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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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世魔头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20:27 发表 哦,你的意思是必须付出一两个品牌真正死亡的代价才能说明问题么? 你怎么知道“不会”,是因为FE没有死亡吗?你怎么能肯定若是这件事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任天堂还会为FE这个牌子投钱?非要让FE真正死亡了你才能确定侵犯版权对一个游戏的生存是有害的这个事实吗?按你的说法既然作品不会因为被侵犯版权,影响投资者信心而死亡,那著作权法还制定它干什么?多此一举?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20:27 发表 我还真不相信加贺不违法操作,成广通对FE的制作新思维还就不能灌输给新作了。加贺违法与否并不决定着制作团队有没有灌输新思维的行为啊?反倒是加贺违法操作,侵犯版权可能让投资方撤资或干脆废弃这个品牌,到时候新作的制作人们就算有几千几万的想法要付诸实现又可能吗?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先抛开判例法。举个例子 某天索尼公布个游戏,叫达尔赛传说,猪脚是个带黄帽子的左撇子,故事讲的是一个在叫海拉尔大陆拯救林克公主的故事。宣传的时候说,本作品完全继承了塞尔达传说的世界观和系统,黄帽子是绿帽子的堂弟!! 理由是8年前任地狱的某美工跳槽到了索尼。。。。。。 这说的过去?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厂商违法,违背道德,玩家有什么损失?神逻辑!顶天儿了! 再举个例子。 我鼓励别人乱伦,别人违法,违背道德。我有什么损失?反而还能从报纸上获得茶余饭后的笑料。反正是别人之间的纠纷,是吧?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比如脱离了N制作了泪指轮和贝维克的加贺,对于FE玩家来说,他们损失了什么?” 脱离了N制作了泪指轮和贝维克的加贺,对于FE玩家来说没有任何损失,难道因为没有任何损失就鼓励违法行为,违道德行为? 违法就要吃官司,违德就要被人指责。天经地义的事。没有损失的第三者,至少要口头上表示一下指责。以自己没有任何损失为理由助长气焰,这逻辑就神了。
原帖由 安琪拉之歌 于 2011-12-31 21:37 发表 四岁女童,被车撞倒路上。你可以装作没看见,怕被敲竹杠,怕被卷进麻烦。人之常情。 你叼跟烟拿瓶啤酒坐到路边,乐呵呵的看别人慢慢死。也是人之常情,反正是别人的事情,作为旁观者,你没有任何损失。
小黑屋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00:48 发表 省力点直接谈谈这句吧 你说这种盗贼似宣传(姑且这么说,其实从某种层面来说,这只是用了自己所有权不完整的东西,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是触礁的)会影响投资者积极性————为什么?投资者积极性受挫的主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01:11 发表 确实,我想看看你的例子。 纵观近二十多年那么些消亡衰败的系列,有哪个系列是因为“制作人单飞后利用其负责制作过但不拥有所有权的作品进行新作发售前的宣传”由此导致的“投资者信心受挫降低投资力度甚至取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01:17 发表 我是说加贺不离开N,成广通等人无法掌握FE的主导权。加贺的离开,对FE有损失,但或许还是好事~不是吗?FE两个主要制作人如果一人的思路受到另一人的压抑,那还不如将两人拆开,各干各的,玩家是最大受益者。而关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01:29 发表 存在即合理,怎么叫鼓励?厂商之间哪怕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损失究竟在哪里?举例子要举的贴切,别举些例子本身寓意显而易见但与本体并不切合。 按照我之前的说法,你的例子该这么描述:社会上有人乱伦,这对其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01:37 发表 哦?你承认加贺单飞制作俩FE延伸品玩家没有任何损失了?:D 另外,我看你的气势,应该是彻底的反加贺党,与马甲雷前面的发言有本质区别就是没有把症结指向“家贼似宣传”(这里用家贼比盗贼更合适)。 果然,开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1 01:52 发表 FE党反加贺党总是对加贺单飞以及TS和BS抱有强烈的怨恨念与成见,同时站在被侵权方N的立场上对加贺进行谴责与斥责。 你们怎么就不会从游戏本身来看待问题?加贺主导的FE有你们喜欢的地方吗?没有他你们会成为FE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