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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世魔头
原帖由 遥远的星 于 2007-4-13 12:53 发表 真的怀疑楼主有没有是不是真正接触版权方面的工作。概念不是这么捏造的。建议找一本英文版的商业法,上面的例子比较简单。
禁止访问
原帖由 sectionboy 于 2007-4-13 12:50 发表 自己造不出来就怪别人东西贵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7-4-13 12:45 发表 哦,那么说,世界上可以废除商业保密相关法律了。因为人家探听走你的商业机密,你的商业机密原案不是还在你手里么。怎么叫偷呢? 您这点孩子知识,应该去小学四年级学“凿壁偷光”的课文。
齐格飞
Nine Breaker
魔王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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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ctionboy 于 2007-4-13 12:45 发表 直接说我们要偷成世界大国就可以了。
原帖由 veryend 于 2007-4-13 12:58 发表 美国人也没说我们国家是偷他们的知识版权,你那么猴急想转职成贼是为了啥?
原帖由 ジークフリート 于 2007-4-13 12:58 发表 233LZ...你的言论就是无视法律...你应该去搞懂法理先....
原帖由 魂影 于 2007-4-13 12:32 发表 这是我在 任天堂诬蔑中国为盗版之源 那个帖子中的回帖,发现很多人都认为盗版就是偷,所以单开一贴说明一下 假如我偷了你的某个实物a,那么你就没有a了,而我有。这就是实物的天然稀缺性,也就是物权的天然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