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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雷帝, 挺你, 但你不要缩啊, 要干就干到底.

不然就鄙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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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在a9观战

在我看来,RY二人组,张老师的若干id,马甲雷,c神,吃黄瓜那位。这些同学都应该永禁~

或者哪个都不管让它们自己玩去

只针对马甲雷确实有失偏颇,这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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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帝是不是太难为死恐了

人家只是个属龙的饿,今年刚满23的小屁孩。开始玩电子游戏都是2000年以后的事了

中二的性格导致了中二的论坛管理方式,没必要认真

人家说不定还是处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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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11-7-29 06:45 PM 发表
A9管理员已经表态了
张老师,您这个小学算术没结业的人就别再出来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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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pilogue 于 2011-7-29 05:44 PM 发表
真有钱告律师,你不如让黑客黑进a9上传掉政治淫秽内容,然后花钱收买网警一了百了
虽然我一向主张用刻毒的言辞撕扯人的内心,但违法的事情,本人是不做的。

谢谢您的建议,但我既然选择以法律手续讨还公道的方式,就不会用这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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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29 19:46 发表
雷帝是不是太难为死恐了

人家只是个属龙的饿,今年刚满23的小屁孩。开始玩电子游戏都是2000年以后的事了

中二的性格导致了中二的论坛管理方式,没必要认真

人家说不定还是处男呢
23岁其实已经不年轻了,为人处世和世界观价值观都已经定型了,从死恐诸多不成熟的举动来看,他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不是我吹,我十几岁的儿子如果碰到这种事情都会比他处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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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ub.tgfcer.com/thread-6358578-1-1.html

恭喜楼上,你儿子比前几楼都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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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送了 纯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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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马甲雷,A9管理层一言堂不解释。
真人快打区我大小两ID,若干朋友的ID被禁。
我放自己博客地址文章说我广告也给锁了,泥马版规上不许商业广告,我个人博客商他妈逼业。
不管怎样,希望马甲雷诉讼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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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8 23:37 发表

张老师太师太了。

有求于……真的,我是多么有求于他。都求他别拉着a9陪葬了。

哎呀,到时候整个A9成了被告,我又该求谁去呢?您要说我因为得不到死恐的姓名而起诉不了谁,倒也是“不能得逞”的具体体现。可是我有备选啊,不能起诉死恐一人就起诉A9而已。死恐是A9的超版,他能逃得掉?哎呀,马甲雷这照样“得逞”可真是牵动张老师的心啊。

张老师怎么不像在A9时那样叫嚷“A9无辜,雷帝卑鄙”啦?的确,A9是很无辜,错只在死恐一人,而现如今无辜的a9要被送上法庭,而惹事的死恐却以一句轻描淡写的“没空理神经病”逃避他的责任。这不是当缩头乌龟,还是什么呢?

我没有选择,法律规定我只能用控告网站做备选,这您也该知道啊。
说来说去,也就是你求死恐给你个人资料,他不理你,你告不了他,只好去告你所言的“无辜的A9”,想以此来威胁死恐。不是死恐拉着A9陪葬,死恐可什么都没做,只是你自己无计可施狗急跳墙而已。

你这种逻辑,就像很多电影中的反派角色,用无辜人质来威胁主角,台词通常是“你必须xxxxx,否则我就杀了xx,xx就是你害死的”云云……还能更无耻一点么?

就算死恐有错,那你去追究死恐的责任好了,还拖上A9,你自己也承认A9无辜了。你在道义立场上就站不住脚。

死恐有逃避责任么?
呵呵,你认为死恐有什么责任,你尽可以去追究,死恐也并未采取什么措施不让你追究,人家就呆在家里等你来告,哪里逃避了?
至于提供个人资料,死恐有这个义务么?既然你要告死恐,那么取得他的个人资料就是你自己的份内事,死恐没有任何义务来帮你。你无法取得死恐的个人资料,是你自己无能,不要赖别人“逃避责任”。
原被告双方本就是对立的,要求被告一方向原告一方提供帮助来告他自己,被告一方不予理睬,就骂被告一方是逃避责任、缩头乌龟……这是正常人的思维吗?

甲要告乙,于是去找乙:“喂,我要告你,你快把你的个人资料给我,好让我告你,过时不候”(啧啧,瞧这语气…… ),乙在明知甲拿不到自己的个人资料就告不成自己的情况下,却愿意向甲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以便让甲来告自己…………

我靠,这个甲是何等的NC,而乙的行为又是何等的SB……这就是你要求死恐做的?你自己会这么做吗?tg众有几个人会这么做?全世界有几个人会这么做?照你马甲雷的逻辑,你自己也是缩头乌龟,tg众是缩头乌龟,全世界的人都是缩头乌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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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29 19:39 发表

常年在a9观战

在我看来,RY二人组,张老师的若干id,马甲雷,c神,吃黄瓜那位。这些同学都应该永禁~

或者哪个都不管让它们自己玩去

只针对马甲雷确实有失偏颇,这是没有争议的。
并不偏颇,你列举的这些人里面,只有马甲雷反复去公告区挑战管理层,不冤枉

不待见他的可不止是A9,呵呵

http://club.tgfcer.com/thread-5888532-1-1.html
http://club.tgfcer.com/thread-5888542-1-1.html
http://bbs.saraba1st.com/2b/read-htm-tid-216249-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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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逻辑又混乱了么?

天下哪儿有绑匪“求”人质家属给钱的?这是您自己做绑匪的经验?

死版不提供姓名资料,就不能形成有效诉讼,要维持诉讼只有一个选择就是起诉论坛,而后让法院责令论坛通报资料啊,前面T某人不是也说了么?起诉论坛并不是给论坛定罪,更谈不上什么殃及无辜,张公?又法盲了一把?

我当然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我根本没有这样的机会。我从一开始就不会把我个人的行为强加给什么论坛,要论坛替我的行为买单。我不会强迫把自己的安危捆绑在其他人身上。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在无权无势,也没有仗着论坛特权胡作非为的我身上发生。你倒是说说其他人有何正当理由要我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我欠他们么?死版是自己作孽,利用权力胡作非为,侵害了我正当的网络权益,要被我告上法庭去辩理,他作为恶行的实行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应该提供自己的准确资料供人起诉使用。他不提供也无妨,根据法律人家就只能选择起诉论坛,由法院出面责令论坛交出此人的资料。明白?张法盲,以后多学学法律,别来这种让人敲地的大笑话。搞清楚网络隐私和诉讼法的相互关系,再出来表演还能更有看头些。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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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特地来看果汁老湿的,你们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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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11-7-29 10:03 PM 发表

并不偏颇,你列举的这些人里面,只有马甲雷反复去公告区挑战管理层,不冤枉

不待见他的可不止是A9,呵呵

http://club.tgfcer.com/thread-5888532-1-1.html
http://club.tgfcer.com/thread-5888542-1-1.html ...
是啊,您这位大先生都玩出跨区投诉被受理的大手笔了,就这种版主当政,被封还冤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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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ustin17 于 2011-7-29 10:14 PM 发表
我是特地来看果汁老湿的,你们呢?:D
张果汁老师早已被围观许久,已经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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