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7点45分左右,正是出门上班的高峰期,在杭州萧山通惠立交桥上的几记撞击声,打破了四个家庭的平静,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接连撞上三辆电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而事发的通惠立交桥,是禁止非机动车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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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通报
2014年10月22日07时45分许,瞿某(男,25岁,萧山人)驾驶浙A号牌的小型轿车,沿萧山区通惠路上跨立交桥由南向北行驶至中誉现代城小区路段时,分别与同方向的张某(男、26岁、河南人)、刘某(男、43岁、河南人)和刘某某(男、29岁、安徽人)驾驶的三辆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刘某、刘某某受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警后,萧山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者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被撞者违规在先,该如何赔偿?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需承担怎样的责任,后续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
张律师表示,事故双方责任的认定,主要从违法行为个数和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与作用大小来考虑。
从目前记者核实到的信息看,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高架,与事故有因果关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电动车驾驶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有安全驾驶的义务,若因其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律师表示,若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有责任,首先机动车交强险的12.2万元会用来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超出12.2万元,保险公司根据定责的不同有不一样的标准:若机动车被认定为主责,赔偿金额为总金额的70%到90%,若双方是同等责任的,赔偿金额为总金额的60%。
但具体到该起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赔偿情况,以及是否要追究刑责,则有待交警部门调查,并作出具体认定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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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
我是觉得如果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如果被判有责,尼玛以后这车还怎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