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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请会计大师张天师小姐指教一下,您的XX是否XXXX

引用:
原帖由 依然蚂蚁 于 2011-7-26 21:32 发表
好吧。。。再告诉你个辩论的法则。对于常识性内容,那是不需要举证的。
像这个主题里面,LZ提出的是一个会计常识,你在试图辩驳并且提出新的论点,那只有你需要拿出能说的通的证据,而LZ只需要对你提出的证据进行反 ...
既然是常识性内容,扯了半天也没见某群体拿出这个常识的数据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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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gelKillerr 于 2011-7-26 21:54 发表


好了,最后问你一句,你还要脸么?请正面回答。不要提别的。当然如果你不回答就当你没有脸了。如果不同意请列证据反驳我。
不回答就当没脸,这种靠精神吃饭的可怜虫,我很开心看到他们恼羞成怒的样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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