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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飞越断背山(《家用电脑与游戏》2007年5期)

引用:
原帖由 RestlessDream 于 2008-7-12 14:50 发表
嗯,创世纪、ToEE和Bully都提到了,很好

见过被采访对象现任BF的人飘过……
大叔交友的对象相当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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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情四射的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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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十年没买过家用电脑与游戏了,现在已经这么内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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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engxveye 于 2008-7-11 18:16 发表
正如一个人有喜好同性恋的权利一样,一个人也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

同性恋所谓的“正常”其实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正常”

人所共知同性恋是不正常的,是一种病态,但正如中国古代也曾经以小脚为美,以裹足为 ...
对不起,一个人是没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的,至少在有公开发言机会的场所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是野蛮、歧视、偏见。

给出同性恋是病的证据,要么同性恋就不是病。对于疾病来说道理十分简单。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卫生部都认为同性恋不是任何意义中的疾病。

不过恐同似乎是一种病:D homophobia

[ 本帖最后由 Karma 于 2008-7-14 02: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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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rma 于 2008-7-14 02:50 发表


对不起,一个人是没有厌恶同性恋的权利的,至少在有公开发言机会的场所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是野蛮、歧视、偏见。

给出同性恋是病的证据,要么同性恋就不是病。对于疾病来说道理十分简单。不过我可以告 ...
同性恋当然不是一种病,只是一种行为,从这一点上和异性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在一个异性恋的世界里,虽然我不厌恶同性恋,但是我想我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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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对不起了。。。。

别说厌恶同性恋,就算你厌恶一个健康人,也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至于在公共场合厌恶同性恋,那更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一个人的自我情感完全受宪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比方说你很厌恶我,你完全可以在公共场合对这我说:我很厌恶你。

只要接下来你不进行语言和行为上的伤害,那么你所作所为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另外切记,你厌恶一个人那只是单纯表达你个人的情感,与侮辱和辱骂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强迫他人的喜怒哀乐,才是真正的野蛮,歧视,偏见

中国人五千年来对同性恋的历来看法无非是 龙阳,断袖之癖,兔精,到现在比较流行的玻璃。。。。

至于中国卫生部,世界卫生部?

哈哈哈哈,百年前中国人还认为小脚是美呢!此一时彼一时,今天卫生部说苹果的营养都在苹果皮上,于是一股脑去吃苹果皮,明天卫生部说苹果皮有致癌物,于是一股脑见苹果就削皮。。。。呵呵,有点自己的主见成吗?

同性恋对TG论坛上来说当然不是病,而是一种很时尚的表达,当论坛上诸君发帖时神气活现的用诸如“菊花,基情,菊爆,搞基”等等词来修饰时,心中一定会产生一种好时尚好时髦好次世代好有快感的感觉。。。。(其实这种言论才是真正的不尊重同性恋者,这种拿同性恋来开涮的言论本身就代表着对同性恋的侮辱)

我们同情同性恋,因为他的性取向是一种病态,但我们尊重他的性取向,毕竟这纯属私人事物,但如果非要跳起来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健康的,那么,对不起,虽然曾经流行过一个词叫病态美,但再美,也依然是病态。

[ 本帖最后由 fengxveye 于 2008-7-15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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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皇帝相当一部分男女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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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游戏杂志都可以这么内涵的内容啊
写得很好,说起来V字仇杀队里面这段剧情很是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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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完~~~

不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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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engxveye 于 2008-7-14 13:03 发表
更对不起了。。。。

别说厌恶同性恋,就算你厌恶一个健康人,也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至于在公共场合厌恶同性恋,那更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一个人的自我情感完全受宪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比方说你很厌 ...
我知道一种比同性恋更让人恶心100倍的东西,

那东西叫做偏见与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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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中国的GAY远比某些人想象的要多的多,尤其是东部沿海一代,我一个朋友就是在南京做GAY酒吧的生意极其火爆,顾客和服务生全部都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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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 speech不是free speech的一部分,泄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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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boy…………

好熟悉的ID,似乎是熊猫病毒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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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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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的没有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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