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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SONY起诉Geohot,众索青拍手叫好,并敦促全世界黑客都应配合索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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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1-1-13 16:26 发表

买个东西, 然后去破解它应该不是你的利益吧, 虽说或许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的自由会给别人带来损失,那么你的自由自然也会受到约束。
的确就是我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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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11-1-13 16:17 发表

法律对开发者的保护不能建立在侵犯另一方的利益的基础上,明白吗?破解和盗版是两回事,法律不过问个人对他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商品的处置的。
我觉得SONY应该会在这个破解者是否完全拥有这个产品上作文章, 破解者拥有产品的使用权没错, 但不一定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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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1-1-13 16:32 发表

我觉得SONY应该会在这个破解者是否完全拥有这个产品上作文章, 破解者拥有产品的使用权没错, 但不一定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那是软件,不是硬件,软件购买者只有使用权,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硬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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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ilit
谢谢理解
我明白你想让我理解这两者不构成直接关系。
现在让我说的话,索尼的诉讼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先不管法律怎么判,索尼的目的是阻止盗版,而源头目前就在破解上,索尼最有效的方法肯定是直接找源头。
而我为什么会有质疑呢?因为我认为法律是维护一个相对公平的存在。可现在,法律首先要保护消费者自由,还要保护破解,保护技术。这些都有道理。但转了一圈下来,每次吃亏的就只能是厂商和版权方。比如这次索尼不能更换密匙应对,就是因为消费者的存在呀。
我不是什么索饭,这帖子中间也是由于很多人的起哄而一度变味。
版权的保护总是和其他很多东西掺杂而充满矛盾。矛盾中吃亏的其实每每又都是版权方。
难道说做软件工作的,就活该在出售自己劳动成果的同时,只能自己用技术去承担盗版压力?如果技术被破,就怪他们自己无能,而破解的没有任何责任?这真的公平吗?

[ 本帖最后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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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it 于 2011-1-13 16:21 发表

请问一下,我对法律不是很清楚
如果我公布了银行的安全漏洞
我会不会获罪,罪名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破解银行安全漏洞行为应该是违法的
请问有没有类似案例
我对法律也不是很了解,就了解的范围内说一下,对不对不知道。
在美国,公布银行漏洞(言论)本身应该不犯法。问题在于破解银行系统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而受到追究——也就是说破解手法(行为)可能侵犯银行的合法权利。
如果知道漏洞而尚未公布,银行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知道的不予公布,但这个禁制令是有时限的:一般是这个实际的案件判决之日。到了判决日法官会给出是否可以公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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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lit 激骚 +3 感谢 2011-1-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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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1-1-13 16:32 发表

我觉得SONY应该会在这个破解者是否完全拥有这个产品上作文章, 破解者拥有产品的使用权没错, 但不一定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破解行为不构成对Sony知识产权的侵犯,正如越狱不构成对苹果的知识产权的侵犯,这已经可以算是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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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1-1-13 16:26 发表

买个东西, 然后去破解它应该不是你的利益吧, 虽说或许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的自由会给别人带来损失,那么你的自由自然也会受到约束。
这个“损失”是要经过法律认证的,不是谁说我损失了就是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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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1-1-13 16:32 发表

我觉得SONY应该会在这个破解者是否完全拥有这个产品上作文章, 破解者拥有产品的使用权没错, 但不一定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黑客当然不拥有PS3的知识产权。不过这事打个比方就是,你从烤鹅店买了只烤鹅回来,觉得卤汤特好吃,然后试作了好多次后终于自己摸清了配方。黑客他既没入侵索尼的电脑,也没盗取索尼的资料,他是自己捣鼓自己的PS3,猜出了PS3的某些运行机制。然后他也没有利用这点牟取任何利益,哪里侵犯了索尼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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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37 发表
to lilit
谢谢理解
我明白你想让我理解这两者不构成直接关系。
现在让我说的话,索尼的诉讼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先不管法律怎么判,索尼的目的是阻止盗版,而源头目前就在破解上,索尼最有效的方法肯定是直接找源头 ...
从技术的角度讲,破解是为了更安全的系统,这就是hacker和cracker的区别。技术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怎么使用。这个是hack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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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那密钥程序的还能说出源头在黑客我只能说233了........SONY首先应该重新对自己家程序员做次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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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37 发表
to lilit
谢谢理解
我明白你想让我理解这两者不构成直接关系。
现在让我说的话,索尼的诉讼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先不管法律怎么判,索尼的目的是阻止盗版,而源头目前就在破解上,索尼最有效的方法肯定是直接找源头 ...
有些东西可能有些人比我们看得更透更远
小孩子听到战争两个字的反应就是热闹好玩
小学生听到这两个字的反应也许就是死人灾难
中学生还会联想到经济崩溃社会动荡
但是更大一些的时候他们才会理解:哦,原来是战争在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你说的这个问题你看不透,我也看不透,但是制定法律的那些人可能看得东西比咱们这些坐在家里YY的人要多些
也许哪一天你也可以亲自参与法律的制定了,那个时候你想的可能就和现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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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37 发表
to lilit
谢谢理解
我明白你想让我理解这两者不构成直接关系。
现在让我说的话,索尼的诉讼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先不管法律怎么判,索尼的目的是阻止盗版,而源头目前就在破解上,索尼最有效的方法肯定是直接找源头 ...
没有法律说盗版无罪啊,只是有罪的范围也不能无限扩大啊。生产盗版牟利的盗版商当然有罪,但是公布漏洞的人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拿了盗版商的好处了,不然他跟盗版行为既没直接关系,又没利用盗版牟利,凭什么也要跟盗版商一起入狱。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以后枪杀案所用枪支的制造商也得判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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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37 发表
to lilit
谢谢理解
我明白你想让我理解这两者不构成直接关系。
现在让我说的话,索尼的诉讼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先不管法律怎么判,索尼的目的是阻止盗版,而源头目前就在破解上,索尼最有效的方法肯定是直接找源头 ...
有两点:
1、版权法保护的就是投资方。
2、版权法的条文是总和各方利益的产物。版权本身没有绝对意义的正当性。
所以你想到的“投资方吃亏”最基本的原因是这些亏投资方(从法律制定和现实的角度来说)应该吃,如果不吃这些亏的话,可能消费方或其他的个人权利会受到侵犯。
再重复一句:版权不是最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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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linheart 于 2011-1-13 16:27 发表



源头自然是安全技术的不成熟以及一部分人的利欲熏心,怎么也算不到黑客头上啊......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个工作室在干和黑客同样的事情吗233
我觉得你说的安全技术就是电子产品的特殊之处。其他商品,比如我的汽车,只要我正常使用它没有问题,它就是安全的,没有人处心积虑的从它的设计中去找人为破坏它的办法。而电子产品则不然。它承担了额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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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56 发表

我觉得你说的安全技术就是电子产品的特殊之处。其他商品,比如我的汽车,只要我正常使用它没有问题,它就是安全的,没有人处心积虑的从它的设计中去找人为破坏它的办法。而电子产品则不然。它承担了额外的东西,。
汽车也有仿制问题,同样属于版权法或者专利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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