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及 Google 必提“不作恶”,用这个词来规约 Google 的行为。这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我觉得这个词现在被过于“滥用”了。有时候众口难调,Google 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时候,批判者就经常用“不作恶”来评判 Google。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所以事事都往"作恶"上面靠,让目前的讨论变得很空泛了……………首先 Google 的做法是合法的。Android 本身是开源的,所以它没有违反协议。而硬件厂商给 Android 开发的驱动,版权并不属于 Google,因此 Google 自然也没有权利拿它们来回馈社区做好人。如果 Google 这样做了,岂不是和海盗湾的那帮传播盗版的人一样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