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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电商防退货新套路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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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identime 于 2018-8-8 10:17 发表


你理解的基本没问题,俺经常在泥潭说这个,15年新三包法是明文规定,商品在七天内没有造成人为损坏的,商家不得以拆封,激活,软件使用等影响二次销售的名义拒绝用户的无理由退货申请。

15年之前三包法没有相 ...
和损坏没有关系,实际特指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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