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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网易停止魔兽运营 否则将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1-2 19:32     标题: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网易停止魔兽运营 否则将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flash=420,363]http://www.tudou.com/v/eh9NbKALwl0[/flash]
引用:
http://www.ccnt.gov.cn/xxfb/xwzx/whxw/200909/t20090921_73391.html
《“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本报讯(记者程晓龙)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通知要求,网之易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新闻出版总署将视情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对网之易公司申请代理运营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审批过程中,新闻出版总署考虑到该游戏运营代理转换过程中有大量数据需要梳理,为保护玩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允许网之易公司在对不良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自7月30日起进行内部测试,重点是对玩家在游戏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有效恢复,同时明确要求内测期间不得收费和提供新账号的注册。网之易公司对此表示完全接受和执行。

  但是网之易公司在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9月19日擅自收费并提供新账号注册的行为,已经造成事实上的公开运营服务,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网络游戏上网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和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规定。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决定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退回申请。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09-11-2 23:19 编辑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1-2 20:21

版署这下SB了,想借WOW夺权不成反成笑柄
作者: 尤尤    时间: 2009-11-2 20:38

http://game.163.com/09/1102/19/5N507EMJ00313RAU.html

文化部:《魔兽世界》属于正常运营
2009-11-02 19:52:50 来源: 网易游戏频道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网易游戏频道报道  就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终止《魔兽世界》审批,网易游戏频道联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刘强称,目前网络游戏相关审批工作属于文化部管辖范围,新闻出版总署仅负责新闻出版物相关审批,因此所谓终止《魔兽世界》审批的说法并不成立。同时,刘强还表示魔兽世界自7月30日以来属于正常运营,该游戏在经过代理权转交之后,并不存在内测和公测一说,目前《魔兽世界》收费运营以及注册新账户均属于合法行为。


[ 本帖最后由 尤尤 于 2009-11-2 20:41 编辑 ]
作者: 浅水の鱼    时间: 2009-11-2 21:36

我说呢! 不然网易sb大了 呵呵
作者: 少先队员    时间: 2009-11-2 22:02

版属网站直接文章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367&siteId=21

第6条,首页什么估计被访问爆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1-2 22:44

MainFirst称版署对网易罚款可能高达15亿元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1月2日晚间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券商MainFirst今天发表报告称,新闻出版总署(以下简称“版署”)通知对网易门户业务没有影响,对网易的罚款可能高达人民币15亿元。

  以下为报告摘要:

  版署今天发出通知,终止《魔兽世界》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通知要求,网之易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版署将视情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MainFirst认为,网易门户业务不会受到影响。向版署提出《魔兽世界》审批申请的是网之易公司,因此处罚对象是网之易而非网易,这意味着网易门户业务不会受到版署通知的影响。

  MainFirst称《魔兽世界》不会停服。版署只要求网之易停止收费服务和新账号注册,而非要求关闭《魔兽世界》。

  版署在通知中表示,如果网易不遵守通知要求,将停止《魔兽世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这意味着版署可能强行关闭《魔兽世界》。MainFirst 10月22日曾发表报告称,版署可以暂时吊销网易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只有获得版署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文化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才能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ICP许可)。电信运营商不能向没有ICP许可的企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因此,版署可以停止《魔兽世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MainFirst在报告中称,版署的罚款将5-10倍于非法收入——相当于5-10个月的《魔兽世界》营收(约相当于人民币7.5亿元至15亿元);《魔兽世界》审批进一步延迟。(志翔)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09-11-2 23:18 编辑 ]
作者: heweicn    时间: 2009-11-3 01:24

文化部:《魔兽世界》属于正常运营,这条新闻除了网易源头在那?
作者: philwang    时间: 2009-11-3 10:20

附图一张 真假自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1-3 20:2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联[2009]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引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2009年9月7日,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履行对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职责,对于严把网络有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规范网络游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条例》,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以及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三定”解释》,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进口网络游戏是指经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

  二、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否则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网络游戏审批。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必须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办理著作权认证手续,在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由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关闭相关网站。

  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属于侵权盗版新闻,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电信、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帐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违反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注销相关登记。

  五、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六、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擅自运营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的,新闻出版总署将取消原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文件,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按非法网络出版予以查处。对擅自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且增加或更新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从重处理,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相关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各地方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并在10月份,集中力量联合组织一次对网络游戏审批和运营服务的全面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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