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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电软204期的更正声明表示强烈不满 [打印本页]

作者: sonicteam    时间: 2007-4-25 21:07     标题: 对电软204期的更正声明表示强烈不满

事情起因:
   电软在203期杂志上刊登了张弦(就是TGFC论坛VEGA警察大大)4万余字的回顾性文章"名作在新世纪复活"一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杂志居然漏登了作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署名.
   不光如此,文章的排版也错误百出, 出招表搞错,与文章相配合的图片资料驴头不对马嘴(SOR REMAKE的文字居然配了SOR3的BETA开发版图片),完全违背了原作者想要表达的文章意境,和初衷.让文章的可看性和连续性大打折扣!!更让很多SOR2的玩家对文章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表示怀疑

    而事件本身,充斥着对原作者心血极度不尊重.以及在杂志编辑和校对上非常不认真和不负责态度.更让原作者的声誉和在圈内的权威,受到了损失!

而针对以上严重而又低级的错误,电软只是在204期非常不起眼的位置做了豆腐干大小的简短更正声明,语气轻描淡写.知道此事的人都要找半天,不知道的人更本找不到.
对于203期文章所犯的排版错误,也没有登勘误表,这样的做法让人非常怀疑电软道歉的诚意!!


我对电软这样的处理 无法接受,并且要求电软重新刊登按照作者意愿修正后的文章,并且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sonicteam 于 2007-4-25 21:13 编辑 ]
作者: caicaicai    时间: 2007-4-25 21:09

支持
作者: 战神blog    时间: 2007-4-25 21:09

建立自己的blog才是王道~
作者: hanzo    时间: 2007-4-25 21:17

作者享有文名是基本要求,不尊重这一点事后又不放勘误表,这就是把作者的大量劳动当灌水了

[ 本帖最后由 hanzo 于 2007-4-25 21:19 编辑 ]
作者: 火彩    时间: 2007-4-25 21:19

支持
作者: zj87813096    时间: 2007-4-25 21:19

发到它们的论坛上去~~~~!!!!


应该是这个吧?
http://www.magiczone.cn/index.asp

[ 本帖最后由 zj87813096 于 2007-4-25 21:21 编辑 ]
作者: hanzo    时间: 2007-4-25 21:25

如果作者的心血得不到尊重,我觉得作者应该享有选择作风更严谨的载体的权利,这是对读者负责
作者: 我是新马    时间: 2007-4-25 21:29

一群自以为多少读者崇拜的家伙。。。居然这么目中无人
作者: blood    时间: 2007-4-25 21:34

重新刊登?LZ你确认看的是国内杂志?
作者: 莎木迷    时间: 2007-4-25 21:47

的确很火大
作者: zo    时间: 2007-4-25 22:30

国内电玩杂志就是渣
作者: DioMeNot    时间: 2007-4-25 22:44

LZ息怒,犯不上為如今的DR發這麽大火。。。。
作者: 饭饭    时间: 2007-4-25 23:25

LZ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虽然这事本是DR的不是,但是你总是墨迹这事不烦吗?觉得不爽以后别投给DR不就得了吗?JJWW跟个碎嘴婆似的.

那篇文章我看了,没觉得有多好,可能是我对怒之铁拳没有爱吧.

PS:我觉得现在总有人以为自己是什么似的...给杂志投个稿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


作者: abrina    时间: 2007-4-25 23:41

支持,不过这种文章为何不发去游戏人而是给DR?
作者: ms006z    时间: 2007-4-25 23:46

确实过分了,本来还期望警察叔叔去做电软形象代言人的。。。
作者: dahai    时间: 2007-4-25 23:49

不看DR N年了!
作者: 杀气腾腾    时间: 2007-4-25 23:50

引用:
原帖由 ms006z 于 2007-4-25 23:46 发表
确实过分了,本来还期望警察叔叔去做电软形象代言人的。。。
声援,声援。。。。。
作者: 任天堂大魔王    时间: 2007-4-25 23:54

BS这种行为
作者: SolidL    时间: 2007-4-26 00:02

LZ 是你写的么?不是你的你管那么多干嘛。。为了这事说蛮久了吧。。
难道你是UCG饭?
作者: sonicteam    时间: 2007-4-26 00:04

引用:
原帖由 饭饭 于 2007-4-25 23:25 发表
LZ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虽然这事本是DR的不是,但是你总是墨迹这事不烦吗?觉得不爽以后别投给DR不就得了吗?JJWW跟个碎嘴婆似的.

那篇文章我看了,没觉得有多好,可能是我对怒之铁拳没有爱吧.

PS:我觉得现在总 ...
你对这个系列有没有爱 和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我相信任何一个对动作游戏有爱的人都会认同文章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本来并不想重复提起此事,只是觉的电软更本没有诚意表示道歉,这不光是对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杂志的读者轻视和不负责的表现.

另外 203期杂志除了这篇文章出现的严重错误外,在该期的开头排行榜上,也出现了大量低级错误(如厂商写错,发售日写错),难道这还不说明问题吗??

反过来 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自己身上,恐怕你不会这样表态了!!

我希望的只是 得到一个让读者和作者都满意的结果.现在就看电软方面如何表态了.

引用HANZO的一句话------"如果作者的心血得不到尊重,我觉得作者应该享有选择作风更严谨的载体的权利,这是对读者负责"
作者: 不是她么?    时间: 2007-4-26 00:06

为了这个事情,看到大概有3~4个帖子了。,上次的道歉帖也置顶了。还这么兴师动众干嘛啊?难道还要花一整版来道歉不成?也不知道楼主你激动什么。不会是被人拿来当枪使了吧?
作者: 半熟英雄    时间: 2007-4-26 00:07

以观后效吧。
作者: otz    时间: 2007-4-26 00:10

引用:
原帖由 饭饭 于 2007-4-25 23:25 发表
LZ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虽然这事本是DR的不是,但是你总是墨迹这事不烦吗?觉得不爽以后别投给DR不就得了吗?JJWW跟个碎嘴婆似的.

那篇文章我看了,没觉得有多好,可能是我对怒之铁拳没有爱吧.

PS:我觉得现在总 ...
是啊 做杂志难啊 老子72小时没回家
作者: klsm    时间: 2007-4-26 00:10

以后别投dr不就完了。
作者: 半熟英雄    时间: 2007-4-26 00:15

大家都低调点。协商解决就好了。
作者: Damas    时间: 2007-4-26 01:00

支持楼主。

电软基本上是垃圾堆组成的杂志社。
作者: md2    时间: 2007-4-26 01:02

怎么又回到2001年的状态了

我得说90%的人看到楼主的帖都会以为楼主是作者

这个错误本身很低级也很搞笑
一开始我都以为是故意的
实际上真要算的话,我估计“作者:王俊生”被漏登了不止10次了

[ 本帖最后由 md2 于 2007-4-26 01:15 编辑 ]
作者: cc0128    时间: 2007-4-26 01:02

支持啊
作者: 饭饭    时间: 2007-4-26 01:17

引用:
原帖由 sonicteam 于 2007-4-26 00:04 发表


你对这个系列有没有爱 和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我相信任何一个对动作游戏有爱的人都会认同文章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本来并不想重复提起此事,只是觉的电软更本没有诚意表示道歉,这不光是对作者的不尊重,也是 ...
哥们,不好意思,这期杂志我还没看到,但我实在不明白啥叫有诚意的道歉.平面媒体的制作我还接触过一些,不知道你是真不了解这些幕后的东西,还是对它抱有太多的幻想,这样的错误本来就是很正常的.

但错就错在这事发生在了警察叔叔的身上.我说这话你也别在意,这事也就是发生在警察叔叔身上了,这事也就是警察叔叔后来提了,要不然,照样跟没发生过一样...

杂志和编辑固然有错,但在现在这个平面媒体普遍不景气的今天,还要什么敬业啊?!能吃饱饭杂志按时出就很不容易了.我说这话您也别往心里去,DR能专门放出地方来道歉,就说明还是很尊敬警察叔叔的了.

所以,差不多就行了....退一万步,还是那句话,不给DR投不就得了吗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还有,我想说虽然警察叔叔值得尊敬,但这年头还搞个人崇拜我觉得没啥意思了吧.所以不要总是搞这种貌似讨伐一样的帖子了,很没劲的.警察叔叔即使不给DR写东西我还是会看的,但是让警察叔叔单独写本东西,我还真未必会买.

这话是不好听,但却是实话,不好意思.
作者: 藕是张力    时间: 2007-4-26 01:20

引用:
原帖由 饭饭 于 2007-4-25 23:25 发表
LZ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虽然这事本是DR的不是,但是你总是墨迹这事不烦吗?觉得不爽以后别投给DR不就得了吗?JJWW跟个碎嘴婆似的.

那篇文章我看了,没觉得有多好,可能是我对怒之铁拳没有爱吧.

PS:我觉得现在总有人以为自己是什么似的...给杂志投个稿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
自己的原创的文章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

要是自己本来漂亮可爱的孩子被人搓瞎一只演,手脚换个位置,然后给所有人看,大家有什么想法?

从这件事情看来,LZ的修养很高了
作者: Nowe    时间: 2007-4-26 01:23

大部头的东西还是投给游戏人吧
我在游戏人上发表了这么多篇稿子
署名还没被漏掉过
作者: uochouken1    时间: 2007-4-26 01:27

204期?

这是哪年的陈枣烂谷啊
作者: sonicteam    时间: 2007-4-26 02:09

引用:
原帖由 饭饭 于 2007-4-26 01:17 发表


哥们,不好意思,这期杂志我还没看到,但我实在不明白啥叫有诚意的道歉.平面媒体的制作我还接触过一些,不知道你是真不了解这些幕后的东西,还是对它抱有太多的幻想,这样的错误本来就是很正常的.

但错就错在这 ...
我只是希望电软能有一个正面对待错误的态度,杂志再不景气,至少是卖钱的吧.连作者署名这种
最起码的东西都能漏掉,足以说明电软的管理和监督环节有多大的问题了!!将作者的心血胡乱糟蹋,我相信这是任何一位写稿人都不能接受的.

如果不能正面的对待自己的问题,请问以后谁还敢投稿??
作者: as01    时间: 2007-4-26 03:30

拿了人家的钱 人家爱怎么玩就怎么玩 你管得着吗 是不是还要挑客啊
作者: sonicteam    时间: 2007-4-26 03:52

引用:
原帖由 as01 于 2007-4-26 03:30 发表
拿了人家的钱 人家爱怎么玩就怎么玩 你管得着吗 是不是还要挑客啊
请问 你是卖废纸的吗?
作者: sonicteam    时间: 2007-4-26 03:57

引用:
原帖由 as01 于 2007-4-26 03:30 发表
拿了人家的钱 人家爱怎么玩就怎么玩 你管得着吗 是不是还要挑客啊
给了稿费 就可以将作者署名漏掉?就可以任意糟蹋作者的文章?

你的发言和逻辑实在让人大开眼界!
作者: as01    时间: 2007-4-26 04:24

哈哈哈 不说其他的。
直接横行点,在这样一样盗版横行的国家里 给你钱你应该偷着笑了
居然还指望别的
这么厉害那就别写东西,要么就等杂志社跪在你面前求你写,然后等杂志社把杂志都印出来了给您过目够再发售啊
作者: 大蛇丸    时间: 2007-4-26 07:49

难道要DR用整张版面来声明作者是谁,洗洗睡吧。
以为自己是谁啊,自我感觉太好了吧。
作者: starocean    时间: 2007-4-26 07:59

203错漏很多,包括期待排行榜的文字部分,驴唇不对马嘴……严重置疑203根本没有校对过!
作者: ジークフリート    时间: 2007-4-26 08:03

创作者理应享有署名权....这是基本...
作者: 我爱电玩    时间: 2007-4-26 08:41

好久不看杂志了
看了这贴
难道还要去买一本?
作者: James    时间: 2007-4-26 08:43

重新刊登的可能性会有多少?
作者: JINGWEI    时间: 2007-4-26 08:44

楼主知足吧,电软当然错
不过您老那文章写的也确实不怎么样吧,是电软历来最差的专题之一

能拿到那么稿费就不错了
作者: JINGWEI    时间: 2007-4-26 08:44

人家已经道歉了,还死缠烂打,我以为是泼妇作风
作者: chenchenni    时间: 2007-4-26 08:47

支持
作者: 瓠子    时间: 2007-4-26 08:52

觉得不满意 以后就不要投就是了
作者: 孔子而思    时间: 2007-4-26 08:56

楼主,你是作者之一?

重新刊登文章 这种做法没有什么可能吧,国内国外有先例否?
作者: 占戈ネ申    时间: 2007-4-26 09:16

那文章真的写的很一般,我开始看以为作者自己都觉得烂才不好意思署名呢
游戏业在中国就不正规,游戏作者?知名游戏人?在TG这小地方有人捧,出去谁把你当回事啊?有本事上法院去
小题大做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07-4-26 09:19

个人感觉国内的杂志印刷什么的还是不错的,在香港和德国没看见什么像样的杂志……
作者: Damas    时间: 2007-4-26 09:37

最根本的错误在电软,而不在楼主。

但是对于道歉到什么份儿上,这个楼主也左右不了,完全看对方诚意了。

是黑是白,大家心里都清楚,某杂志口碑也好不到哪儿去。
作者: 快乐猪头    时间: 2007-4-26 09:52

说起来,193期我发表了文章,现在还没有拿到稿费呢......
作者: firesun    时间: 2007-4-26 10:01

嗯,这种情况,能否不接受稿费,然后改投其他家?
作者: westlost    时间: 2007-4-26 10:07

引用:
原帖由 饭饭 于 2007-4-25 23:25 发表
LZ容我说句不中听的话,虽然这事本是DR的不是,但是你总是墨迹这事不烦吗?觉得不爽以后别投给DR不就得了吗?JJWW跟个碎嘴婆似的.

那篇文章我看了,没觉得有多好,可能是我对怒之铁拳没有爱吧.

PS:我觉得现在总 ...
同意
作者: 坂井泉水    时间: 2007-4-26 10:08

引用:
原帖由 占戈ネ申 于 2007-4-26 09:16 发表
那文章真的写的很一般,我开始看以为作者自己都觉得烂才不好意思署名呢
游戏业在中国就不正规,游戏作者?知名游戏人?在TG这小地方有人捧,出去谁把你当回事啊?有本事上法院去
小题大做
看你的签名,似乎不应该是个小白。

你对这篇文章知道多少?你知道作者为什么写这篇文章?这篇文章为什么会出现在电软而不是其他杂志上?

如果你不知道,就赶快闭嘴。这篇文章和作者,以及tg论坛,你都没资格评论。
作者: 大蛇丸    时间: 2007-4-26 10:25

不就是这游戏是SEGA在MD上的游戏吗,而且DR以前就捧SEGA。
不就是篇文章吗,搞的像真的似的。有些人真是无聊啊,不满的话还是应该上法院,在这里叫是没什么用的。
应该是SEGA饭的怨孽。
作者: 小二黑    时间: 2007-4-26 10:28

在中国没有盗版!


作者: 坂井泉水    时间: 2007-4-26 10:31

引用:
原帖由 JINGWEI 于 2007-4-26 08:44 发表
楼主知足吧,电软当然错

你在说这话之前,先过过大脑

还“历来”,你看过几期电软?电软创刊的时候你在哪里?

还别说是这篇文章,任何一篇文章你都没资格这么说!

你要是真觉得自己对电软了解,回家去翻一下电软五周年纪念号,看上面一篇无类写的电软的发展史,然后再来发言。


无知不是你的错,但拿来当作资本就是你的不对了。
作者: 风之勇者    时间: 2007-4-26 10:33

引用:
原帖由 占戈ネ申 于 2007-4-26 09:16 发表
那文章真的写的很一般,我开始看以为作者自己都觉得烂才不好意思署名呢
游戏业在中国就不正规,游戏作者?知名游戏人?在TG这小地方有人捧,出去谁把你当回事啊?有本事上法院去
小题大做
您的每句言论真对得起您的名字

对于某些特定的人来说DR就是反动刊物
作者: 神气    时间: 2007-4-26 10:42

真难弄啊...把犯错的编辑毙了赎罪吧:D
作者: 代号41    时间: 2007-4-26 10:54

204的排版错误还没人发现?
作者: hugang    时间: 2007-4-26 10:56

首先,有必要这么激动吗?
其次,204期既然已经有了更正声明就可以了,难道你要让杂志做个专栏来道歉啊?
最后,既然觉得国内游戏杂志很渣,那又何必去买呢?
作者: 占戈ネ申    时间: 2007-4-26 10:57

引用:
原帖由 风之勇者 于 2007-4-26 10:33 发表

您的每句言论真对得起您的名字

对于某些特定的人来说DR就是反动刊物
您所有发言的表现都无愧于您刚被封的那个MJ的名字
作者: ps2girl    时间: 2007-4-26 11:16

支持楼主,抗议电软
作者: 风之勇者    时间: 2007-4-26 11:27

引用:
原帖由 占戈ネ申 于 2007-4-26 10:57 发表


您所有发言的表现都无愧于您刚被封的那个MJ的名字
同一时间有很多ID被封

您指哪个口牙
作者: zj87813096    时间: 2007-4-26 11:29

引用:
原帖由 风之勇者 于 2007-4-26 11:27 发表

同一时间有很多ID被封

您指哪个口牙
你就当他是小白吧,这人知道个啥啊~
作者: cystev    时间: 2007-4-26 11:30

其实DR每期上都有错误,或大或小,而且肯定有错别字,只是读者没去细细翻看,如果编辑在1校2校时可以负责地查看就这样的错误了,但是每当把几十页的栏目赶完都累的人仰马翻的,能留下来和美编一起看校稿的真没几人,而主编更应该担起最后把关的责任,校稿老师年纪大,只管错字标点和语句方面的错误,对文章到底在说什么,文章配对图片,是不是有作者名是不负责查看的。美编则只管排版和设计版面,对文章是什么也不会关心。主编才是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最后的看片我印象里主编并没有跟着美编一起看片过。

这事情嘛,主编强调过多次,文章作者和责编一定要在文章前或最后打上的。不知道这次是哪个责编不小心了。估计轻的要挨批,重的要扣钱了。
作者: 风之勇者    时间: 2007-4-26 11:32

引用:
原帖由 zj87813096 于 2007-4-26 11:29 发表


你就当他是小白吧,这人知道个啥啊~
您老要当心了啊:D :D :D

大警叔叔在业内的威望是有目共睹的

不过这事还是当事人自己出来发表下意见比较好

至于看到DR俩字就胡喷的人还是退散为好

虽然警察叔叔脾气比在下好多了

[ 本帖最后由 风之勇者 于 2007-4-26 11:34 编辑 ]
作者: zj87813096    时间: 2007-4-26 11:33

引用:
原帖由 风之勇者 于 2007-4-26 11:32 发表

您老要当心了啊:D :D :D
恩,分寸自会把握,对这种人讲道理有何用?
作者: zj87813096    时间: 2007-4-26 11:36

引用:
原帖由 cystev 于 2007-4-26 11:30 发表
其实DR每期上都有错误,或大或小,而且肯定有错别字,只是读者没去细细翻看,如果编辑在1校2校时可以负责地查看就这样的错误了,但是每当把几十页的栏目赶完都累的人仰马翻的,能留下来和美编一起看校稿的真没几 ...
可以这样说,这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zj87813096    时间: 2007-4-26 11:39

引用:
原帖由 占戈ネ申 于 2007-4-26 09:16 发表
那文章真的写的很一般,我开始看以为作者自己都觉得烂才不好意思署名呢
游戏业在中国就不正规,游戏作者?知名游戏人?在TG这小地方有人捧,出去谁把你当回事啊?有本事上法院去
小题大做
你有这句话。。。。不就是暴露了小白的本质?
作者: bzjian    时间: 2007-4-26 11:40

TG现在有几个买游戏杂志的啊,在这里抗议没有用.
作者: cystev    时间: 2007-4-26 11:41

引用:
原帖由 zj87813096 于 2007-4-26 11:36 发表


可以这样说,这不是第一次了.....
恩,基本上隔几期就出现一次这样的问题。小编拿来的外稿不论是什么格式的统统都要粘出来弄成TXT文件的,在排版时如果不盯着一块排的话很容易将署名漏掉或被文本盖掉。因为不是放到一个文本栏的。
作者: 上杉不谦信    时间: 2007-4-26 11:43

自我炒作
作者: 风之勇者    时间: 2007-4-26 11:46

引用:
原帖由 上杉不谦信 于 2007-4-26 11:43 发表
自我炒作
问题是LZ和警察叔叔不是一个人

而且没有太多利益上的关系

怎么没人炒作在下?:D :D :D
作者: zj87813096    时间: 2007-4-26 11:46

引用:
原帖由 cystev 于 2007-4-26 11:41 发表


恩,基本上隔几期就出现一次这样的问题。小编拿来的外稿不论是什么格式的统统都要粘出来弄成TXT文件的,在排版时如果不盯着一块排的话很容易将署名漏掉或被文本盖掉。因为不是放到一个文本栏的。
感觉还是态度问题,不认真,太草率,太马虎
作者: 上杉不谦信    时间: 2007-4-26 11:49

引用:
原帖由 风之勇者 于 2007-4-26 11:46 发表

问题是LZ和警察叔叔不是一个人

而且没有太多利益上的关系

怎么没人炒作在下?:D :D :D
因为你没有警察叔叔有名望,:D
炒也不是炒警察叔叔,而是借警察叔叔炒

在中国,这种事说实话,就P大点,还要这样翻来覆去的炒,实在不高明~~~~
作者: 风之勇者    时间: 2007-4-26 11:50

引用:
原帖由 上杉不谦信 于 2007-4-26 11:49 发表


因为你没有警察叔叔有名望,:D
炒也不是炒警察叔叔,而是借警察叔叔炒


胖兄看事物真实一针见血PFPF
作者: zamus    时间: 2007-4-2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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