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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火焰之纹章——觉醒》视频

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10 发表


这类例子请不用举了好不好。。。我从头到尾都是批判加贺与EB对于任天堂的侵权的。但我是玩家,我站在玩家立场上,就完全两种态度了。老任当然要去追究去告加贺和EB,但玩家呢?也跟着老任义愤填膺?

而且你也 ...
你能不能不要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我现在说的是侵犯版权的问题。

另起炉灶不犯法,而且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但侵犯版权损害。明白吗?

现在你自己的逻辑你自己能说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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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12 发表


你看我哪段话在说,厂商不该追究侵权者?

还是你觉得此事件中玩家立场和被侵权厂商立场应该保持一致?
在另起炉灶问题上,玩家和厂商的立场当然不应该是一致的。

但对侵犯版权的态度应该一致。

当然不排除有些人就喜欢别人侵犯版权,喜欢盗版,但这并不说明玩家要以侵犯版权作为其主流民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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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02:36 发表
这个事情是这样。

纵容违法的确也是违法,EB在这一点上并不无辜。

但并非因为EB纵容违法,加贺昭三本人就没有责任,因为EB最多只是一个转述者,而表态的内容都是加贺昭三自己的说辞。如果你能证明这些说辞是EB策划让他去说的,那倒还有可能给加贺撇清责任,但如果是加贺自己的发言,说出大天,加贺也跑不了这个责任。

这个和加贺主导的FE有多少让我喜欢的要素毫无关系,我的确喜欢加贺游戏的很多要素,但他犯了法我一样不会包庇他。让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他是否是一个杰出的制作人并不代表他就是一个严谨的法律忠行者。
在我看来,TS利用FE作宣传,加贺和EB是穿一条裤子的,甚至是EB授意如此。

另外,我发现你纠结此事,或者说你在此事的立场上完全与被侵权方老任保持一致,根源是你的任天堂信仰。

玩家,还是应该站在玩家的立场上去评判游戏界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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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去分析,加贺制作的TS,以及松野制作的FFT,对FE和TO究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
我分析这个东西干什么?

这个问题分析出来能作为“侵犯版权无害于消费者”的论据么?

盗版损害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你先回答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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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17 发表


在我看来,TS利用FE作宣传,加贺和EB是穿一条裤子的,甚至是EB授意如此。

另外,我发现你纠结此事,或者说你在此事的立场上完全与被侵权方老任保持一致,根源是你的任天堂信仰。

玩家,还是应该站在玩家的 ...
那是你的推测,但不代表实际情况如此。

加贺昭三不是个三岁小孩,那么容易被人蛊惑,他的发言从头至尾都体现出他对于原作品的无法放弃。这是授意不出来的。

判决书上很明确责任的归属,加贺昭三怎么去说自己的游戏是他的自由,但作为媒体,EB需要审核其中是否存在侵害原告方版权的部分,而不能照搬出版。所以裁判赔偿的主体是EB而不是加贺。

这跟我是什么立场没有任何关系,即便那次官司的主体不是N和加贺,是SONY和上田文人,我照样也会站在SONY一边。

侵犯版权这件事是确定的,它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是确定的。不是“这次官司里没有哪个消费者因此受害”,你就可以说“侵犯版权对消费者是完全无害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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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22:15 发表


你能不能不要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我现在说的是侵犯版权的问题。

另起炉灶不犯法,而且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但侵犯版权损害。明白吗?

现在你自己的逻辑你自己能说通吗?
。。。我什么时候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谭?

对于被侵权方来说,侵权就是犯罪。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损害了他们什么利益了?

我的观点始终如一通畅无比,主客体分明,立场分明。

我觉得你倒是立场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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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22:17 发表


在另起炉灶问题上,玩家和厂商的立场当然不应该是一致的。

但对侵犯版权的态度应该一致。

当然不排除有些人就喜欢别人侵犯版权,喜欢盗版,但这并不说明玩家要以侵犯版权作为其主流民意吧?
你是否觉得TS那十几万玩家都在纵容罪犯?

另外不要把TS和盗版浑在一起说,那就完全是在給它扣帽了。。。

你的观点究竟是TS宣传侵权还是TS本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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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22:20 发表
你应该去分析,加贺制作的TS,以及松野制作的FFT,对FE和TO究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
我分析这个东西干什么?

这个问题分析出来能作为“侵犯版权无害于消费者”的论据么?

盗版损害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你先回答这个问题吧。
TS等同于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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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36 发表


。。。我什么时候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谭?

对于被侵权方来说,侵权就是犯罪。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损害了他们什么利益了?

我的观点始终如一通畅无比,主客体分明,立场分明。

我觉得你倒是立场错位 ...
我觉得你真的有些混乱了。

我在之前一再地展示出侵犯版权这种行为会对投资者造成怎样的伤害,你自己也拿出盗版的例子。

而现在你却硬要说这种行为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那么你的意思是不是说盗版之类的事情也不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应该支持盗版。是这个意思吗?

你现在的思路是“只要没证据显示在这件官司中,加贺昭三的侵权行为会损害玩家利益,那么就可以说明侵权行为不损害玩家利益”,是这个意思吧?

那么根据这个逻辑,是否也可以得出“只要没证据显示在某些时候,盗版这种侵权行为会损害玩家利益,就可以说明盗版行为不损害玩家利益”?

你说得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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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22:27 发表
那是你的推测,但不代表实际情况如此。

加贺昭三不是个三岁小孩,那么容易被人蛊惑,他的发言从头至尾都体现出他对于原作品的无法放弃。这是授意不出来的。

判决书上很明确责任的归属,加贺昭三怎么去说自己的游戏是他的自由,但作为媒体,EB需要审核其中是否存在侵害原告方版权的部分,而不能照搬出版。所以裁判赔偿的主体是EB而不是加贺。

这跟我是什么立场没有任何关系,即便那次官司的主体不是N和加贺,是SONY和上田文人,我照样也会站在SONY一边。

侵犯版权这件事是确定的,它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是确定的。不是“这次官司里没有哪个消费者因此受害”,你就可以说“侵犯版权对消费者是完全无害的”,对不对?
我所推测的EB授意加贺堂而黄之的用自己不拥有版权的东西作宣传,也可以包括默许的态度。比如加贺自己先这么说了,然后EB的法务部门觉得这么作会引火烧身,于是向加贺提出了建议甚至责令,这就说明公司行为驾驭了员工行为,而如果EB的法务部门觉得员工这么做,即使触犯著作权法,但权衡下来仍然具有可行性,包括对官司的把握程度,那么EB就不会阻止加贺的这种行为。根据事实来看,后者可能性极大。

最终判决制裁的当然是作为法人的EB,而不是作为员工的加贺。这也是法理常识,加贺的行为是作为公司行为的存在。

侵犯版权损害了被侵权方任天堂的利益是确定的,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是根本不确定的。

你能否具体说说这种侵权宣传,究竟损害了消费者什么利益?你提出的远期利益,我之前几楼都已剖析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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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38 发表


你是否觉得TS那十几万玩家都在纵容罪犯?

另外不要把TS和盗版浑在一起说,那就完全是在給它扣帽了。。。

你的观点究竟是TS宣传侵权还是TS本身侵权?
这个跟有多少人买过这个产品,以及他们买产品是否是支持侵权一点关系也没有,正如同现在也有公司控告任天堂的WII侵权,难道能说购买WII的玩家都支持侵权么?

TS的侵权行为和盗版都属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下类比的,当然它们之间有不同,但在“侵害版权”这一点上完全没有区别,都是侵害版权。

现在你的观点是“侵害版权不损害玩家利益”,那么很显然盗版侵害版权也不损害玩家利益,对不对?

这是你的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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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22:44 发表
我觉得你真的有些混乱了。

我在之前一再地展示出侵犯版权这种行为会对投资者造成怎样的伤害,你自己也拿出盗版的例子。

而现在你却硬要说这种行为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那么你的意思是不是说盗版之类的事情也不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应该支持盗版。是这个意思吗?
混乱的是你。。。

我可没有说TS事件等同于盗版。

盗版从理论上说当然损害消费者利益,但TS事件根本不是盗版的范畴。

难道你的意思是TS这游戏本身就是一种盗版行为?

著作权法那个连接,建议你去看看。

http://www.edu.cn/20011105/3008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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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40 发表


TS等同于盗版?
盗版和未经许可用其他厂商的品牌作宣传在“侵害版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

现在你既然要证明“侵害版权对玩家没有损失”,那么盗版侵害版权的行为对玩家也没有损失,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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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22:49 发表


混乱的是你。。。

我可没有说TS事件等同于盗版。

盗版从理论上说当然损害消费者利益,但TS事件根本不是盗版的范畴。

难道你的意思是TS这游戏本身就是一种盗版行为?

著作权法那个连接,建议你去看看 ...
那好,我现在就问你,盗版为什么会侵害到消费者利益?

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根源出自何处?它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

我觉得你只要把这个分析出来,就不用我跟你说了。

到时候你就会清楚到底谁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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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2-1-1 22:48 发表
这个跟有多少人买过这个产品,以及他们买产品是否是支持侵权一点关系也没有,正如同现在也有公司控告任天堂的WII侵权,难道能说购买WII的玩家都支持侵权么?
那么,作为玩家,该如何正义的抵制这种侵权行为呢?还是购买与否~

购买情况的关系可大着呢。

另外,记得你之前说过,TS是前期宣传侵权,而不是游戏本身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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