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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手机] 13岁勇敢女中学生起诉苹果iPhone



对不执行韩国国内规定标准的iPhone售后服务(AS)政策,首次有消费者提起了诉讼。

据10月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透露,居住在京畿道南杨州市的初一学生李某(女,13岁)针对韩国国内的苹果(iPhone)公司要求其“支付29万零400韩元iPhone修理费”一事提起了索赔诉讼。

今年2月,李某收到了父亲送的生日礼物iPhone 3GS,李某对其爱惜有加,每天都把它放在枕边。但是还不到8个月,手机就在10月4日出现了故障。iPhone的保修时间是一年,于是李某就去了京畿道九里市的售后服务中心。当时售后服务中心判断手机“功能失灵”,认为属于无偿修理的范围,并写下了签收单,还承诺在一周后如果有翻新机(refurbished phone,将故障的iPhone修理后用作替换的产品)入库,将给她更换。但两天后售后服务中心联系李某,称“李某的iPhone手机有进水痕迹,所以不能无偿修理,必须交纳修理费用29万零400韩元”。

李某再次找到售后服务中心,抗议称“从没把手机掉进过水里,也没有进过水”。但是售后中心方面却坚持称“iPhone上粘贴的‘防水标签’由白色变成了粉色”,并因此拒绝无偿修理。在售后中心像李某这样,“由于美国总部的售后服务政策而导致不能进行无偿修理服务”而表示不满的顾客很多。李某认为“这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问题”。

李某找了一些相关的报道。在湿气很重的香港,有很多关于防水标签变色的报道。劝李某起诉的是其父亲李某(54岁),他对女儿说“难道消费者的权利就不重要了吗”。在某法务公司任职的李某担任未成年女儿的代理人,与女儿一同商议写下了诉状。诉状中称,在未对产品进行拆解的情况下,仅凭外观就判断产品曾进水的行为是非常不妥的,并指责说“iPhone的防水功能脆弱,通过防水标签能检查商品状态的信息没有告诉消费者,并应该在防水标签部分加保护膜”。

10月19日,李某在与记者通话中说道“根据财政经济部规定,消费者在受害补偿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应该进行无偿修理”,“ 苹果公司虽然是美国公司,但既然在韩国国家营业,那么就应该遵守韩国的相关规定”。她在写诉状时未提出无偿修理,而是要求支付修理费用,就是因为考虑到了那些已经接受了有偿修理的消费者,希望此次诉讼能够成为他们要回修理费的依据。李某的父亲称“希望不只是我的女儿,有类似经历的其他消费者的困扰都能够消除”。与此诉讼相关的驻韩苹果公司方面称“没有什么要表明的立场”。

韩国中央日报中文网 http://cn.joi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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