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37 发表 法律条文怎么写你不是清楚得很嘛~~~何必断章取义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呢?这种手法太小儿科。 如果个人对盗版的使用超过了“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界限,法律也有相关条文加以约束的~~~犯得着酸不拉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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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神至尊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5:40 发表 在出版审查废除以前不支持禁止盗版,如果水货正版能够保证供应还差不多
五道杠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41 发表 是你自己把自己的行为往合法的那个方向生搬硬套吧,我现在就请教你:使用别人开发的软件,你应不应该支付报酬? 应该向谁支付?
禁止访问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43 发表 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主要和经济发展有关,出版审查是不是废止,你是不是支持禁止盗版都是白搭~~~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5:43 发表 我说了 违法≠犯罪 违法未必会有惩罚 个人购买、使用盗版是违法行为,但是是一种非罪化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特征: 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 ...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5:45 发表 为了更好的盗版,让我们的经济再倒退几年吧:D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39 发表 你不用说这个的。如果有人诉你侵犯他的知识产权,必须由他来证明你使用他的版权产品超过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范畴,你无须费心。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46 发表 难道您承认违法了?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47 发表 为什么要“更好的盗版”?你能说说你这个价值取向是怎么来的吗?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5:47 发表 现在的国情是也不会有人来诉我,这点倒不用你操心,只是你一定要为自己正个名,这让人觉得实在那个。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46 发表 如此清晰的法律条文,你要用你的打马虎眼的小儿科手法来混淆吗? “使用别人开发的软件”——怎么使用是关键,仅仅为个人学习无需支付报酬,法律条文非常清楚。 何必呢,同学,何必呢?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49 发表 也就是说您的意思就是您用D版(包括作为一个玩家玩D版游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5:47 发表 或者说更理直气壮的盗版:D