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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熊猫烧香作者:不是五年,是无期徒刑...

闯个红灯拘留15天,医托打伤医院保安前脚抓后脚就放。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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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真无期了,以后可就都照这案例判了。个人觉得无期绝对是过了,简直胡闹,这种最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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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坏的是政府网络.政府绝密文件呢?这人杀100遍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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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把CNNIC的人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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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千呪杀 于 2007-2-26 10:06 发表
这要真无期了,以后可就都照这案例判了。个人觉得无期绝对是过了,简直胡闹,这种最多2年
两年?那还会出现千千万万个熊猫烧香。两年对于一般犯罪来说恐怕没有什么震慑力。
如果你能一个月挣10万元但有可能被抓后判两年,你是不是会考虑一下?

此次判无期绝对是为了震慑而不是从一般量刑标准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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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的作者从中谋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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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ryker 于 2007-2-26 14:35 发表



两年?那还会出现千千万万个熊猫烧香。两年对于一般犯罪来说恐怕没有什么震慑力。
如果你能一个月挣10万元但有可能被抓后判两年,你是不是会考虑一下?

此次判无期绝对是为了震慑而不是从一般量刑标 ...
别提什么威慑力了

威慑力是啥时候用的?是制作熊猫烧香病毒之类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流行,而且这种流行很明显是因为现行法律量刑不足引起的,这种时候再谈威慑力。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每年抓了几千几万的病毒制作者,但仍然无法遏制这种行为的时候。请问现在是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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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儆百,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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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病毒真有那么厉害?

我公司好几台电脑都中了。。后来也解决了。也没啥损失

关键是数据要常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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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年代政府机构可以用流氓软件绑架无数人的电脑然后从中获利而且大行其道,而一个人要是作了病毒软件就要一辈子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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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2-26 20:07 发表
我们这个年代政府机构可以用流氓软件绑架无数人的电脑然后从中获利而且大行其道,而一个人要是作了病毒软件就要一辈子吃牢饭
照阁下的理论,别人做强奸犯没被抓到,你就可以做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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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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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wf 于 2007-2-25 21:14 发表
表面上无期,估计关几年就进入中国FBI了

好似CATCH ME IF YOU CAN
社會主義是爲了和諧
資本主義是爲了資本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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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进去研究新病毒攻击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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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laEspanol 于 2007-2-26 21:51 发表

照阁下的理论,别人做强奸犯没被抓到,你就可以做杀人犯?
合法的强奸和枪毙的杀人并列在一起怎么看都不大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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