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其他] 某帖讨论当初PS用的是什么光驱,忽然联想到当初SFC的光碟机问题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30 发表


你没有立场去质疑别人的智力。

现在你和我一样,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但都知道是谁破弃协议在先。那么谁更有资格和立场提起诉讼?

你就算证明出协议上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一方解约可以免责,那也最多只能 ...
不知道啊,你怎么知道这个协议对索尼来说是强制性的?
既然你能yy任天堂能告索尼而不告,怎么就看不到索尼能告任天堂而不告这种可能呢?
比如说其实是任天堂违约(违反了排他性),但索尼认为告了也挽回不了多少损失,所以自动解约的同时放弃诉讼?
就像死恐玩你,你也可以不告的,而且应该不告对吧

[ 本帖最后由 tdkz 于 2011-11-3 07:55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20 发表


如果有法律承认的婚前协议,规定了双方各自应尽的权利义务,男方没有违约而你女方却提出单方面解约,男方当然可以起诉你。

有问题么?你以为任天堂和索尼的关系是那种好聚好散,没有任何法律合同协议规定各自 ...
哭了,看来你果然是不懂
男女朋友啊拜托,结婚了么?



TOP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45 AM 发表

不知道啊,你怎么知道这个协议对索尼来说是强制性的?
既然你能yy任天堂能告索尼而不告,怎么就看不到索尼能告任天堂而不告这种可能呢?
很简单,无论是不是强制性的。现在的条件是

任天堂没有违约,也没有主动提出解约。

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

明白这个区别吧?

索尼有什么立场去告任天堂呢?任天堂有违约吗?有主动提出解约吗?

都没有,那你索尼打算以什么样的借口去达成“能告任天堂”这个条件呢?

相反,你索尼主动提出解约,无论有怎样的理由,你最多只能说明索尼解约可以有无责的方式,也就是说,你能证明的最好结果是“任天堂可能没有控告索尼的理由”。但你不能像对方的立场那样——证明出“根本不形成任天堂能够告索尼的条件”,对不对?毕竟提出解约的是索尼,不是任天堂。最多你只能可能证明解约无责,但不能证明人家没有告你的条件。

这个关系式很简单吧?明白不明白?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53 发表


很简单,无论是不是强制性的。现在的条件是

任天堂没有违约,也没有主动提出解约。

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

明白这个区别吧?

索尼有什么立场去告任天堂呢?任天堂有违约吗?有主动提出解约吗?

都没 ...
区别个头啊?你把协议拿出来看嘛,否则我怎么知道任天堂有没有违约?索尼有没有权利解约?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09:30 发表


笑话,你以为SONY就没出过这种事?

当年若不是SONY拒绝了MS为其提供系统的建议(和当年SONY给任天堂开发CDROM一个性质,系统还要更好做手脚,接收的更为彻底。当年PSX若是不破局,最多也就是把超任的CDROM市场 ...
一股香港90年底商战戏的味道……

TOP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47 AM 发表

哭了,看来你果然是不懂
男女朋友啊拜托,结婚了么?
你看清楚什么叫婚前协议(合同书)了么?

莫非你认为索尼和任天堂在破局之前仅仅是去逛了两圈公园,吃了几次饭的关系?没有签约这回事?到底谁不懂啊?

杠神老毛病又犯了,继续抬杠不止。男女朋友关系一定会像N和S那样签署正式的协议合同么?你要拿男女朋友来作比,最起码要跟人家已经形成“协议关系”的这个情况对比吧?是不是啊我的杠神?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2 12:35 发表


在PS2时期你搞定了一个PS2就等于吃下了几乎全部的游戏市场。在PC行业你打算搞定多少家做的电脑?

PC行业用不着这样啊。PC是开放的,这个和游戏机两码事啊
我该不该咬文嚼字这个“开放”?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57 发表


你看清楚什么叫婚前协议(合同书)了么?

莫非你认为索尼和任天堂在破局之前仅仅是去逛了两圈公园,吃了几次饭的关系?没有签约这回事?到底谁不懂啊?

杠神老毛病又犯了,继续抬杠不止。男女朋友关系一定 ...
哭了,连婚约都没有,还婚前协议...
雷帝你到底懂不懂啊...

TOP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55 AM 发表

区别个头啊?你把协议拿出来看嘛,否则我怎么知道任天堂有没有违约?索尼有没有权利解约?
这不又开始无理取闹呢么?

说自己不懂也就完了。扯这个蛋呢?

如果任天堂有违约的情况,SONY不仅不该主动提出解约,还应该保存证据。做为日后打官司的筹码。对不对?

而现在是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任天堂在索尼主动提出解约这件事后才会存在“有否可能起诉索尼单方面解约”这个立场。明不明白?协议中规定的“违反条例”跟我提出的任天堂可以起诉索尼的理由不一样啊。我从来也没说任天堂可以根据索尼违约来起诉,而是索尼主动提出解约的这件事来起诉,对不对,“索尼主动提出解约”这件事是可以确定的吧?因此我早说了,你就算拿出最有力的原证证明索尼解约可以无责,最多也就是证明任天堂没有理由告索尼,无论如何也扯不上索尼去告任天堂的可能。

我来给杠神做一个列行,便于杠神理解

协议签订,双方是否有违反内容(这个不知道)

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任天堂没有(这个可以确定)

好了,那么现在我们都不谈第一条,具体谁违约不一定。

只看第二条,谁提出解约的,身为契约的签订一方,它有没有单方面解除契约的权利?对方有没有据此控告它单方面弃约的权利?

杠神,这已经是用最简单的语法给你展示了。希望你能熟练掌握我们的汉语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8:12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8:01 AM 发表

哭了,连婚约都没有,还婚前协议...
雷帝你到底懂不懂啊...
是啊,既然你也承认你说的情况连婚约都没有,那你还拿这个例子来对比已经有正式签约的索尼和任天堂关于开发超任的CD机的项目,你觉得到底谁才是不懂的那个人?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8:08 发表
这不又开始无理取闹呢么?

说自己不懂也就完了。扯这个蛋呢?

如果任天堂有违约的情况,SONY不仅不该主动提出解约,还应该保存证据。做为日后打官司的筹码。对不对?

而现在是索尼主动提出解约了,任天堂在 ...
不对,因为你没看到协议细则,根本无从得知,即使任违约,如果索尼认为控告所获太小,那就可能放弃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8:10 发表
是啊,既然你也承认你说的情况连婚约都没有,那你还拿这个例子来对比已经有正式签约的索尼和任天堂关于开发超任的CD机的项目,你觉得到底谁才是不懂的那个人?
所以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被协议约束,一定要出这个东西?你怎么确定协议重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动退出得几种前提而现实正好符合?

TOP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8:24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不对,因为你没看到协议细则,根本无从得知,即使任违约,如果索尼认为控告所获太小,那就可能放弃
哦,还真是一个难题,这个违约所获必须小到让索尼认为控告不值得,同时还必须高到能让SONY不惜冒着被任天堂以自己主动破弃契约为借口进行诉讼的风险而主动弃约的程度。

杠神啊,你应该去写幻想小说,不该在这里继续扯淡了。

杠神,你现在不知道他们双方谁违约,只能脑补。但索尼主动弃约却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事。人家任天堂可以以你主动弃约(这是确实的)作为起诉SONY的理由,你想好索尼应该用什么理由来起诉任天堂了没有?

TOP

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8:26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所以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被协议约束,一定要出这个东西?你怎么确定协议重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自动退出得几种前提而现实正好符合?
是啊,所以我早就说了,你现在即便是能论证到最有利的程度,也不过是“任天堂同样没有理由起诉索尼”,却论证不到“索尼有理由起诉任天堂”,对不对啊?(至于是不是一定要出,我想当时的SONY应该比任天堂更热衷“要出”,这个“要不要出”不是索尼能够拿出任天堂的条件,对任天堂而言你SONY爱出不出,不出才好呢,一了百了。恰恰是索尼自己要出,才会去主动上门询问任天堂与菲利浦之间协议的事情。对不对?)

现在这个条件关系是:

一.双方是否有违反契约行为:不知道

二.双方是否有主动弃约的行为:索尼有,任天堂没有

三.契约中是否有相关约束二个企业的具体条文:不知道。

从这三点来分析,如果假设两方在索尼解约之前都无违反契约的行为。那么任天堂存在三种可能:
1、若契约中没有关于怎样退出可以无责的条款,任天堂可以起诉索尼(也可以不起诉);
2、若契约中有关于怎样退出可以无责,但索尼的主动退出不符合这一无责条款的,任天堂可以起诉索尼(也可以不起诉);
3、若契约中有关于怎样退出可以无责,且索尼的主动退出符合这一无责条款的,任天堂不能起诉。

索尼呢?假设两方在索尼解约之前都无违反契约的行为。
现在主动解约这个事情发生在索尼身上。而不是任天堂身上,杠神,你打算用这三个条件怎么构成“索尼可以起诉任天堂”的可能性,给我们大家讲讲吧。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9:39 编辑 ]

TOP

你们两个人吃饱了啊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