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至尊
查看详细资料
TOP
禁止访问
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5-7-31 10:06 发表 果然是高级妓女,接客还挑客人。
魔王撒旦
银河飞将
天外飞仙
原帖由 @VODKA 于 2015-7-31 10:25 发表 俺觉得所谓“被遗忘权”是一个很扯蛋的说法。。。。。
大都督
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5-7-30 15:23 发表 不想把自己的生辰八字暴露在网络上怎么就很扯蛋了?
原帖由 @532 于 2015-7-30 14:41 发表 按照法律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每次你们发推,发围脖啥的,都叫对面寄送一份文件过来签字,必须答应这是默认授予了被公开权才能继续发表,哎哟,好棒
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5-7-31 11:2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不想把自己的生辰八字暴露在网络上怎么就很扯蛋了?
原帖由 @532 于 2015-7-30 15:48 发表 五百块删一条啊,大把这种服务
原帖由 @jun4rui 于 2015-7-31 11:33 发表 因为你本身就裸体在大街上跑,还叫别人别看一样,简直太扯淡了。你不发网上去,Google怎么抓取得到?而且搜索引擎是有协议的,你不想被搜索引擎抓取,可以自己定义让他抓不到(嗯,这个貌似对百度、360之类无效,呵呵呵)
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5-7-31 12:26 发表 脚粉好歹也要了解点细节背景再来洗脚吧。 被遗忘权不是指贝克汉姆要求谷歌把他从所有搜索信息抹去。 而是指,比如你被别人人肉了,你有权要求谷歌删除对你的索引,你的不雅视频被别人上传了,你也有权要求谷歌删除你的索引。 脚粉把人的这点权利都要抹杀,还是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