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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 翻译的在这里吵得闹哄哄,有人向原作者要过授权么? [打印本页]

作者: sectionboy    时间: 2007-11-5 13:57     标题: 翻译的在这里吵得闹哄哄,有人向原作者要过授权么?

http://www.wired.com/gaming/virtualworlds/magazine/15-09/ff_halo

Halo 3: How Microsoft Labs Invented a New Science of Play
作者 Clive Thompson
WIRED MAGAZINE: ISSUE 15.09
作者: 上海恐龙    时间: 2007-11-5 14:01

在非商业性论坛发表,和在商业性期刊发表,其性质是不一样的
作者: abe1007之马甲    时间: 2007-11-5 14:04

导致这个事件的,是UCG把这个登在自己盈利性的杂志上,然后指责DR做了同样的事情。
作者: 788414    时间: 2007-11-5 14:04

这事估计还会有个小高潮
作者: 上海恐龙    时间: 2007-11-5 14:07

引用:
原帖由 abe1007之马甲 于 2007-11-5 14:04 发表
导致这个事件的,是UCG把这个登在自己盈利性的杂志上,然后指责DR做了同样的事情。
原来幕后有黑手……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4:12

需要授权吗?又不是国内的杂志文章~~~

不知道中国加入全球版权保护公约的具体条文如何~~~
作者: gaojia005    时间: 2007-11-5 14:14

想起来 阳光灿烂的日子  最后,姚二嘎骑着扫把在路中间向人们喊道:SB~ SB ~~
作者: abe1007之马甲    时间: 2007-11-5 14:15

国内电玩杂志差不多都是公牛挤奶,很多东西没授权的,何况问题的症结还在于DR有没有抄叉包,而不是谁有授权谁没有。
作者: 金碧辉煌    时间: 2007-11-5 14:21

原作者还在睡觉呢

根本不会知道天朝某论坛为了他的一篇文章吵得火热
作者: zenhigh    时间: 2007-11-5 14:22

争论起这个来了?以后坛子上只要谈到了游戏是不是也要大吼一声:你Y玩的是正版吗?你TM向制作者付钱了吗?
作者: 为何不分手    时间: 2007-11-5 14:23

都做着同样的事,还非要争个你死我活 
作者: 马甲爵    时间: 2007-11-5 14:23

看成江西恐龙了.......
作者: abe1007之马甲    时间: 2007-11-5 14:24

有时候我觉得是不是DR当初在登载这个的时候,署上原作者的名字就没事了。不行,估计到时候这里会有人跳出来为美国人要稿费滴。
作者: 金碧辉煌    时间: 2007-11-5 14:27

在中国 版权就是浮云
作者: k2r    时间: 2007-11-5 14:28

需要嘛?
不需要嘛?
需要嘛?
不需要嘛?
.......
.........
...........
..............
作者: 5158    时间: 2007-11-5 14:31

貌似某帖子里某人指出翻译稿在原作者未注明不得翻译且注明原作者,就不算侵权
作者: 上海恐龙    时间: 2007-11-5 14:31

引用:
原帖由 zenhigh 于 2007-11-5 14:22 发表
争论起这个来了?以后坛子上只要谈到了游戏是不是也要大吼一声:你Y玩的是正版吗?你TM向制作者付钱了吗?
是的,付了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4:32

引用:
原帖由 上海恐龙 于 2007-11-5 14:31 发表


是的,付了
嗯,大清帝国那阵子就付清了~~~
作者: 马甲爵    时间: 2007-11-5 14:49

那我们真是享福了 以后地板都不买了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5:32

引用:
原帖由 马甲爵 于 2007-11-5 14:49 发表
那我们真是享福了 以后地板都不买了
介质的钱你还是要付的~~~大清帝国只替你付了版权费~~~
作者: 牡丹    时间: 2007-11-5 16:14

非营利目的合理使用,一般构不成侵权,除非作者做出了绝对不可转载的声明
作者: GAYBL    时间: 2007-11-5 17:03

引用:
原帖由 上海恐龙 于 2007-11-5 14:01 发表
在非商业性论坛发表,和在商业性期刊发表,其性质是不一样的
叉包无非也想登在UCG上赚稿费.这也是商业目的.
作者: dorn    时间: 2007-11-5 17:41

照某些人看法,只需翻译英文版哈利波特,就能自行拥有中文版哈利波特的版权。。。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7:52

引用:
原帖由 dorn 于 2007-11-5 17:41 发表
照某些人看法,只需翻译英文版哈利波特,就能自行拥有中文版哈利波特的版权。。。
这个理解是有误区的~~~
事实上只要我翻译了英文版哈利波特,我就拥有了自己这份译文的版权~~~他人不得侵犯~~~如果官方中文版的译文是抄袭我的译本的话,一样是侵权~~~
作者: szcjsh    时间: 2007-11-5 17:57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11-5 17:52 发表

这个理解是有误区的~~~
事实上只要我翻译了英文版哈利波特,我就拥有了自己这份译文的版权~~~他人不得侵犯~~~如果官方中文版的译文是抄袭我的译本的话,一样是侵权~~~
误区是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翻译哈利波特,本身就是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而出来的作品不拥有版权,因为它以任何形式公开都是违法的。换句话说,你翻译了哈利波特,只能你给你自己看,版权只限于你自己,向其他人主张你的版权都不被支持。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8:00

引用:
原帖由 szcjsh 于 2007-11-5 17:57 发表

误区是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翻译哈利波特,本身就是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而出来的作品不拥有版权,因为它以任何形式公开都是违法的。换句话说,你翻译了哈利波特,只能你给你自己看,版权只限于你自己,向其他人 ...
某网友发给我的链接,你不妨去学习学习
http://hi.baidu.com/copyrightlaw ... fcc48946106412.html
当然这个页面上说的东西也不是全对~~~
你不要和我绕著作权的问题,这个方面的问题我肯定比你清楚~~~:D :D :D
作者: szcjsh    时间: 2007-11-5 18:02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11-5 18:00 发表

某网友发给我的链接,你不妨去学习学习
http://hi.baidu.com/copyrightlaw ... fcc48946106412.html
当然这个页面上说的东西也不是全对~~~
你不要和我绕著作权的问题,这个方面的问题我肯定 ...
我也不想同你绕,这个问题我肯定比你清楚。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8:03

关键在于著作权法适用的对象一般是智力创造的产物,并非实体~~~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8:04

引用:
原帖由 szcjsh 于 2007-11-5 18:02 发表

我也不想同你绕,这个问题我肯定比你清楚。
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等相关案例出来了~~~可惜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就算有这么个例子也不能说明问题~~~
作者: HyperIris    时间: 2007-11-5 18:05

这么说国内那些引进外版图书的出版社都是**了,还谈什么翻译合同。

上网下个电子版找俩民工翻译直接就卖了。
作者: szcjsh    时间: 2007-11-5 18:05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11-5 18:03 发表
关键在于著作权法适用的对象一般是智力创造的产物,并非实体~~~
关键在于你不可能由侵权行为获得合法的,能公开发布的版权。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8:08

引用:
原帖由 szcjsh 于 2007-11-5 18:05 发表

关键在于你不可能由侵权行为获得合法的,能公开发布的版权。
引用:
由于侵权行为而出来的作品不拥有版权
——这个论断有法律解释么?
作者: szcjsh    时间: 2007-11-5 18:10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11-5 18:08 发表



——这个论断有法律解释么?
反过来,由侵权行为获得国内版权有法律解释吗?
作者: FoxfoO    时间: 2007-11-5 18:17

引用:
原帖由 szcjsh 于 2007-11-5 18:10 发表

反过来,由侵权行为获得国内版权有法律解释吗?
你提出这个问题只能显示你在法律学识方面的不足~~~
基本的法理:法不禁止即为合法。
译文是属于智力产品,只要成型,不管是否发表都拥有其著作权~~~
作者: nLeXeR    时间: 2007-11-5 19:16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嘛,我翻译的东西我应该还是拥有版权的,比如我翻了个哈里波特,谁敢说我一定是翻译的?能正确证明?我可以说我是一山里人没看过什么英文的哈里波特我自己闲来无事写了个小说不知道怎么地出了大山一看有个英文小说跟我的情节一样
作者: Kuzuryuusen    时间: 2007-11-5 19:38

233,法盲还是这么多,我那帖普法教育算白发了
作者: Kuzuryuusen    时间: 2007-11-5 19:40

引用: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本人接到咨询电话,询问其将国外的作品翻译成中文,发表在杂志上,杂志支付了他稿费,他想问这篇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他这样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

每个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咨询人的作品涉及到国外的作品,我们无法判断按照这个国家的规定是否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下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1、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

2、翻译作品是否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请注意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翻译的原作品只能是已有的作品,这个“已有”,我的理解是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原作品有两种,一是已经发表过的,二是没有发表过的。翻译已有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需要作者同意的;如果是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可以翻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来理解,应当经过作者的同意,否则侵犯了原作品的发表权。

3、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要具体分析
(1)翻译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
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2)翻译的原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
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发表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原作品没有发表,翻译又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那么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3)这里还要区分一个问题,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有著作权声明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翻录”等声明著作权的警句。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声明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么即使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很少见。

(4)翻译的作品应当注明原出处
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律师),电话:010-51662214
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网站:http://www.rjls.cn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5443

我喜欢不遗余力
作者: sarion    时间: 2007-11-5 19:49

中国杂志抄人家文章需要授权么?

八国联军那会儿什么权都授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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