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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易迅网给我全额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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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最会坑中国人的还是中国人,看上面一堆精神客服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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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就有一个词叫做“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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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09 发表


本身网络购物商家就存在非常大的优势地位,因为消费者只能看文字描述,看不到商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所得的情报非常有限。而且商家会针对商品选择性失明。这已经不适合使用过错原则了。因为双方的地位显著不平等 ...
就说这事儿吧。
双方地位显著不平等从何体现?
易迅利用“显著优势”的地位获取了什么不当利益?
这位消费者在没有获得足够商品信息的情况下毅然决然购买了商品,难道是易迅强迫的?
怎么就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了?
商品经过使用,影响二次销售,这个责任你觉得应该易迅自己来承担么?
新消法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让消费者拿来侵害销售商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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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04 发表

请分清楚几种概念,网购、实体、个人、商家。对于从商家处网购,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请慢慢习惯。

学校就是行政体制的代表。你觉得老师每周学习都是学业务不学政治?老师不用走群众路线?除非你是乡村教师。或 ...
商品完好这条就被吃了?~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前天,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在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公布的 《2013年消费者申投诉热点评析》中显示,网购投诉量同比增幅18%,位列榜首。而上海市12315热线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874件,关于网购的投诉有20420件,也排在第一位。

7日无理由退换是否真的可以无理由?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史书禄表示,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7日的时间又是如何计算?史书禄解释称,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只有期间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的,以该日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日期。法定假期在7天当中的,则按规定照常执行。为此其特意提醒,当收取包裹时,最好亲自签收,以免时间浪费。

然后对于学校方面我负责任的说只要不是党员就没有必须学政治的要求~

党员也是根据学校书记来决定学习政治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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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个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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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2:41 发表


商品完好这条就被吃了?~

7天从收到商品后次日开始计算

前天,特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史书禄等做客大申网演播室,现场为网友答疑解惑。其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 “7日后悔权”问题,专家给出了 ...
数码产品拆开了通电了就不是完好,衣服试穿了小了再叠好放回去就是完好。真是选择性失明。

产品拆了可以再封上,通电了可以系统还原。店家拿冲新机器卖的还少嘛,也就这些喜欢处女膜的宅男们纠结。其实出厂前早就被把玩过不知道多少次了。还以为真都是处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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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左右中 于 2014-4-8 22:39 发表


就说这事儿吧。
双方地位显著不平等从何体现?
易迅利用“显著优势”的地位获取了什么不当利益?
这位消费者在没有获得足够商品信息的情况下毅然决然购买了商品,难道是易迅强迫的?
怎么就不适用无过错原则 ...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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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7 发表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这么说你买到开过箱的电器产品会欣然笑纳?

不过依你的发炎来看,妥妥的是要药药切克闹的。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古人诚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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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3 发表


数码产品拆开了通电了就不是完好,衣服试穿了小了再叠好放回去就是完好。真是选择性失明。

产品拆了可以再封上,通电了可以系统还原。店家拿冲新机器卖的还少嘛,也就这些喜欢处女膜的宅男们纠结。其实出厂前 ...
数码产品使用后算不算完好这点是绝大部分业内的共识~

当然有你和楼主以及拉拉拉这样的非宅男是和这群业内死宅看法不同的...

官翻和店翻也从来不是一个等级的东西...

产品拆了可以再封上通电了还原之类的都不是嘴巴上说说就能干的~

你们买到店家用过充新的机器必然是豁达的说不就一层膜嘛反正迟早要破就原价买了默默使用...

话说回来就我个人而言通电了的东西便宜点我也可以接受啊...

既然通电了能便宜点那么说明通电必然是有价值的~

甚至连三包法折旧中顾客持有商品时间都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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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2:57 发表


你有什么证据商品经过使用就必然影响二次销售。行业惯例还是你个人认识。商场里衣服试穿了多少次,也没见哪件卖不出去。那你以后是不是不买衣服,只找裁缝定做。
你在商场里衣服上弄个不可修复的瑕疵或者说需要花大成本才能修复的瑕疵看看还能不能原价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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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通了电就是不可修复的大瑕疵。我只能呵呵厚。作为数码宅男可以这样认识,但作为广大消费者你只是一家之言。代表不了主流观点。

[ 本帖最后由 L1 于 2014-4-8 2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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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测试一下 于 2014-4-8 23:06 发表


你在商场里衣服上弄个不可修复的瑕疵或者说需要花大成本才能修复的瑕疵看看还能不能原价卖出去~
可能他不知道一些品牌的衣服吊牌撕掉了也不退的,比如HM,ZARA,买回去试穿没问题,撕掉吊牌就不退了,这就是不算完好了,当然你要是弄破个洞什么的肯定不能退
而且我觉得不能把衣服和电子产品放一起对比,衣服这东西,就算没人试穿,很多人买回去也会先洗一下的
我觉得吧,保护消费者确实是应该的,但是也要双方互相尊重,不要滥用消费者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下雨了 于 2014-4-8 2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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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乌鸦 于 2014-4-8 23:02 发表


这么说你买到开过箱的电器产品会欣然笑纳?

不过依你的发炎来看,妥妥的是要药药切克闹的。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古人诚不我欺。
你买过的衣服没有被试穿过?你不也是欣然笑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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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美帝可是实体店不满意7天内任意退的,我国对消费者保护已经够照顾商家了,谈尊重我国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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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1 于 2014-4-8 23:16 发表


你买过的衣服没有被试穿过?你不也是欣然笑纳嘛。
不同的商品要不同对待
那你说网上买的食品打开后尝了下不好吃,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 食品是写明打开不退的,那么家电也说了不影响二次销售,这个里边就包含了拆包和插电,因为如果不是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你退货的原因只能是买了以后后悔了,例如LZ这种,难道这样7天无理由退货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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