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来公布他人号码属于治安条例禁止之项,请斑竹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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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zc
时间:
2010-11-10 22:10
标题:
原来公布他人号码属于治安条例禁止之项,请斑竹删帖
不惹事 故删帖
天朝子民 自当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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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tzc 于 2010-11-12 11:33 编辑
]
作者:
etzc
时间:
2010-11-10 22:14
可笑的是,我从头到尾 没有说过自己有钱,也没说对方没钱
就是不堪其扰 时说了句 “价格不刀,建议买新,早买早享受”
作者:
萝卜
时间:
2010-11-10 22:26
纯傻逼年年有,lz不用在意
作者:
大少王
时间:
2010-11-10 22:50
直接拉黑。
搭车出售
短信设备,可订时钟轰炸垃圾短信,。。。让他求死不行,
作者:
qtxs
时间:
2010-11-11 07:29
posted by wap
野生s13.......
作者:
staronline09
时间:
2010-11-11 09:12
傻B1个!Lz一笑了之!
作者:
nilren
时间:
2010-11-11 10:13
我们想骚扰一下,但是这不暴露我们自己的手机号了么,算了。
作者:
7788
时间:
2010-11-11 12:22
是厦门的么,这人怎么这样,真是给厦门抹黑阿
作者:
jyx00789
时间:
2010-11-11 13:31
LZ我顶你。。
不能和SB较真啊
作者:
萝卜
时间:
2010-11-11 13:48
tg的id是哪个?
作者:
安娜李贝特
时间:
2010-11-11 14:05
顶lz
作者:
yichen113
时间:
2010-11-11 14:25
麻痹 住厦门哪里 我替楼主过去揣他家去:D
作者:
AyamaruMK2
时间:
2010-11-11 19:53
真是厦门的耻辱……
作者:
zhangkangta
时间:
2010-11-11 22:46
真是无赖~
作者:
etzc
时间:
2010-11-11 22:51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也不知道他id
作者:
xieyijia
时间:
2010-11-12 00:10
白色相册??????????还有没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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