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前夜
魔神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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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飞仙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30 12:30 PM 发表 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这是不是已经脱离了跨区范围,已经跨省了? 我也在北京,8月20日之前愿意给马甲雷出庭作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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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30 12:30 发表 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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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go! Mieu! Mieu! Mieu!
元始天尊
原帖由 mieumieu 于 2011-7-30 04:14 PM 发表 哎,雷蒂就是看不开啊。。。 以我极其有限的推理能力,论坛严格来说就是私人空间。。 虽然极其讨厌精神霓虹紧,但我认为这基本不会受理的。 有这时间不如自己开个博客
魔王撒旦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22:12 发表 张老师逻辑又混乱了么? 天下哪儿有绑匪“求”人质家属给钱的?这是您自己做绑匪的经验? 死版不提供姓名资料,就不能形成有效诉讼,要维持诉讼只有一个选择就是起诉论坛,而后让法院责令论坛通报资料啊,前面T某人不是也说了么?起诉论坛并不是给论坛定罪,更谈不上什么殃及无辜,张公?又法盲了一把? 我当然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我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我从一开始就不会把我个人的行为强加给什么论坛,要论坛替我的行为买单。我不会强迫把自己的安危捆绑在其他人身上。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在无权无势,也没有仗着论坛特权胡作非为的我身上发生。你倒是说说其他人有何正当理由要我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我欠他们么?死版是自己作孽,利用权力胡作非为,侵害了我正当的网络权益,要被我告上法庭去辩理,他作为恶行的实行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应该提供自己的准确资料供人起诉使用。他不提供也无妨,根据法律人家就只能选择起诉论坛,由法院出面责令论坛交出此人的资料。明白?张法盲,以后多学学法律,别来这种让人敲地的大笑话。搞清楚网络隐私和诉讼法的相互关系,再出来表演还能更有看头些。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