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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来公布他人号码属于治安条例禁止之项,请斑竹删帖 [打印本页]

作者: etzc    时间: 2010-11-10 22:10     标题: 原来公布他人号码属于治安条例禁止之项,请斑竹删帖

不惹事 故删帖

天朝子民 自当奉公守法

[ 本帖最后由 etzc 于 2010-11-12 11:33 编辑 ]
作者: etzc    时间: 2010-11-10 22:14

可笑的是,我从头到尾 没有说过自己有钱,也没说对方没钱

就是不堪其扰 时说了句  “价格不刀,建议买新,早买早享受”
作者: 萝卜    时间: 2010-11-10 22:26

纯傻逼年年有,lz不用在意
作者: 大少王    时间: 2010-11-10 22:50


直接拉黑。

搭车出售
短信设备,可订时钟轰炸垃圾短信,。。。让他求死不行,
作者: qtxs    时间: 2010-11-11 07:29

posted by wap

野生s13.......
作者: staronline09    时间: 2010-11-11 09:12

傻B1个!Lz一笑了之!
作者: nilren    时间: 2010-11-11 10:13

我们想骚扰一下,但是这不暴露我们自己的手机号了么,算了。
作者: 7788    时间: 2010-11-11 12:22

是厦门的么,这人怎么这样,真是给厦门抹黑阿
作者: jyx00789    时间: 2010-11-11 13:31

LZ我顶你。。
不能和SB较真啊
作者: 萝卜    时间: 2010-11-11 13:48

tg的id是哪个?
作者: 安娜李贝特    时间: 2010-11-11 14:05

顶lz
作者: yichen113    时间: 2010-11-11 14:25

麻痹 住厦门哪里 我替楼主过去揣他家去:D
作者: AyamaruMK2    时间: 2010-11-11 19:53

真是厦门的耻辱……
作者: zhangkangta    时间: 2010-11-11 22:46

真是无赖~
作者: etzc    时间: 2010-11-11 22:51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也不知道他id
作者: xieyijia    时间: 2010-11-12 00:10

白色相册??????????还有没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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