毁约了么?没有啊!任天堂从头到尾没有提过终止协议的意图,终止合作是SONY提出来的。那你说毁约责任该归于谁?这个跟是否要追加你毁约责任是不同的。人家不追加你毁约责任,不代表你不 ...
难道看到协议内容了,否则你怎么知道索尼一定要出这个光驱?
作者: maidofhonor    时间: 2011-11-3 00:01

这帖不错,学习了!补了不少遗珠。

谢谢雷哥哥。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0:02

引用:
原帖由 shinken4503 于 2011-11-2 11:54 PM 发表


以常理来判断,SONY出CD-ROM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赔偿金是没有道理的
这个就不大清楚原契约是否规定了相关的责任义务了。

不过未经另一方许可单方擅自终止契约的行为,多半是要赔偿对方相关损失的,除非是原契约有条款规定在契约已经无法达成的情况下怎样的行为可以不算单方毁约,另一方不能追究责任等等。

但仅就这件事而言,停止契约继续执行的确是SONY提出的。任天堂这种老奸巨猾是不会率先出这个头的(虽然它心里可能明白破局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0:07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2 11:59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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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雷帝废了这么多话,就是为了表达任天堂没有违约,索尼违约,为什么任天堂没有违约呢,因为索尼没告,那为什么索尼违约呢?任天堂同样没告啊?那是因为任做事留一 ...
什么叫“因为索尼没告”啊?杠神你会看中国字么?

原因是“索尼没告”?

杠神,看看清楚,我写的是“那些人解释不了为什么索尼不控告任天堂”,可没用这个来滥竽充数什么“原因”,原因我写的很明白,在我顶楼帖子的第三段,那才是原因,杠神,请您睁开眼睛看一看再说好不好啊?

谁提出解约的?不是N吧,你还打算说什么呀?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0:08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00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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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看到协议内容了,否则你怎么知道索尼一定要出这个光驱?
哎呀,它要是不一定非出这个光驱,那它还用在乎任天堂和其他厂商合作么?任天堂和飞利浦合作搞超任光驱碍着它什么事儿了?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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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yy,到底契约如何规定都不知道
作者: areyouready    时间: 2011-11-3 00:38

LADY一定是当时的亲历者,不然怎么说起来这么头头是道。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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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0:08 发表
哎呀,它要是不一定非出这个光驱,那它还用在乎任天堂和其他厂商合作么?任天堂和飞利浦合作搞超任光驱碍着它什么事儿了?
幼儿园逻辑,首先我不知道合约细节,不过你的这一问毫无道理,如果这个合约对索尼是个option,任天堂钻漏洞让这个option贬值了,那么索尼确实会觉得吃亏,这和索尼是否必须履行option无任何关系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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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男女朋友,虽然女方嫁不嫁是自由的,但看到男的劈腿肯定不爽,哦不好意思雷帝我不该用这例子,你不懂的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6:39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33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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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yy,到底契约如何规定都不知道
杠神,现在契约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并不知道。但谁先废止的契约,都应该知道了吧?

你SONY先废止了契约,那你有什么立场去起诉没有提出废止契约的任天堂呢?你懂不懂这个关系?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6:50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38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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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逻辑,首先我不知道合约细节,不过你的这一问毫无道理,如果这个合约对索尼是个option,任天堂钻漏洞让这个option贬值了,那么索尼确实会觉得吃亏,这和索尼是否必 ...
哎呀,如果这是个幼稚园逻辑,你不就是提出这个逻辑的人么?

如果它没有出这个东西的义务,贬值与否跟它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任天堂并未一定表示要同期推出,这只是一个备用手段,防止你SONY利用合约条款钻空子另起炉灶,如果你真心要100%投入给超任的事业,不想着用什么其他方式窃取任天堂的市场。任天堂和飞利浦所制订的这个格式可以永远不用(任天堂压在库里的类似硬件设备多了去了,不多这一个)。除非你SONY是想利用这个合约干点儿什么其他的事,而你也明白这件事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任天堂的首肯的,所以你SONY才会对飞利浦这档子事有如此巨大的反应。明白么?

任天堂并没有强迫你SONY必须干或者必须不干,干不干在你而已。如果你真想干,你也可以主动去向任天堂提出改约啊,放弃自建独立光驱一体机的权利(如果你真是诚心实意和任天堂合作,这个条款其实根本用不上,你要保留一个用不上的条款干啥?)不就完了。何必非要破局呢?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6:58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41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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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男女朋友,虽然女方嫁不嫁是自由的,但看到男的劈腿肯定不爽,哦不好意思雷帝我不该用这例子,你不懂的
还跟我扯呢。

不爽与否是你自己的事情,既然是你率先提出分手,那还怪的着别人么。

你的婚前协议故意布置漏洞,要谋夺男方的大笔家产,男方于是针对于此也同样利用漏洞劈腿,你要真想让男方回心转意,自己把这漏洞堵上就完了。你不堵婚前协议的漏洞,反而提出分手,那倒要考虑一下你当初来找人家男方的目的到底是不是为了爱情了。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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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6:39 发表
杠神,现在契约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并不知道。但谁先废止的契约,都应该知道了吧?

你SONY先废止了契约,那你有什么立场去起诉没有提出废止契约的任天堂呢?你懂不懂这个关系?
你这智力…,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没有不履行协议的权力?你懂什么叫option吗?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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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6:58 发表
还跟我扯呢。

不爽与否是你自己的事情,既然是你率先提出分手,那还怪的着别人么。

你的婚前协议故意布置漏洞,要谋夺男方的大笔家产,男方于是针对于此也同样利用漏洞劈腿,你要真想让男方回心转意,自己把这 ...
对啊,我就问你,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能控告她吗?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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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14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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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就问你,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能控告她吗?
如果有法律承认的婚前协议,规定了双方各自应尽的权利义务,男方没有违约而你女方却提出单方面解约,男方当然可以起诉你。

有问题么?你以为任天堂和索尼的关系是那种好聚好散,没有任何法律合同协议规定各自权利义务的男女关系是么?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21 编辑 ]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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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12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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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智力…,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没有不履行协议的权力?你懂什么叫option吗?
你没有立场去质疑别人的智力。

现在你和我一样,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但都知道是谁破弃协议在先。那么谁更有资格和立场提起诉讼?

你就算证明出协议上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一方解约可以免责,那也最多只能证明任天堂不起诉索尼不是因为慈悲心肠,而返不到任天堂是否应该被索尼起诉的问题上。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在对方没有提出解约,而你却主动提出解约,造成契约作废的情况都是你责任自负的。人家有起诉或不起诉你的可能,你却只有没法起诉人家这一种可能。明白?无论你说的那些是否贬值,那也不涉及人家违约。和飞利浦合作没有任何地方与任天堂索尼的相关协议相违背,你可以说对方钻法律空子不道德,但你不能说毁约责任在对方。懂吗?情义和法律是两回事。违背良心的事情未必违反法律。明白?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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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30 发表


你没有立场去质疑别人的智力。

现在你和我一样,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但都知道是谁破弃协议在先。那么谁更有资格和立场提起诉讼?

你就算证明出协议上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一方解约可以免责,那也最多只能 ...
不知道啊,你怎么知道这个协议对索尼来说是强制性的?
既然你能yy任天堂能告索尼而不告,怎么就看不到索尼能告任天堂而不告这种可能呢?
比如说其实是任天堂违约(违反了排他性),但索尼认为告了也挽回不了多少损失,所以自动解约的同时放弃诉讼?
就像死恐玩你,你也可以不告的,而且应该不告对吧

[ 本帖最后由 tdkz 于 2011-11-3 07:55 编辑 ]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7:47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20 发表


如果有法律承认的婚前协议,规定了双方各自应尽的权利义务,男方没有违约而你女方却提出单方面解约,男方当然可以起诉你。

有问题么?你以为任天堂和索尼的关系是那种好聚好散,没有任何法律合同协议规定各自 ...
哭了,看来你果然是不懂
男女朋友啊拜托,结婚了么?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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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45 AM 发表

不知道啊,你怎么知道这个协议对索尼来说是强制性的?
既然你能yy任天堂能告索尼而不告,怎么就看不到索尼能告任天堂而不告这种可能呢?
很简单,无论是不是强制性的。现在的条件是

任天堂没有违约,也没有主动提出解约。

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

明白这个区别吧?

索尼有什么立场去告任天堂呢?任天堂有违约吗?有主动提出解约吗?

都没有,那你索尼打算以什么样的借口去达成“能告任天堂”这个条件呢?

相反,你索尼主动提出解约,无论有怎样的理由,你最多只能说明索尼解约可以有无责的方式,也就是说,你能证明的最好结果是“任天堂可能没有控告索尼的理由”。但你不能像对方的立场那样——证明出“根本不形成任天堂能够告索尼的条件”,对不对?毕竟提出解约的是索尼,不是任天堂。最多你只能可能证明解约无责,但不能证明人家没有告你的条件。

这个关系式很简单吧?明白不明白?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7:55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53 发表


很简单,无论是不是强制性的。现在的条件是

任天堂没有违约,也没有主动提出解约。

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

明白这个区别吧?

索尼有什么立场去告任天堂呢?任天堂有违约吗?有主动提出解约吗?

都没 ...
区别个头啊?你把协议拿出来看嘛,否则我怎么知道任天堂有没有违约?索尼有没有权利解约?
作者: 真伪nintendofans    时间: 2011-11-3 07:57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09:30 发表


笑话,你以为SONY就没出过这种事?

当年若不是SONY拒绝了MS为其提供系统的建议(和当年SONY给任天堂开发CDROM一个性质,系统还要更好做手脚,接收的更为彻底。当年PSX若是不破局,最多也就是把超任的CDROM市场 ...
一股香港90年底商战戏的味道……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7:57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47 AM 发表

哭了,看来你果然是不懂
男女朋友啊拜托,结婚了么?
你看清楚什么叫婚前协议(合同书)了么?

莫非你认为索尼和任天堂在破局之前仅仅是去逛了两圈公园,吃了几次饭的关系?没有签约这回事?到底谁不懂啊?

杠神老毛病又犯了,继续抬杠不止。男女朋友关系一定会像N和S那样签署正式的协议合同么?你要拿男女朋友来作比,最起码要跟人家已经形成“协议关系”的这个情况对比吧?是不是啊我的杠神?
作者: 真伪nintendofans    时间: 2011-1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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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12:35 发表


在PS2时期你搞定了一个PS2就等于吃下了几乎全部的游戏市场。在PC行业你打算搞定多少家做的电脑?

PC行业用不着这样啊。PC是开放的,这个和游戏机两码事啊
我该不该咬文嚼字这个“开放”?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8:01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57 发表


你看清楚什么叫婚前协议(合同书)了么?

莫非你认为索尼和任天堂在破局之前仅仅是去逛了两圈公园,吃了几次饭的关系?没有签约这回事?到底谁不懂啊?

杠神老毛病又犯了,继续抬杠不止。男女朋友关系一定 ...
哭了,连婚约都没有,还婚前协议...
雷帝你到底懂不懂啊...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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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55 AM 发表

区别个头啊?你把协议拿出来看嘛,否则我怎么知道任天堂有没有违约?索尼有没有权利解约?
这不又开始无理取闹呢么?

说自己不懂也就完了。扯这个蛋呢?

如果任天堂有违约的情况,SONY不仅不该主动提出解约,还应该保存证据。做为日后打官司的筹码。对不对?

而现在是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任天堂在索尼主动提出解约这件事后才会存在“有否可能起诉索尼单方面解约”这个立场。明不明白?协议中规定的“违反条例”跟我提出的任天堂可以起诉索尼的理由不一样啊。我从来也没说任天堂可以根据索尼违约来起诉,而是索尼主动提出解约的这件事来起诉,对不对,“索尼主动提出解约”这件事是可以确定的吧?因此我早说了,你就算拿出最有力的原证证明索尼解约可以无责,最多也就是证明任天堂没有理由告索尼,无论如何也扯不上索尼去告任天堂的可能。

我来给杠神做一个列行,便于杠神理解

协议签订,双方是否有违反内容(这个不知道)

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任天堂没有(这个可以确定)

好了,那么现在我们都不谈第一条,具体谁违约不一定。

只看第二条,谁提出解约的,身为契约的签订一方,它有没有单方面解除契约的权利?对方有没有据此控告它单方面弃约的权利?

杠神,这已经是用最简单的语法给你展示了。希望你能熟练掌握我们的汉语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8:12 编辑 ]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8:10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8:01 AM 发表

哭了,连婚约都没有,还婚前协议...
雷帝你到底懂不懂啊...
是啊,既然你也承认你说的情况连婚约都没有,那你还拿这个例子来对比已经有正式签约的索尼和任天堂关于开发超任的CD机的项目,你觉得到底谁才是不懂的那个人?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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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8:08 发表
这不又开始无理取闹呢么?

说自己不懂也就完了。扯这个蛋呢?

如果任天堂有违约的情况,SONY不仅不该主动提出解约,还应该保存证据。做为日后打官司的筹码。对不对?

而现在是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任天堂在 ...
不对,因为你没看到协议细则,根本无从得知,即使任违约,如果索尼认为控告所获太小,那就可能放弃
作者: tdkz    时间: 2011-11-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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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8:10 发表
是啊,既然你也承认你说的情况连婚约都没有,那你还拿这个例子来对比已经有正式签约的索尼和任天堂关于开发超任的CD机的项目,你觉得到底谁才是不懂的那个人?
所以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被协议约束,一定要出这个东西?你怎么确定协议重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动退出得几种前提而现实正好符合?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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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8:24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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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为你没看到协议细则,根本无从得知,即使任违约,如果索尼认为控告所获太小,那就可能放弃
哦,还真是一个难题,这个违约所获必须小到让索尼认为控告不值得,同时还必须高到能让SONY不惜冒着被任天堂以自己主动破弃契约为借口进行诉讼的风险而主动弃约的程度。

杠神啊,你应该去写幻想小说,不该在这里继续扯淡了。

杠神,你现在不知道他们双方谁违约,只能脑补。但索尼主动弃约却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事。人家任天堂可以以你主动弃约(这是确实的)作为起诉SONY的理由,你想好索尼应该用什么理由来起诉任天堂了没有?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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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8:26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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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被协议约束,一定要出这个东西?你怎么确定协议重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动退出得几种前提而现实正好符合?
是啊,所以我早就说了,你现在即便是能论证到最有利的程度,也不过是“任天堂同样没有理由起诉索尼”,却论证不到“索尼有理由起诉任天堂”,对不对啊?(至于是不是一定要出,我想当时的SONY应该比任天堂更热衷“要出”,这个“要不要出”不是索尼能够拿出任天堂的条件,对任天堂而言你SONY爱出不出,不出才好呢,一了百了。恰恰是索尼自己要出,才会去主动上门询问任天堂与菲利浦之间协议的事情。对不对?)

现在这个条件关系是:

一.双方是否有违反契约行为:不知道

二.双方是否有主动弃约的行为:索尼有,任天堂没有

三.契约中是否有相关约束二个企业的具体条文:不知道。

从这三点来分析,如果假设两方在索尼解约之前都无违反契约的行为。那么任天堂存在三种可能:
1、若契约中没有关于怎样退出可以无责的条款,任天堂可以起诉索尼(也可以不起诉);
2、若契约中有关于怎样退出可以无责,但索尼的主动退出不符合这一无责条款的,任天堂可以起诉索尼(也可以不起诉);
3、若契约中有关于怎样退出可以无责,且索尼的主动退出符合这一无责条款的,任天堂不能起诉。

索尼呢?假设两方在索尼解约之前都无违反契约的行为。
现在主动解约这个事情发生在索尼身上。而不是任天堂身上,杠神,你打算用这三个条件怎么构成“索尼可以起诉任天堂”的可能性,给我们大家讲讲吧。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9:39 编辑 ]
作者: ドラゴンナイト    时间: 2011-11-3 09:55

你们两个人吃饱了啊
作者: majian1    时间: 2011-11-3 10:11

不明白“为什么如果索尼一旦同意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索尼的游戏势力仿佛就一定大祸临头,必死无疑了”这种论调。

感觉无非就是当时的索尼游戏部门意气风发,头脑发热,认为自己凭一己之力完全可以搞定PS2的硬件研发和开发软件,根本不需要与微软合作——现在我是这个市场的统治者,老子一个人可以赚10块钱,和你合作还要分2块钱给你?凭什么?钱分了还带你入门?那我有啥好处?

当我处于统治者的地位的时候,当然不想有一个分一杯羹的人搀和进来;可是不要忘记,如果我是处于劣势者,竞争者的位置的时候,那么联合其他势力也许可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同时还能降低成本,DC不就这样干的么?

想要进入游戏机硬件市场,必须推出自己品牌的专用游戏机直接参与竞争,除此之外难道你替硬件开发商做个操作系统就可以取而代之了么?哪有这么简单易行的事情?所以结论是索尼与微软合作与否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只要微软想要进入这个市场,无论他替不替你做操作系统他都会进入,反之如果他只想做操作系统来分钱,基本不参与硬件开发,只是偶尔生产一个索尼游戏机的兼容机出来——就和现在的谷歌一样,那么即便索尼和微软合作也不会对自身产生巨大的,颠覆性的影响。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12:34

哪儿有这么简单?

微软在给SONY提建议时,PS2还根本没有研制成型,更不用提上市了。还没上市的主机你知道到底会赢还是会输?谈什么意气风发?

在系统上做手脚,开发两个系统,A和B,把B给你SCE,自己留下A,B系统只能读B格式的数据,而A系统却可以读取A\B两套数据。人家用你的主机推行了系统格式,再找个机会把自己更强的系统随同主机推向市场,神不知鬼不觉你的市场就到别人手里了。你以为仅仅是一个2元利的交易么?人家要得是整个市场。OK?索尼的超任光碟机也不是说一开始就能谋夺得了人家的市场啊,总还要有一段时间的普及扩展期,待时机成熟之后再推出新的,带两种格式的主机全面接收。MS也不例外啊。人家先通过PS2扩展该系统的影响,而后自己推出新主机带更强的系统。那不是你的市场一下子就到人家的手里了么?

DC的确用了系统,但当时的DC,且不说未来怎样啊,就刚推出不久的情况,它也不值得MS去如此大费周章地谋夺(它也没有多少市场可供谋夺),SCE一样么?它刚刚打下了游戏市场,硬件王位的屁股还没坐热呢你MS就要来谋取,人家能干才奇怪了。
作者: majian1    时间: 2011-11-3 13:12

“微软在给SONY提建议时,PS2还根本没有研制成型,更不用提上市了。还没上市的主机你知道到底会赢还是会输?谈什么意气风发?”

基础在这儿,PS时代我玩得这么好,难不成PS2时代我反而玩不好了?(PS3确实是玩砸了,但是主要还是索尼本身的失误和问题所致)一部打垮了土星,N64的王者主机的后继机种,发布时气势如虹,软件商众星拱月的态势,索尼怎么就不能意气风发?得意洋洋?不这样反而不正常了。

“在系统上做手脚,开发两个系统,A和B,把B给你SCE,自己留下A,B系统只能读B格式的数据,而A系统却可以读取A\B两套数据。人家用你的主机推行了系统格式,再找个机会把自己更强的系统随同主机推向市场,神不知鬼不觉你的市场就到别人手里了。”

还神不知鬼不觉?还两套数据?你两套数据的兼容机莫非还指望索尼来帮你推广?先不提索尼会不会允许你自行开发PS2的强化多系统兼容机——其实这基本上就是个伪命题,你就根本不可能所谓的“神不知鬼不觉”吧?即便OK,你微软自己推出你的兼容机,可以,你自己玩吧,你得采购零配件吧,你得设计硬件吧?你得打广告吧?你得和软件商谈条件吧?等等等等等等,搞到最后说不定你发现你花的钱基本就是在帮PS2推销。——价格太贵,兼容性不好,推广费用大没广告,你那套所谓的A系统结果没游戏,等等等等等等,你还不如自己开发主机自己玩了,从有游戏机以来,我还没有听过兼容强化机型能玩得过原型机,能把原型机的市场给吞掉的。MD?3DO?土星?NGC?好像都有兼容机的吧?都死得更快。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3 20:00

PS2时代玩的那么好,PS3你玩好了么?

说这种P话有D用,SONY之所以能够顺利在PS2时代取胜,就在于人家不盲目自大,始终保持着一颗清醒的心。无论对手是怎样的弱智,也绝对不轻敌。明白么?否则人家能在PS仅仅发售5年零4个月时就匆匆把PS2推上马么?不要忘记,PS时代SCE还仅仅只是赢了一次,谁能拍着胸脯保证接下来的次世代SCE一定能赢?谁?相反,PS3世代恰恰是因为SCE累积了PS和PS2两代的胜利,对对手的估计严重不足,大意轻敌,结果日本被WII反制成功,欧美被WII和360联手克制。这个教训还不够深刻么?

当然,这就是人家的目的,人家可以只提供你一个系统,先通过PS2进行推广,而后人家再说,我现在开发了一个新系统,可以兼容原系统,但原系统却不能兼容新系统的独有数据(这是开发系统的惯例,无可指责),但我不打算提供给你,如果你的次世代机需要,我可以提供另外一个系统,一个和原系统完全不同的系统,你可以接着去慢慢适应,而我推出自己的主机用的是我开发的这套新系统。想不让我这么干么?那么你可以交出游戏机的开发权,我给你一笔钱,从此你退出游戏硬件市场由我来经营。(这就是当初MS鼓动荒川实向山内提出接手任天堂游戏产业计划的翻版)

你打算怎么办?到那时再去找别的系统?你的老主机已经让市场适应了这套系统,新上市的主机临时变换系统,会不会水土不服?至少相当一段时间不好适应是肯定的吧?而人家的新主机(早就可以准备好,用不着跟你提出最后通牒时再去临时抱佛脚)却沿用建筑在老系统上的新系统,用法还一样,只不过有新功能,新对应面,那你觉得这个业界中的第三方们为了尽快适应更新换代的步伐,是去迎合人家的进化系统快捷方便,还是得重头开始再费很长的时间来适应你次世代主机的“另外的系统”?恩?人家不出兼容机,人家不急着跟你争此时的市场,恰恰相反,人家是要让你先赢一代,让你的主机作为推广其系统,让业界诸多厂商都习惯于在此系统上开发的工具。等次世代换代的时候,人家再停止供应你原提供系统的进化版本。而把你置于“不得不换上与你原取胜主机之系统截然不同的新系统”的不利位置,而他则名正言顺地推出利用你的主机推广的系统的进化版本的新次世代主机,从而在次世代竞争中稳稳当当地接手原本在你手中得整个游戏开发市场,你明白么?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4 06:44 编辑 ]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11-4 13:08

引用:
原帖由 .陈冠希. 于 2011-11-4 12:33 PM 发表
唉  2骅......................
很少见这样,注册个ID来却只发帖签名而不见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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