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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评] 说一说马甲雷这次搞的逆转裁判北京特别篇~ [打印本页]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00:05     标题: 说一说马甲雷这次搞的逆转裁判北京特别篇~

马甲雷同志很值得同情,在爱玩玩不玩滚的私人论坛和超版杠上了。想站着把钱也挣了,在目前的社会现状下,除非你要么亲爹是李刚要么拿钱砸下论坛要么低头认错学勾践吃屎。

我们的马甲雷同志的身世和经济实力无从判断,但从8万的PDP来看,其亲爹不可能是李刚,这么一大笔消费背后也不太可能有闲钱去砸论坛了,低头吃屎的话岂不是自绝于任青。

于是马甲雷同志想到了小时候玩过的逆转裁判,没错,只有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好吧,我们来分析一下。本人是搞非诉业务的,并购融资上市信托之类,不是经常出入法院的那一类讼棍。但仅凭本人有限的诉讼常识来看马甲雷这次逆转裁判大冒险,下场恐怕比3DS更悲惨。

首先,中级法院的立案庭不把诉状甩回给马甲雷同志的情况只能是把伟大的死恐同志当成了真正的日本人。
其次,马甲雷同志你能把你的诉讼请求写一下吗。这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这没什么保密的,案件受理后这些东西都是公开的。
最后,因为北京政法院校众多,目前的的法学就业现状也比较惨不忍睹,还是有很多野鸡律师蹲在法院门口守株待兔的。

结果很可能就是,这事情就马甲雷同志一个人当回事。。。
作者: S.UNDAY    时间: 2011-7-30 00:07

怎么不用主号发
作者: edgardavids    时间: 2011-7-30 00:08

LZ是任青,拐弯抹角给逆转裁判打软广告刺激疲软的3DS软件现状,鉴定完毕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00:11

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7-30 00:07 发表
怎么不用主号发
主号进去了。你以为我喜欢填验证码啊。
作者: dnsaw    时间: 2011-7-30 00:23

都无聊得很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7-30 01:12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12:05 AM 发表
马甲雷同志很值得同情,在爱玩玩不玩滚的私人论坛和超版杠上了。想站着把钱也挣了,在目前的社会现状下,除非你要么亲爹是李刚要么拿钱砸下论坛要么低头认错学勾践吃屎。

我们的马甲雷同志的身世和经济实力无从判 ...
您不用来套我的话。

且不说我现在还没有提交起诉书(因为我要决定是起诉死恐还是起诉A9,我给他20天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前我是不能那么着急地上起诉书的,您也能理解吧),就算递交了,这些事情也不能提前说,打官司就是要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让对方没有准备,我都说了,人家不会研究?不会寻求方法破解,就算不能破解也势必会有些应对之策,我有病要让对方知道我的底细?你也说了,到了审判之日自然一目了然,那你还急什么。等着就行了。
作者: 上海狗狗    时间: 2011-7-30 01:32

本来就是他一个人在自HIGH,从他正儿八经的回答中,我依稀感觉到: 他竟然是认真的, 这让我对任青朋友的智商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当然任青朋友也断然不会承认铁西瓜是任青的


好吧我想说这次诉讼如果能立案(一年内,不排除铁西瓜天天上访,跪拜在中院门口),将成为任青朋友载入史册的美谈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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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1:12 发表
您不用来套我的话。

且不说我现在还没有提交起诉书(因为我要决定是起诉死恐还是起诉A9,我给他20天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前我是不能那么着急地上起诉书的,您也能理解吧),就算递交了,这些事情也不能提前说,打官 ...
233我喷了,果然是素人。连官司是要打别人措手不及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好好去翻翻民诉法,你知道你递诉状和证据给法院需要几份吗?你知道被告拿着你的诉状和证据可以完整的琢磨十五天吗?你是不是觉得打官司就是你今天起诉明天法院受理后天就开庭批斗被告了?
作者: edgardavids    时间: 2011-7-30 01:53

小声告诉雷帝,LZ的确是法律界人士……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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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随马甲雷去吧。我不愁吃穿,只是想好心积点德,不想马甲雷被人骗。
作者: edgardavids    时间: 2011-7-30 02:20

以雷帝高调散布起诉消息的行为和毫无根据的自信对比来看,这事必然留了后手…………
假想一下

雷帝:MB这事僵了,法院说天太热我脑子被烧坏了
某任青小弟:老大,肿么办,您在各大论坛都发布消息了,这事没后路啊,总要给那么多看戏的人一个说法
雷帝:我想过了,为了组织你牺牲一下。这样吧,你冒充那个精神日本人,到各论坛跟我唱个双簧算了,我出25000日元买你的3DS,你包邮
某任青小弟:这尼玛太狠了吧,现在日元汇率那么高我心里过意不去,要么分……分期算了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7-30 02:34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01:43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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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我喷了,果然是素人。连官司是要打别人措手不及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好好去翻翻民诉法,你知道你递诉状和证据给法院需要几份吗?你知道被告拿着你的诉状和证据可以完整的琢磨十 ...
先生,那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情了。

我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应该怎样为被告所知,那是被告的事情。但我不会因为被告可以拿着诉状和证据琢磨15天而一定要把这些证据提前拿给您看得道理。

死恐只是个20来岁的孩子,他还不能很好地理解如何去琢磨这种事情,况且一些信息我是可以不用让他知道的,他琢磨可能会琢磨出有理的地方,也可能琢磨出不利的地方。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都拿出来给您去琢磨呢?

当然如果他找律师找到你头上那我管不着。但我却知道什么东西可以让你看,什么东西你不知道对我更有利,而且放心好了,这些您不知道的东西也是不算入诉状和证据之中的。谢谢

祝您猜想得中,但休想得知任何东西,至少从我这里,您什么也别想知道。别费力气了,祝您晚安。

PS:听说你在S1蹦得最欢,听说而已,并未亲见,想必是太焦急于要让我知道什么诉讼的不利之处吧?
只不过正如有些人说的,现在的我,只要保证自己把起诉书交上去,我的一切诺言便已经兑现。法庭就算不立案,也并非是我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而只是归于天数而已。只不过无论怎样,死恐龟缩的英姿,到那时恐怕早已经亮相超过20天了。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没有任何坏处。
费用什么的,其实对我而言并非十分重要。我现在的薪水要负担这样的费用其实是绰绰有余的。我只不过明确自己——官司是非打不可的——至于能不能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以为我会在乎打不了么?别拿自己看的太先知了,无论别人信不信,您可别叫嚷着信了啊。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2:44 编辑 ]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7-30 02:35

引用:
原帖由 上海狗狗 于 2011-7-30 01:32 AM 发表
本来就是他一个人在自HIGH,从他正儿八经的回答中,我依稀感觉到: 他竟然是认真的, 这让我对任青朋友的智商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当然任青朋友也断然不会承认铁西瓜是任青的


好吧我想说这次诉讼如果能立案(一年 ...
什么时候立案我需要管么?我也不着急啊。

您从什么地方看出我急着开庭呢?
作者: 超越神的牛肉人    时间: 2011-7-30 02:39


法盲打官司
好有花头哦
作者: 便秘的耶酥    时间: 2011-7-30 02:58

蛋疼,来战街霸啊,都不睡啊。
作者: tntforbrain    时间: 2011-7-30 03:36

给一个类似的网络侵权删ID起诉败诉的例子吧: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唐红杰 通讯员黄彩华)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东莞首宗网络姓名权官司(本报2007年10月26日A44版曾作报道),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东莞视窗网站的经营者删除网民肖先生的网络账号,并没有侵犯肖先生的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驳回肖先生要求网站道歉及赔偿1万元等诉讼请求。


站长强删网民ID遭起诉


据了解,“小菲社区”是东莞视窗网站(该网站由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博路电信分公司经营,以下简称“博路公司”)免费开设的电子论坛。2007年5月,网民肖先生经朋友帮忙注册了ID“风往哪儿吹”,并参与小菲社区的公益版沙龙讨论。


2007年6月,小菲社区论坛对捐资助学话题展开热烈的讨论,ID为“坤叔”的“版主”和一个ID为“水杯先生”的会员之间因为意见不同发生了激烈争执。


为平息这场争论,小菲论坛首席执行官(站长)站出来维持秩序,要求停止争执,并对坤叔的一些过激行为提出了批评。不过,这一举动使矛盾引发到了另一个高潮:许多支持坤叔的网友将矛头对准了论坛管理者。


6月7日,“站长”又发出《公告》,再次要求会员停止激烈的言论,否则将给予强制性约束措施,甚至不排除对公益版的暂时性关闭整顿。肖先生用“风往哪儿吹”的ID发表帖子支持“坤叔”,对“站长”的做法表示质疑。


6月8日,“站长”针对“风往哪儿吹”提出了警告。肖先生对这一威胁性回帖提出严正质问。论坛首席执行官在未正面回应肖先生质问的情况下,以一句“抱歉!送客!”即将肖先生注册的“风往哪儿吹”删除。


网站是否侵权成争议焦点


肖先生认为,网站将自己的ID“风往哪儿吹”删除,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于是一纸诉状将东莞视窗的网站经营者——博路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肖先生请求法院判被告恢复原告在小菲论坛注册的用户名“风往哪儿吹”,并在小菲论坛的首页向原告发布不少于20天的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删网名不侵权


就天讯公司是否侵犯肖先生的姓名权的问题,法院认定网名无法体现现实中自然人肖先生的人格利益,不构成侵犯姓名权。虚拟世界的ID“风往哪儿吹”,只是在特定的区间中用于特定的用途,即在东莞视窗的BBS上发表议论。任何自然人只要经过简单的注册过程即可为自己取得一个ID,用于论坛上的自由讨论。ID无法也无需让大众与特定的自然人联系起来。


另外,法院认为,肖先生完全可以通过重新注册ID的方式发表自己的言论,肖先生认为网站侵犯言论自由权的说法缺乏根据,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一审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东莞首宗网络名誉侵权案审结


同行相争 网上掀骂战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同行因竞争引发网上骂战,最终对簿公堂。近日,东莞首宗网络名誉侵权案二审终结,提起诉讼的协同油脂公司败诉。


据了解,协同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油脂”)和陈安经营的东莞市长安琰祯电子经营部都是销售油品的公司。2006年7月3日,陈安在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一则消息,用侮辱性的话语指责“协同上海公司”。


消息发布后,协同油脂向东莞市公证处申请了网上证据保全。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安的行为有损公司名誉。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安是否构成对协同油脂名誉权的侵犯。据了解,法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案涉消息提及的“协同上海公司”有数个结果,“即使一般人通过这则消息能够联想到协同油脂(上海)有限公司,消息的文字内容和附图也不足以构成对协同油脂名誉权的侵犯。”法院最终判决,协同油脂主张陈安侵犯其名誉权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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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看到这个案例的过程,我想到如果我到目前为止的听闻属实的话,8W PDP的确是有可能有突破点的,如果事情是按照我的设想去走的话,8W PDP还真不见得一定会输的特别的彻底,有部分的诉讼请求可能会通过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呵呵。

只不过我还是做个旁观者好了,我没必要让我自己在斯德哥尔摩症中二和8W PDP以及A9公正宣传员三者之间站队,我还是看热闹好了。

[ 本帖最后由 tntforbrain 于 2011-7-30 04:19 编辑 ]
作者: 特特布    时间: 2011-7-3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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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 pdp这事儿还有链接么???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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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2:34 发表
先生,那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情了。

我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应该怎样为被告所知,那是被告的事情。但我不会因为被告可以拿着诉状和证据琢磨15天而一定要把这些证据提前拿给您看得道理。

死恐只是个20来岁的孩子, ...
随你吧。不过我澄清一下,我从来没有去过S1和A9,战区也好多年没怎么进来过了。
作者: 上杉不谦信    时间: 2011-7-30 10:24

游戏能把人逼成这样~~~~送铁西瓜给杨教授电一下也是合理的
作者: 三浦健太郎    时间: 2011-7-30 10:36

支持马甲雷维权.

同时批判任天神教害人不浅.
作者: parasite    时间: 2011-7-30 11:13

逆转裁判的软文,鉴定完毕。

这水平跟KDS上的蛮荒软文素质不能比啊。:D
作者: ORICONF    时间: 2011-7-30 11:31

有这么好的笑话看,LZ你还不知足,讨厌!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12:58

引用:
原帖由 上杉不谦信 于 2011-7-30 10:24 发表
游戏能把人逼成这样~~~~送铁西瓜给杨教授电一下也是合理的
杨教授电一下是什么典故。
作者: 上海狗狗    时间: 2011-7-30 13:10

总之还是要感谢蕾蒂在炎炎夏日慷慨解囊千金散尽不顾颜面放弃尊严为大家带来的暑期档大戏,老实说我在战区好久没这么欢乐了,期待蕾蒂在法庭上的表现!
作者: cinder    时间: 2011-7-3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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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 mark
作者: 阿森纳    时间: 2011-7-30 13:42

无罪释放!!!
作者: 上杉不谦信    时间: 2011-7-30 15:17

如果雷帝起诉成功的话,你们说青蛙会不会从日本王者归来,精神抖擞地起诉B马和TGFC,赔偿2000块啊~~~~~

[ 本帖最后由 上杉不谦信 于 2011-7-30 15:19 编辑 ]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7-30 19:35

那要看事情发生的时段是在新法规颁布之前还是之后了。
作者: azuth    时间: 2011-7-30 20:03

直接人肉,套到真实信息还不简单,而且死恐的好友一大堆,A9有一大票,这样综合下数据确定的人身份100%真实
作者: Charleswok    时间: 2011-7-3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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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19:35 发表
那要看事情发生的时段是在新法规颁布之前还是之后了。
233,雷帝我从火花天龙剑的时代就开始仰慕你,奈何现在成此状。真是8万PDP的后遗症吗。
作者: 超越魔的狗肉人    时间: 2011-7-30 22:00

虽然我是不信,不过记得在哪里看过死孔是女的?
作者: 黑龙    时间: 2011-7-31 15:17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2:34 发表

先生,那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情了。

我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应该怎样为被告所知,那是被告的事情。但我不会因为被告可以拿着诉状和证据琢磨15天而一定要把这些证据提前拿给您看得道理。

死恐只是个20来岁的孩子,他还不能很好地理解如何去琢磨这种事情,况且一些信息我是可以不用让他知道的,他琢磨可能会琢磨出有理的地方,也可能琢磨出不利的地方。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都拿出来给您去琢磨呢?

当然如果他找律师找到你头上那我管不着。但我却知道什么东西可以让你看,什么东西你不知道对我更有利,而且放心好了,这些您不知道的东西也是不算入诉状和证据之中的。谢谢

祝您猜想得中,但休想得知任何东西,至少从我这里,您什么也别想知道。别费力气了,祝您晚安。

PS:听说你在S1蹦得最欢,听说而已,并未亲见,想必是太焦急于要让我知道什么诉讼的不利之处吧?
只不过正如有些人说的,现在的我,只要保证自己把起诉书交上去,我的一切诺言便已经兑现。法庭就算不立案,也并非是我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而只是归于天数而已。只不过无论怎样,死恐龟缩的英姿,到那时恐怕早已经亮相超过20天了。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没有任何坏处。
费用什么的,其实对我而言并非十分重要。我现在的薪水要负担这样的费用其实是绰绰有余的。我只不过明确自己——官司是非打不可的——至于能不能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以为我会在乎打不了么?别拿自己看的太先知了,无论别人信不信,您可别叫嚷着信了啊。
喷了,又自己自说自话设定“胜利标准”了……只要把起诉书交上去,不管法院立不立案、官司打不打得了、有没有告倒别人,都算胜利…………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7-31 19:22

除此以外,张老师还想要什么呢?

我到现在也只是说这些对我没有坏处。张老师又发挥无比的轮眼穿越力把这些归于“胜利标准”,张老师,无中生有的把戏您真是玩得像翻覆手掌那样自如啊。

来,张老师来描绘一下您所主张的胜利标准。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7-31 19:43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09:09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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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雷帝我从火花天龙剑的时代就开始仰慕你,奈何现在成此状。真是8万PDP的后遗症吗。
如果说您仰慕的是凡事只会忍气吞声,受到违法侵害也沉默无语的人,那么我还真要庆幸我不会成为你仰慕的目标啊。
作者: ValuePack    时间: 2011-9-19 13:59

不幸而言中啊。。。。
作者: ドラゴンマスタ-    时间: 2011-9-19 15:01

原来早在七月底就已经制定了自己的胜利条件

这人只要脸皮厚,估计每分每秒都能高潮:D
作者: zxcvbn    时间: 2011-9-19 16:31

这作是不是太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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