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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DQ9再不暴死的话,估计有人就要憋屈死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驳壳枪    时间: 2009-9-26 00:48     标题: DQ9再不暴死的话,估计有人就要憋屈死了~

引用:
据置値
因为一台机器可以一家人娱乐的家用机和个人专用的掌机单纯比较销量没什么意义,所以有主张是把掌机销量除以4拿来和家用机游戏作销量比较。这个值就是指掌机销量的据置値。成因主要是因为将正统续集放在掌机并且只能保留一个记录档(意味着只能一人玩)的DQ9出现。也就说一般核心家庭有四人,所以要除以4来比较。PSP因为可以显示在电视上并且没有游戏有存档限制,所以不在据置値范围
......
DQ9除以4,只有100万 果然暴死了

PSP不在范围内,上PSP多好

PS:以上言论出自A9某超版
作者: primos    时间: 2009-9-26 01:39

逻辑赞
作者: 口古月    时间: 2009-9-26 01:50

A9果然是无下限的好地方
作者: flashback    时间: 2009-9-26 02:35

我觉得逻辑很严密呀!
作者: 古兰佐    时间: 2009-9-26 02:42

思路严谨有条有理论据充分,说的非常地好。再考虑二手卖掉的因素,DQ9的实际销量在100W以内。大暴死。
作者: BFM9000    时间: 2009-9-26 02:51

:D :DSB5这种理念几个存档都一个销量:D :D
掌上的东西能接电视的多的去了,DS不也能接么?此人真的用电视来玩DSD的话在下可真佩服了
A9新闻区早下限了,就游戏专区还能去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03:21

观点和你不同就叫下限?
要说下限,没有比tg战区更下限的地方了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作者: 任黑    时间: 2009-9-26 05:58

超版言之有理
作者: 焦糖色    时间: 2009-9-26 07:43

[posted by wap]

前面逻辑还挺严密,最后的什么PSP接电视,什么不在范围真是多余,让整句话变的脑残无比
作者: SGQS    时间: 2009-9-26 07:44

Or perhaps they just have tiny penises. Who knows? :D
作者: henryzyl    时间: 2009-9-26 08:41

LZ直接去A9喷更好~
作者: jolinheart    时间: 2009-9-26 08:42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03:21 发表
观点和你不同就叫下限?
要说下限,没有比tg战区更下限的地方了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观点赞,只要是玩DQ9就必须全家4人都要玩,必须一家买4份
作者: 冥王哈迪斯    时间: 2009-9-26 09:30

引用:
原帖由 jolinheart 于 2009-9-26 08:42 发表




观点赞,只要是玩DQ9就必须全家4人都要玩,必须一家买4份
而且一家买的4份都只能算1份销量
作者: 蘑菇和跳!    时间: 2009-9-26 09:35

连GBA都能接到电视上,算不算据置机,A9的SB超版因为自己挺的装B13无缘年度前三甲已经扭曲到卖弄下限了
作者: 第六季    时间: 2009-9-26 09:44

谁规定一家只能有四口人?
为什么不是除以5、除以6?

作者: Ophelia    时间: 2009-9-26 09:50

据置値这个概念太赞了!

A9新闻区就是这副乌烟瘴气(上次用这个词的时候黑龙老师狠狠地爆发了一把,如果这个词真的这么有魔力的话,我看好你再爆发一次哦!),但是游戏区还是藏龙卧虎的,讨论气氛不错

[ 本帖最后由 Ophelia 于 2009-9-26 10:01 编辑 ]
作者: 北野天翼    时间: 2009-9-26 10:08

我觉得这个位超版说得没错啊
作者: tlwbz    时间: 2009-9-26 10:13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03:21 发表
观点和你不同就叫下限?
要说下限,没有比tg战区更下限的地方了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sinc朋友现在俨然成为A9新闻区的守护神了啊:D
作者: 明着贪可难    时间: 2009-9-26 10:51

a9索饭多啊``````````````````````
作者: 13761ns    时间: 2009-9-26 11:02


原来日本家用机市场低迷是因为DSD占据了电视
DSD罪大恶极,应当斩立决
作者: kaldorei    时间: 2009-9-26 12:24

现在强调一个四世同堂的和谐
好歹也要除个20,30
不然怎么对得起索尼的养育之恩?
作者: 平野綾    时间: 2009-9-26 12:56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
不能一竿子打死包括自己的广大转帖爱好者哟
作者: 洛克狼    时间: 2009-9-26 12:57

因为神机迟迟不海啸井喷,下限极早就转移到s1和a9了,现在的tg越来越没激情了,都是一堆任青在玩无间
作者: 平野綾    时间: 2009-9-26 13:04

求原帖链接
作者: 烟蒂末梢    时间: 2009-9-26 13:08

原来神机3迟迟没有海啸
都是因为PSP的原因啊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17:48

引用:
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0:13 发表

sinc朋友现在俨然成为A9新闻区的守护神了啊:D
我不是什么sinc,谢谢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17:53

引用:
原帖由 平野綾 于 2009-9-26 12:56 发表

像这种把某个论坛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的行为都是心理有问题
-——————
不能一竿子打死包括自己的广大转帖爱好者哟
我好像没干过这种把其他论坛的人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以寻求自我安慰的事,对什么论坛的发言感到不爽应该直接在原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转到另一个论坛去寻求自我安慰,未免太弱了
作者: tlwbz    时间: 2009-9-26 17:58

[posted by wap]

还在装什么呢?上次春树质疑你的时候我就很好奇了,于是两边都找人查了IP,是什么结果你自己应该心里清楚:D
作者: shiningfire    时间: 2009-9-26 17:59

恩 有道理
作者: chenchenlg    时间: 2009-9-26 18:34

TG的索匪看到如此精彩的理论也只能望其项背了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18:51

引用:
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7:58 发表
[posted by wap]

还在装什么呢?上次春树质疑你的时候我就很好奇了,于是两边都找人查了IP,是什么结果你自己应该心里清楚:D
一样?莫非是同一地区的?我当年在巴哈讨论区也看到过类似的罕见例子
作者: Zhen_Link    时间: 2009-9-26 20:05

赖了
作者: 霏菲飞    时间: 2009-9-26 20:08

想起龙哥说神姬P是吃神姬2的肉,喝神姬3的血长大的伟论。。。。。原来SF是同意的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1:41

引用:
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0:13 发表

sinc朋友现在俨然成为A9新闻区的守护神了啊:D
果汁老師還不敢大方承認自己就是a9的sinc系列ID呢,現在的大號叫做812346。

其實我是可以看出果汁老師能在兩地裝出略有不同的發言文脈,這種技巧與付出值得我在這裡公開表揚一下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1:56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18:51 发表

一样?莫非是同一地区的?我当年在巴哈讨论区也看到过类似的罕见例子
事情經過:

黑龍老師在TG討論串為了證明a9新聞區管理的公正,提供自己持有ID發表360負面新聞貼遭a9超版轉360區的站內通知信作截圖證據。圖片中黑龍老
師將信件內文記載的標題文字用紅字予以抹去,其後遭本人揭發比對結果竟然與現存360區同日sinc發表的新聞貼標題長度「高度近似」。

黑龍老師的答辯:
稱360區現存當日(2007/11/14)新開討論串有sinc參與豈能保證自己就是sinc?自己發的新聞貼被轉區後也有可能遭版主刪除。

上回情節:

遭深入證據指出現存360區當日新開討論串僅有五篇,唯有sinc發表之「微軟三維修相關新聞」符合新聞貼且具負面性質後,改稱自己沒有公開原發貼
標題內容的義務。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11 编辑 ]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2:17

順便提醒一下黑龍老師,我在巴哈姆特的資歷也快滿八年了,看過不少同ip被揭發分身馬甲的案例。由於台灣這裡ADSL為上網大宗
,動態IP的分配法基本上保證了大多數相同IP背後真相推測的的可信度。唯有其一例外,在台灣或是大陸看到61.219.XX.XX的IP
,那是台灣中華電信公開的PROXY,基本上連大陸要透過這個才會快。

絕大多數被揭發的當事人都是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也就是此分身ID自我拋棄不再使用。從這方面來看同樣都是採取分身馬甲作為
自己形象的投射轉化搞雙重人格或自我吹捧某主題或事物都好,這些人在知恥上面的表現還是比某些大陸馬甲分身人士來得好上一
等。

心理健康小提醒:請勿對號入座。

至於大陸地區網站使用的上網大宗是不是也是ADSL+動態IP,這就不是我能回答的問題了。也許黑龍老師這麼巧地使用動態IP,又這
麼巧的與a9 812346等用戶馬甲群相同。台灣上網人口也不過幾百萬,ADSL動態IP要一樣還能被抓出分身這機率已經那麼低了,這
種事情還能在一個省就等於一個台灣那麼大的中國大陸發現,網路世界真是無奇不有哪。:D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25 编辑 ]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2:21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1:56 发表

事情經過:

黑龍老師在TG討論串為了證明a9新聞區管理的公正,提供自己持有ID發表360負面新聞貼遭a9超版轉360區的站內通知信作截圖證據。圖片中黑龍老
師將信件內文記載的標題文字用紅字予以抹去,其後遭本人 ...
我并不对你负有什么必须公开发帖标题的义务,除非你也以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赌注(你认定我拿不出原帖标题,但如果我能拿出原帖标题,你是不是就此离开tg?),否则我无需单方面来承担什么义务,这样公平交换才算合理。:D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2:28

檢察官對於公訴罪的嫌疑犯提出告訴,法庭上陳列了排山倒海的證據威壓,此時我們天才的被告這麼說了

「我要求檢察官拿出生命或是職業與我對賭,否則我沒有必要拿出可以讓我脫罪的證據的義務」

「法官大人,我無罪。」



說句不好聽的,讓我覺得很可恥的那位台灣前總統已經都瘋了,只是他沒像你那麼瘋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30 编辑 ]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2:35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28 发表

檢察官對於公訴罪的嫌疑犯提出告訴,法庭上陳列了排山倒海的證據威壓,此時我們天才的被告這麼說了

「我要求檢察官拿出生命或是職業與我對賭,否則我沒有必要拿出可以讓我脫罪的證據的義務」

「法官大人,我無罪。」
可惜你和我的关系并不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检察官的指控可以导致被告被判刑,所以被告必须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你的指控对我来说等于浮云
我和你是普通人对普通人,如果要承担义务,自然要对等才行,否则我干嘛要理你?:D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2:39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22:35 发表

可惜你和我的关系并不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检察官的指控可以导致被告被判刑,所以被告必须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你的指控对我来说等于浮云
我和你是普通人对普通人,如果要承担义务,自然要对等才行,否则我干 ...
你當然不用承擔義務,你不拿出能讓自己脫罪的證據也沒人會到你家樓下敲著銅鑼或是拿紅漆灑你家大門逼你發表哪。

只是這就很像是媒體記者不斷追問上社會頭條版面的當事人解釋自己行為的動機時,報上卻大大記載著當事人稱「不願意回答」

此時讀者心中的公論,也就是我在這裡要操作的重點目標。:D

打個比方吧,某藝人被人質疑到某女藝人家中過夜,被記者追問後卻說我沒有義務回答當天夜間的行蹤。

此時讀者怎麼想,我想你也想得到了。:D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41 编辑 ]
作者: WhinStone    时间: 2009-9-26 22:46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1:41 发表
果汁老師還不敢大方承認自己就是a9的sinc系列ID呢,現在的大號叫做812346。

其實我是可以看出果汁老師能在兩地裝出略有不同的發言文脈,這種技巧與付出值得我在這裡公開表揚一下
貌似SINC系列会显得的更低幼或无厘头一些,不过也可能是主场的气势使然~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2:49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39 发表

你當然不用承擔義務,你不拿出能讓自己脫罪的證據也沒人會到你家樓下敲著銅鑼或是拿紅漆灑你家大門逼你發表哪。

只是這就很像是媒體記者不斷追問上社會頭條版面的當事人解釋自己行為的動機時,報上卻大大記 ...
我前面已经说了,不是我不肯承担义务,我只是说应该对等,现在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2:53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22:49 发表

我前面已经说了,不是我不肯承担义务,我只是说应该对等,现在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我也沒看到哪個瘋癲藝人說回答記者提問問題時,要記者拿出職業或視生命當賭注的。

記者與採訪者都是對等的,誰也沒有回答誰問題的義務。只是記者有筆,筆下記載的事實可以傳達一種訊息給讀者。

我想大陸地區那裏的報紙應該也很常見記者訪問政府人士、藝人、社會案件當事人時,竟然得到當事人不願意回答的記載

此時黑龍老師只要想想你會怎麼想的,就能知道您的A9新聞區分身事件演變至今的局面給人的感受。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2:57

引用:
原帖由 WhinStone 于 2009-9-26 22:46 发表

貌似SINC系列会显得的更低幼或无厘头一些,不过也可能是主场的气势使然~
sinc系列ID曾說過一種強論,當時也被我噴死了。

「KZ 2是強作,強作就敢選在淡季發售。戰爭機器2是為了躲開kz2所以提早在11月上市」

至於KZ 2的銷量下場,這就不是SINC願意繼續戰鬥的題材了。:D
作者: OOGIK    时间: 2009-9-26 23:02

前面其实还像点正常人说的话的
最后的PSP排除就太S13了
作者: lzwcnm    时间: 2009-9-26 23:03

引用:
原帖由 henryzyl 于 2009-9-26 08:41 发表
LZ直接去A9喷更好~
在A9喷超版者直接封ID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3:06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53 发表

我也沒看到哪個瘋癲藝人說回答記者提問問題時,要記者拿出職業或視生命當賭注的。

記者與採訪者都是對等的,誰也沒有回答誰問題的義務。只是記者有筆,筆下記載的事實可以傳達一種訊息給讀者。

我想大陸地 ...
又在做不当比喻了,你在前面把你和我的关系比作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这里又比作是媒体记者和诸如艺人之类的公众人物的关系,检察官可以使被告锒铛入狱,而媒体记者手握舆论大权,乃无冕之王,媒体在美国被称为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包括艺人在内的公众人物自然不敢怠慢,而我和你同属普通人,如果一个普通人指控我什么,我有必要理他吗?
一会儿以检察官自居,一会儿又以媒体记者自居,你自我感觉也太好了吧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3:07

引用:
原帖由 lzwcnm 于 2009-9-26 23:03 发表

在A9喷超版者直接封ID
不会,只要不骂人就不会封,那帖就有人直接喷超版,没事
作者: WhinStone    时间: 2009-9-26 23:13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57 发表
sinc系列ID曾說過一種強論,當時也被我噴死了。

「KZ 2是強作,強作就敢選在淡季發售。戰爭機器2是為了躲開kz2所以提早在11月上市」

至於KZ 2的銷量下場,這就不是SINC願意繼續戰鬥的題材了。:D
好像当时我也在场呢,主题帖现在应该还在呢~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3:13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23:06 发表

又在做不当比喻了,你在前面把你和我的关系比作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这里又比作是媒体记者和诸如艺人之类的公众人物的关系,检察官可以使被告锒铛入狱,而媒体记者手握舆论大权,乃无冕之王,媒体在美国被称为三 ...
你果然看不懂我給你設下的圈套。

法官檢察官的環境是說明當被告有義務為自己辯駁時(其實也不算義務,只是這牽涉到生命財產),被告提出與告訴方對賭職業與生命的要求已經傻到全世界從未耳聞。
記者與被採訪者的環境是當說明被採訪者與記者對等,受訪者(受質疑者)沒有義務為自己辯駁時,被質疑者提出與記者對賭生命與職業的妄語也從未耳聞。

所以無論你有沒有義務回答一個網路上的質疑時,你已經沒有選擇了。因為有沒有義務都沒有差別,不回答問題不能讓你於法庭上脫罪,或是於媒體版面上博取同情。您在一個沒有義務關係的
網路對答時,針對質疑採取了不回答的策略。並聲稱因為沒有義務回答,所以要我回答得拿出抵押。

我想社會上就算是窮極惡煞,或是道德觀底線甚低者,都未曾在新聞版面上被記者記上一筆:「受採訪人稱記者須拿出生命賭注作為採訪要件」。
您的品格是不是已經比全中國大陸監獄裡面關著的低劣人犯還不如不堪了?
:D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18 编辑 ]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3:23

引用:
原帖由 WhinStone 于 2009-9-26 23:13 发表

好像当时我也在场呢,主题帖现在应该还在呢~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索飯要繼續接力下去,可能會有,各位可以拿杯水來期待一下。:D

ODST的銷量何時出來啊。混想看看一個月sce宣稱100w的語odst比比看的結果,當時好像此ID說過odst躲開kz2的.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3:25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13 发表

你果然看不懂我給你設下的圈套。

法官檢察官的環境是說明當被告有義務為自己辯駁時(其實也不算義務,只是這牽涉到生命財產),被告提出與告訴方對賭職業與生命的要求已經傻到全世界從未耳聞。
記者與被 ...
自己逐渐陷入窘境还说给别人下套……

法官检察官拥有生杀大权,可以剥夺被告的自由甚至生命,媒体记者也拥有舆论权力可以给公众人物造成影响,他们就是靠这些权力来迫使别人必须证明自己做过什么或没做过什么。
而你显然并不拥有这些权力,但却幻想自己拥有生杀大权和舆论大权,一会儿yy自己是法官检察官,一会儿又yy自己是媒体记者,真是悲剧啊

你有法庭吗?你没有。你有媒体版面吗?你也没有。你什么都没有,又不肯做公平对等的交换,那我干嘛要理你?:D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6 23:27

我们都很期待GT5杀手来秒杀GT5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3:33

媒體記者掌握第三權,這點我很同意。不過果汁老師靜下心來想一想吧。

法官有決裁被告的生命財產之權、媒體有操縱社會輿論之力,這兩者有如此高漲的權力下,為何您似乎都未曾耳聞受質疑者或被告提出「質疑方需拿出生命或職業作抵押」之要求呢?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相對來說被告或是被採訪者就算傻了,提出這種要求好像也有那麼一點點道理吧?儘管下場都還是一樣。

回頭來談我本人。

我只不過是一個台灣人,目前也沒有掌握什麼社會力量可以煽動人心。你面對我質疑不但是毫無義務關係,我更因為沒有媒體那麼大的權力哪。社會上窮極惡煞,或是品行低劣的社會案件嫌疑犯,哪一個你看過被記者記上一種訴求:

「你們媒體tm的權力太強了,要是我拿出證據說明我清白,你們報社先跟我做抵押,否則我老子不想理你。」



回到上面的老話,我想人就算賤格至要給社會法律作制裁,他的思考與人格還是有下限的。我相信你識字二十幾年有餘,應該也沒看過這種報導吧。

那我只能往比較不好的方向去推敲了,可能您的思考與品格還不如˙那些社會上的敗類。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6 23:36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23:25 发表

自己逐渐陷入窘境还说给别人下套……

法官检察官拥有生杀大权,可以剥夺被告的自由甚至生命,媒体记者也拥有舆论权力可以给公众人物造成影响,他们就是靠这些权力来迫使别人必须证明自己做过什么或没做过 ...
所以我就繼續渲染這個話題,讓大家看您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您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812346,那很好啊。但現在的局面便是你有證據也不拿出,終究檯面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您的清白,其他看官就自有公論了。畢竟拿個證據並不是要費你很大工夫的事情。

其他論點我在前面已經做了補充,請慢慢服用。
作者: WhinStone    时间: 2009-9-26 23:58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23 发表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索飯要繼續接力下去,可能會有,各位可以拿杯水來期待一下。:D

ODST的銷量何時出來啊。混想看看一個月sce宣稱100w的語odst比比看的結果,當時好像此ID說過odst躲開kz2的.
近期不会有了,只要卖砸了,一律封口不提,全力打造新神作,专业化造势团队~
不过随着煤矿2的同捆,估计过一阵等这消息被淡忘了,关于此作的常卖话题可能会应运而生~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00:04

我已经想出了一种法子,特别提供给深受媒体狗仔爆料文化所扰的政府人士与艺人朋友们。兹列如下

“阁下媒体掌握如此雄厚的舆论操作资源,笔下所言甚者影响当事人一生之名誉及清白。面对此等事件XXXXXXX之报导质疑,本人在深信自我清白的前提下为了制裁媒体滥权,特提出XX报社总执行长XXXX即采访组记者XXXX提出报社股份及保证金XXXX万元整。贵方若能接受要求,一当本人证据在客观标准下证明本人行事之无瑕,贵方需即将抵押物产权及金额择期与本人洽谈转让事宜。

再三重申,本人于xxxxx事件上绝对清白,若xxxx报社不愿与本人做抵押交换事宜,本人依旧清白。
                              
                                                 立书者:张国志先生 于xx年xx月xx日”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7 00:08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33 发表

媒體記者掌握第三權,這點我很同意。不過果汁老師靜下心來想一想吧。

法官有決裁被告的生命財產之權、媒體有操縱社會輿論之力,這兩者有如此高漲的權力下,為何您似乎都未曾耳聞受質疑者或被告提出「質疑方需拿出 ...
你又胡扯什么,正因为法官检察官和媒体记者的权力很大,所以被告和公众人物都处于不利状态下而不得不就范,自然无法提出什么额外的要求。

检察官拿出一堆证据指控你有罪,你只有两个选择:不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罪名成立进监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无罪释放。你不拿证据行吗?不拿出证据就直接进监狱,为了不进监狱,就非拿出证据不可,还凭什么提出“質疑方需拿出生命或職業作抵押”这种要求?至于法官检察官本身要有什么责任,这在法律上自有规定,不是由被告来决定的。

而你既不是法官检察官,也不是记者,你和我一样都是普通人,我并不面临这种“不拿出证据就得进监狱”的状况,你要求我做什么,我就有权提出对等交换,这说得还不够清楚吗?假如有个无职无权的普通人指控我是杀人犯,难道我要郑重其事的去找证据给他看以证明自己不是杀人犯?只会当他是神经病吧。

我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和我并不是法官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也不是媒体记者和公众人物的关系,你的比喻根本不恰当,但你却仍然继续老调重弹,是不是实在想不出别的招了?:D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7 00:10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3:36 发表

所以我就繼續渲染這個話題,讓大家看您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您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812346,那很好啊。但現在的局面便是你有證據也不拿出,終究檯面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您的清白,其他看官就自有公論了。畢竟拿個證據並不是要費你很大工夫的事情。

其他論點我在前面已經做了補充,請慢慢服用。
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00:16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7 00:08 发表

你又胡扯什么,正因为法官检察官和媒体记者的权力很大,所以被告和公众人物都处于不利状态下而不得不就范,自然无法提出什么额外的要求。

检察官拿出一堆证据指控你有罪,你只有两个选择:不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 ...
法官檢察官就算了,他直接可以判你入獄哪。雖然我保證法庭上作這種抵押訴求的被告絕對得不到檢察官的同意,直接斥之為瘋癲外加藐視法庭罪條一等。:D
逞口舌之快還不是一種下場,沒證據就得有罪。但是媒體就不一樣了,其實這個社會上面對媒體質問,也是很多當事人選擇不回答的,自然社會也會有一種輿論出來了。

黑龍老師哪裡看到的媒體這麼強力,所有當事人都一概乖乖地作出回答?這是您那個省份獨有的新聞文化嗎?流氓報社啊?我tm的不想回答就交給你們去寫還不行哪?

網路論壇雖然不像媒體那樣廣布,但性質還是很類似的。網路論壇大家都看得到,你面對質疑不作回答,自然其他人也會有一種想法出來。:D

你當然沒有義務回答我的問題,你不回答我也不能拿你怎樣。不過大家就是看你面對質疑沒證據證明自己清白,這是一種現實,現實就交給個人心中的尺度來度量觀點囉。:D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00:19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7 00:10 发表

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你面對質疑至今不敢提供證據的行徑,就如我上面虛撰的「張國志老師昭告媒體與社會之書」一樣荒謬敗德。

真的不意外,我那篇公告文就是揣摩您的心思與發文語氣寫出來的小品作。:D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00:21

“阁下媒体掌握如此雄厚的舆论操作资源,笔下所言甚者影响当事人一生之名誉及清白。面对此等事件XXXXXXX之报导质疑,本人在深信自我清白的前提下为了制裁媒体滥权,特提出XX报社总执行长XXXX即采访组记者XXXX提出报社股份及保证金XXXX万元整。贵方若能接受要求,一当本人证据在客观标准下证明本人行事之无瑕,贵方需即将抵押物产权及金额择期与本人洽谈转让事宜。

再三重申,本人于xxxxx事件上绝对清白,若xxxx报社不愿与本人做抵押交换事宜實屬貴方立場不堅,本人依旧清白。
                              
                                                 立书者:张国志先生 于xx年xx月xx日”
作者: 平野綾    时间: 2009-9-27 00:26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17:53 发表

我好像没干过这种把其他论坛的人的发言转到另一个论坛来喷以寻求自我安慰的事,对什么论坛的发言感到不爽应该直接在原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转到另一个论坛去寻求自我安慰,未免太弱了
首先,我不觉得这是自我安慰啊,就好比你不可能对着一个智商只有50的人寻找自我安慰一样

其次,LZ太坏了,LZ是坏蛋,他不知道某些人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00:51

其實果汁老師被質疑是否為a9的sinc/812346的事件上,跟天師被質疑是否有神機時也是有點類似。

不過我是記得雖然經過了好大一番折騰、兩方人馬語言交火互噴,天師到最後還是很稱職的拿出他自己認為是證據的照片出來現了。

大家都知道天師耍賴功夫一流,人品也不見得很高,不過有些方面,或者說是有些時候的表現還是高於黑龍老師一些些。:D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00:53 编辑 ]
作者: 洛克狼    时间: 2009-9-27 01:11

对一个无赖码那么多字累不累啊。。。
作者: 绯雨流    时间: 2009-9-27 01:47

【DS】DQ9初週200万届かず【爆死】
http://dubai.2ch.net/test/read.cgi/ghard/1247327957/

754 名前:名無しさん必死だな[sage] 投稿日:2009/07/13(月) 18:30:31 ID:/6ZaJyRl0
一人一本の携帯機だから実質据置における200万本にも届いていないだろ
DQ9における「据置値」はだいたい4で割って50万本程度といったところ
結局爆死じゃん。

760 名前: 名無しさん必死だな [sage] 投稿日: 2009/07/13(月) 18:59:14 ID:/6ZaJyRl0
>>755
MHP2Gは高性能なPSPのソフトだから実質据置機と一緒なんだよ。
だからDQ9は据置値で換算して50万本、MP2Gはそのままで300万本
ハイ、DQ9は超絶爆死決定。ドラクエのブランド崩壊とモンハンへの正だ交代完了しました。
作者: 绯雨流    时间: 2009-9-27 01:48

原来这个概念也是舶来品,GK面白発言&顔面ブルーレイWiki
作者: 责任编辑    时间: 2009-9-27 04:08

无下限啊
作者: 平野綾    时间: 2009-9-27 07:36

引用:
原帖由 绯雨流 于 2009-9-27 01:47 发表
【DS】DQ9初週200万届かず【爆死】
http://dubai.2ch.net/test/read.cgi/ghard/1247327957/

754 名前:名無しさん必死だな[sage] 投稿日:2009/07/13(月) 18:30:31 ID:/6ZaJyRl0
一人一本の携帯機だから実質据置 ...
确认这不是EG?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7 16:22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00:16 发表

法官檢察官就算了,他直接可以判你入獄哪。雖然我保證法庭上作這種抵押訴求的被告絕對得不到檢察官的同意,直接斥之為瘋癲外加藐視法庭罪條一等。:D
逞口舌之快還不是一種下場,沒證據就得有罪。但是媒體就不一 ...
你自己明白这个道理就好,你没有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就不要以法官检察官自居对别人发号施令

媒体当然强力了,庞大的发行量和受众群就可以左右舆论,要不在美国也不会被称为三权之外的第四权,虽不能直接判人死刑,却能以笔杀人,比如阮玲玉,如果只是个普通人说几句闲话,那就没这威力

又瞎比喻,你是网络论坛吗?你就是个在网络论坛上发言的普通网民,在这方面你和我是对等的。如果新浪或网易是你开的,你在网站上大张旗鼓的要求别人拿出证据,那别人也许就真的不得不正面回应一下,可惜你手里并没掌握这么大影响力的网站啊

你没有法律权力,也无左右舆论之能力,凭什么来单方面对我提出什么要求?你对我提要求,我自然也可以要求对等交换,这再正常不过了。

现在不是我不肯拿出证据,而是我提出对等交换的合理要求,你始终不同意,是你心虚了,只要你同意对等交换,我就立刻拿出你要的证据。

[ 本帖最后由 黑龙 于 2009-9-27 16:35 编辑 ]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7 16:23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00:19 发表

你面對質疑至今不敢提供證據的行徑,就如我上面虛撰的「張國志老師昭告媒體與社會之書」一樣荒謬敗德。

真的不意外,我那篇公告文就是揣摩您的心思與發文語氣寫出來的小品作。:D
不是我不敢提供证据,而是你自己底气不足不敢对等交换。只要你同意对等交换,我立刻提供你要的证据。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7 16:25

引用:
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00:21 发表

“阁下媒体掌握如此雄厚的舆论操作资源,笔下所言甚者影响当事人一生之名誉及清白。面对此等事件XXXXXXX之报导质疑,本人在深信自我清白的前提下为了制裁媒体滥权,特提出XX报社总执行长XXXX即采访组记者XXXX提出报社 ...
我前面已经反复说过,媒体拥有左右舆论之能力,面对处于强势一方的媒体,普通人自然无法提出这种要求,我所说的对等交换是指普通人和普通人之间。
你仍然这样公然曲解我的意思并自行脑补的精神胜利法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啊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9-9-27 16:30

引用:
原帖由 平野綾 于 2009-9-27 00:26 发表

首先,我不觉得这是自我安慰啊,就好比你不可能对着一个智商只有50的人寻找自我安慰一样

其次,LZ太坏了,LZ是坏蛋,他不知道某些人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
lz在别的论坛受了气,于是就转到自己同伙这儿来寻求自我安慰,你是说lz的同伙的智商只有50?
这个“据置值”只是日本人的看法,别人看到了引用介绍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23:13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7 16:22 发表

你自己明白这个道理就好,你没有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就不要以法官检察官自居对别人发号施令

媒体当然强力了,庞大的发行量和受众群就可以左右舆论,要不在美国也不会被称为三权之外的第四权,虽不能直接判人 ...
我哪裡對你發號施令了?你不拿證據我就判你死刑了?

我就像媒體記者一樣,對於被採訪受質疑者的迴避策略採取報導並渲染。媒體也就是再三報導,輿論交給各人自有決斷。

媒體之所以有強大力量,那是因為他的讀者受眾廣大。tgfc也就只是小小論壇,他的讀者面不如報紙那麼大。

也許我們的果汁老師在tgfc這個小世界裡面並不在意自己在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下,令人聯想本尊與a9 812346/sinc的兩位一體關係。

大家至今仍看不到你的自清證據,這就很足夠形成輿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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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前陣子i2k在這裡質疑您說關於索尼沒有說過cell可以模擬地球的言論吧?
http://club.tgfc.com/thread-6111279-7-3.html
引用:
原帖由 lili2k2 于 2009-9-9 01:54 发表
要不要我把杂志扫描图发给你看?
书我还有.当然了,你也可以说那些编辑都是黑索造谣.
贴出来你自己发个吃大便视频就算了,我不想象当年去赌掉某aa的jj那样对待您啊!
算了,大便不干净,吃蓝光碟怎么 ...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10 14:20 发表
你自己缩了反说别人缩?
既然你一口咬定索尼说过ps3可以模拟地球,就请你拿出证据,拿不出证据你自己发个吃大便视频就算了,我不想像当年去赌掉棒槌的jj那样对待您啊!
既然果汁老師認為自己清白,當然得拿出證據來。只是換個立場就換腦袋的行徑發生在張老師身上也不令人意外。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7 23:20 编辑 ]
作者: 村上春樹    时间: 2009-9-27 23:19

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7 16:25 发表

我前面已经反复说过,媒体拥有左右舆论之能力,面对处于强势一方的媒体,普通人自然无法提出这种要求,我所说的对等交换是指普通人和普通人之间。
你仍然这样公然曲解我的意思并自行脑补的精神胜利法实在是令人叹 ...
看來黑龍老師並不在意在tg戰區讀者的受眾面族群下沒解釋清楚自己與a9 812346的兩位一體關係,我這種解釋很精確吧?

你不在意我也不會判你死刑,不過我自己可以繼續渲染這個話題.
作者: 耶稣复临    时间: 2009-9-28 04:06

谁规定一家只能有四口人?
为什么不是除以5、除以6?
作者: 耶稣复临    时间: 2009-9-28 04:08

MH3 6个大存档18个角色,90万*18,天量啊
作者: 苹果多    时间: 2009-9-28 09:08

同乐的游戏,果然值得移植NDS
作者: suede4ever1    时间: 2009-9-29 00:27

DQ9还没暴死呢?太烂了
作者: GAYBL    时间: 2009-9-29 09:59

DQ9销量还在上涨。
作者: 任黑    时间: 2009-9-29 10:10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ymbian]

dq9是史上暴死时间最长的游戏了吧
作者: rinlord    时间: 2009-9-29 13:39

得暴死刀DQ6发售

和DQ6一起抱着死
作者: 平野綾    时间: 2009-9-29 13:41

什么受了气,明显是给我们带来欢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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