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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信部副部长:区别对山寨产品 单纯模仿可鼓励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12-2 21:56     标题: 工信部副部长:区别对山寨产品 单纯模仿可鼓励

  一说到“山寨”,想必很多人会嗤之以鼻,认为它是“冒牌、抄袭、侵权”的代名词。在电子信息业,山寨产品更是发展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但对于这一灰色领域政府部门一直缺乏有效引导和监管。

  近日,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近日表示,对于“山寨”现象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不侵犯他人产权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这也可以说是主管部分首次对“山寨”现象的明确表态。

  工信部对“山寨产品”正名

  近日,工信部对“山寨产品”予以正名,认为应对山寨产品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要严厉打击,对于只是单纯模仿的产品产权的要给予保护和鼓励。

  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表示:“山寨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模仿,另外一种则是侵犯他人产权的抄袭。对于前者我们要给予保护和鼓励,而后者则要严厉的打击”。他强调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可能是新的创新的初期阶段,这也应该是对待“山寨”现象的基本原则。

  山寨只是过渡创新是根本

  就国外经验而言,国家或者企业发展的初期,模仿是很重要的一环,但是模仿并不等于抄袭,这也就是工信部对于侵犯自主产权的行为国家要给予严厉的打击的原因。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应该将山寨现象理解为市场经济培育期的必然现象,辩证地分析看待“山寨现象”,批判地吸收和接纳。

  当然,山寨只是一个过渡,真正推动企业和国家进步的是创新和自主创新,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推动自主创新的最大动力。杨学山认为:“对于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始终考虑平衡两个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用户。也就是说,保护知识创新,促进着社会进步;使用这创新的成果,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所以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平衡好这两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得社会进步这个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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